●山西质量认证审核中心 龙科山西现代循环经济研究院 段立柱
循环经济认证势在必行
●山西质量认证审核中心龙科
山西现代循环经济研究院段立柱
发展循环经济是山西省缓解资源约束与压力矛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山西省是能源大省,面对资源粗放生产、利用效率不高、环境压力巨大的严峻局面,循环经济之于山西省的发展被赋予更为深刻的内涵。发展循环经济被确立为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配套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基本路径,要在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上,推动企业、园区、产业、区域循环发展,将循环经济作为基本的市场准入标准、技术原则和生产方案,建立循环经济激励机制,使循环经济成为山西省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
山西省作为资源型经济主导的典型省份,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和原材料供应基地,长期以来为国家能源供应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过分依赖煤炭等资源开发,导致了发展方式粗放、资源浪费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矛盾和问题。据统计,山西省每年挖煤排放的矿井水5亿多吨、伴生煤层气13亿立方米,累计堆存的煤矸石有10亿多吨,粉煤灰累计存量1亿多吨,产生的焦炉煤气150亿立方米,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对山西具有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的意义。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循环经济发展,把推进循环经济作为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的基本路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抓手,全方位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各项工作的落实。2007年,山西省被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列为全国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省;2010年被国家统计局列为全国唯一的省域循环经济统计试点省; 2013年,晋城市、孝义市被国家发改委列入首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名单。为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山西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省人大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山西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行动纲要》《山西省循环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山西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山西省煤矸石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山西省粉煤灰综合利用规划(2014-2020)》等文件。为依法规范循环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2012年《山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施行,成为全国出台的第3个规范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为探索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积极布局和推进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全省先后三批确定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186个,其中试点企业142个,试点园区20个,基本形成“一市一园”“一县一企”循环经济试点局面,并在试点基础上,评选出5个县(市)、10个企业作为省级第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单位,优选出5个园区作为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有力地推进全省循环经济向更高层次开展。
标准化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标准化作为规范各方活动一致性的手段,可以促进不同层面对在各自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循环经济技术和成功经验加以确认和推广。循环经济标准化是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发展循环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标准化将会带来更多的可预见性,通过重复和惯例化可以提高绩效;可以为循环经济的评价、监测提供一个标准化的指标体系;可以通过标准化的口径统一的计量标准和指标运用,横向评价区域、园区、企业等不同层级的循环经济管理绩效;可以利用标准化的指标体系树立标杆,推动和促进落后地区和领域的发展;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和落实提供一个明确、科学的指导方针和目标。为了发展循环经济标准化,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有关技术、工艺和设备在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统一技术要求和规范,或者对产品在单位产值以及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排放中所作的强制性限制要求。循环经济标准化是开展循环经济评价活动的基础,也是评价循环经济发展状况的主要依据和手段,在整个循环经济制度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循环经济方面的标准体系,国家标准委会同国家发改委编制的《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提出国家、行业标准近1 100项,其中涉及循环经济方面的国家标准558项,进一步完善了循环经济的标准体系,并且发布了钢铁、铝工业、综合类园区等发展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导则。
2010年,山西省被国家发改委、国家标准委确定为开展标准化试点省,太原、长治、晋城、运城等4市被国家标准委和发改委列入循环经济标准化建设试点市。山西省根据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建设体系和循环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率先开展地方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建设。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先后发布了3个综合类循环经济评价导则和6个行业类循环经济评价实施指南。其中,《工业企业循环经济评价导则》《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评价导则》《区域循环经济评价导则》为工业企业、园区、区域循环经济评价提供了原则性要求、框架性指标体系以及评价方法,为指导制定各个层面的循环经济评价实施指南提供了依据和思路;已经发布的《钢铁行业循环经济评价实施指南》《发电行业循环经济评价实施指南》《煤化工行业循环经济评价实施指南》《煤炭行业循环经济评价实施指南》《焦化行业循环经济评价实施指南》和《水泥行业循环经济评价实施指南》结合各行业的循环经济发展特征,提出了行业循环经济运行绩效指标评价项目和分级标准,为全省行业循环经济评价提供了系统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初步建立起了可操作、可评价、可考核的循环经济地方性标准。
认证认可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领域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技术支撑,对行业领域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按照生态规律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转向,发展循环经济就是践行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把循环经济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将认证制度与循环经济相结合,开展循环经济认证工作,有助于提升循环经济的实践水平,促进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循环经济认证工作。山西省质监局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共同组建了山西省循环经济认证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山西省循环经济认证试点工作。山西省循环经济认证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山西质量认证审核中心,负责“山西省循环经济评价标准体系”的编制工作。
1.有助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步伐向更深层次和广度变化发展
通过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建设,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理论实践和探索在不断拓展前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实践模式已经取得一系列突破,循环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但是循环经济发展是否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各类园区、企业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的情况如何,循环经济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设立了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资金等已成为进一步推进循环经济必须解决的问题。尤其随着循环经济标准体系的逐步完善,为循环经济认证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因此,开展循环经济认证工作,建立完善的循环经济认证制度,包括建立监控体系和定量评价指标,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循环经济绩效的评价,对山西省循环经济深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有助于提升循环经济试点的示范带动效应
山西省煤炭、焦炭、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产业占到经济比重的80%以上,存在着资源利用效率低、工艺装备落后、生产方式粗放等问题,亟需通过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合理延伸产业链并循环链接,推进企业组织创新和管理创新,实现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开展循环经济认证工作,通过明确单位产量(产值)能耗、水耗标准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考核,为循环经济主体提供了通用的和行业典型的发展模式,还为推动和引导企业追求循环经济发展的改进提供了指南,可促进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循环经济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快速发展,并提升试点示范的带动效应。
在认证行业积极倡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下,以发展循环经济为契机,借鉴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经验,考虑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导入认证评价和监管制度,开拓创新认证领域,聚焦不同层面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绩效,以分析性的认证审核理念,结合循环经济发展特点,揭示循环经济发展规律,提出改进的机会或方向,达到既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又拓宽新的认证领域的目的,提升认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
1.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可测量的评价依据
认证制度具有科学性和公正性,是国际通行的方法,循环经济认证制度的建立及完善将为社会不用层面循环经济绩效评价提供科学、系统的依据。循环经济主体通过自我评价,比对循环经济关键数据发展现状,实现不断改进。另一方面,还可以为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第三方评价提供可测量依据,利于监管。
2.为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通过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认证评价,对认证结果的采信,将会给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实施主体部门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做出推动循环经济方面的支持性、鼓励性的决策提供依据,通过采信评价结果可对通过循环经济评价的主体在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撑;实施循环经济评价的主体则在循环化改造、再利用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规划。
3.为不同层级的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指导
认证的依据是标准,循环经济评价标准体系是一个完整的标准体系,除给出循环经济通用的评价标准和更具操作性、专业性的评价实施指南外,还给出循环经济运行的绩效改进指南,不仅为循环经济主体提供了通用的和行业典型的发展模式,还为推动和引导企业追求循环经济发展的改进提供了指南,促进企业、园区、区域结合实际去发展自身及本地区的循环经济运行机制和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