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相关标准执行情况的几点思考

2016-06-16 11:28山西省建设厅技术推广中心董宝军
大众标准化 2016年3期
关键词:围护结构建筑节能供热

● 山西省建设厅技术推广中心 董宝军



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相关标准执行情况的几点思考

●山西省建设厅技术推广中心董宝军

董宝军,1966年9月出生,1988年毕业于大连轻工业学院硅酸盐专业,现任山西省建筑节能监管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1993年至今就职于山西省建设厅技术推广中心,主要从事全省建设新技术推广、建筑节能监管等工作。2005年,协助有关部门起草《山西省建筑节能监管试行办法》并设置相关节能监管制度建设,开展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建筑节能宣传等工作;2008年,配合省人大完成《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立法工作,同年获全省节能个人先进奖励;2011年,负责推广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同年获住建部“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先进个人荣誉。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是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建筑的围护结构(墙体、门窗、屋面的实施保温)、供热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是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实践,也是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和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措施。

节能改造工作提出的背景

20世纪80年代以前,由于节能环保意识缺乏,建筑热工和建筑节能相关标准规范缺失,导致房屋的围护结构过于单薄,采暖能耗过大。为改善居住条件,降低建筑能源消耗,我国第1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86)于1986年发布实施,该标准对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的最低性能要求做出规定,采暖耗能在当地1980 年~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能耗的基础上节能30%,1995年和2010年两次对该标准进行修订升级,节能率分别提高至50%和65%①。2005年以前,尽管对《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节能50%标准②配套有山西地区实施细则,由于种种原因,该标准执行率在全国不足5%,也就是说“十一五”前,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比例较低或非节能建筑存量较高。

2005年起,国家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各项法律、法规、政策陆续出台,建设部也下发了《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对新建建筑监管提出明确要求,经过近3年努力,据2007年底统计,全省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比例已达到85%。与此对比,全省4.2亿平方米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问题日益突出,普遍存在保温隔热性能差、室内发霉结露现象严重、室内热舒适性不佳、供热矛盾突出等现象。2008年,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住建部、财政部下发《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提出北方采暖区1.5亿平方米改造任务,其中分配我省任务460万平方米。至此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在我省全面启动。

节能改造工作内容和效益

改造项目的确定: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是指对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未达到节能50%建筑标准,但还能安全使用20年以上的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居住建筑实施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采暖系统分户计量改造和热源与管网热平衡改造,以达到节能50%标准和分户控制、按热计量收费条件。2014年起,我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执行节能65%标准,即与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同步。

主要改造内容:“穿棉衣”。在建筑屋顶、外墙、底板等围护结构上加装5 cm~10 cm保温层。

“戴口罩”。更换窗户,实现单玻璃变双玻璃、推拉变平开、通桥变断桥,在减少热损失的同时,提高建筑密闭、隔音、降尘等性能。

“换内胆”。将传统的单管供热系统改造为双管或单管跨越系统,达到分户计量、分室可控、按热计费(收费方式由按面积改为按用热量收费)条件。

改造成本:全省节能改造平均费用为285元/m2左右。用于实施改造费用260元/m2左右(材料费约占70%,人工费占30%),其中外围护结构改造170元/m2(含外墙80元、窗户50元、屋顶和地下室顶板40元)、采暖系统改造90元/m2;用于办理基建手续等费用25元/m2(包括可研、环评、立项、设计、招投标等)。

奖励资金:2007年,财政部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957号)明确奖励标准为严寒地区(我省为大同、朔州和忻州局部)55元/m2,寒冷地区(我省为除大同、朔州和忻州的其他地区)45元/m2,并根据我省上报年度计划任务量,分年度分批拨付奖励资金,资金拨付采取预拨和清算两种形式。省级奖励资金与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配套。和吉林、内蒙、新疆、山东等省市配套奖励政策基本相同。

改造效益:一是节能收效明显。以目前全省完成3 0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每平方米年节约10 kg标准煤估算,理论年节约标准煤30万吨,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75万吨;二是居住舒适性提高。改造的老旧建筑夏季室温比改造前可降低3℃~5℃,冬季可提高3℃~5℃,实现冬暖夏凉。三是带动了节能门窗、外墙保温材料及可再生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节能改造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十分显著。

节能改造工作进展

“十一五”期间,国家下达我省46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实际完成改造面积467万平方米。“十二五”期间,改造任务2 000万平方米,实际完工近2 500万平方米。“十三五”计划改造4 000万平方米,其中2016年~2017年需改造完成2 600万平方米以上。

典型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项目概况。太原理工大学长风住宅小区(太原市新晋祠路31号),共有16栋住宅楼,建成于20世纪80年代,为5屋、6层砖混楼,总户数734户,总建筑面积65 884.85 m2。

2010年10月,经住建部批准,太原理工大学长风住宅小区被确定为中德合作“中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该示范旨在打造一个高水平、高质量的改造项目,对我省的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在与德国技术专家共同制定改造技术方案基础上,历时一年时间完成了全部改造内容。2011年示范项目通过验收。

节能效果。据实施该示范项目的长治市海德瑞建筑节能技术有限公司4年来跟踪检测,2011年~2014年的4个采暖季总计节约燃煤4 248.5 t(折合标准燃煤3 033 t),理论减排二氧化碳气体7 933.7 t。其中2014年采暖季,“顶底边”户与“中间”户全部达到65%节能标准。

示范成效。改造后项目冬暖夏凉,舒适性提高;隔声降尘效果明显;居民采暖费普遍降低;避免了以前由于室温不达标、拒交采暖费、水管冻裂等引发的各种矛盾;部分住户由最初的不理解、不配合,变主动要求改造。

主要工作措施

强化组织协调。建立由省政府、建设、财政等多部门参与的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进、统筹协调,科学分解任务,强化落实考核,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共同推进改造的工作局面。

严格管理程序。改造项目全部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规范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供热计量技术规程》《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指南》《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等要求组织实施。

建立标准支撑改造。“十一五”期间,山西省共编制发布了居住及公共建筑4个方面(设计、施工、材料、评价)、14种建筑节能地方标准(2013重新修订后节能改造标准提高到65%),形成了较为齐全的标准体系,为节能改造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技术支撑。

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形式,先后在太原、怀仁等地组织既改项目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的现场技术培训。通过电视录像、节能宣传周、展板、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关注度。

对现行相关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思考

节能改造主要涉及《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T129-2012)、《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及现行设计、施工、验收及材料等技术标准,经过前后9年工作实践,我们认为围护结构如屋面、外墙、外窗节能改造执行标准相对容易且收效显著,而在执行室内供热计量改造标准工作中投入90元/m2的节能收益甚微。

现行标准部分条款规定。《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设计标准关于采暖系统5.3.2条宜采用双管系统,单管系统应设置跨越管。5.3.3强制条款规定集中采暖系统,必须设置住户分室温度调节、控制装置及分户热计量表(分户分摊)的装置或设施。《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CJ173-2009)的3.0.1强制条款必须安装热计量装置。这些都是室内采暖系统改造依据的主要标准条款。

以上标准对各项节能改造效果缺乏综合评价。按照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确定的3项主要改造内容:室内供热计量及温度控制改造[1]、热源和供热管网平衡改造[2]、围护结构节能改造[3],此3项改造完工经检测、验收实现30%以上节能量即可达标。但经太原市近年来对多栋典型建筑的调查、测试,完成改造[2]和[3]内容后节能量已全部实现,原因是住户多习惯于室内18℃~22℃,不会主动调节室内温度,此时用户行为节能效果已十分有限。如果室温高于24℃,通过调节建筑物入口处热量表和流量控制阀,热费分摊就完全可以实现30%以上节能效果。改造[1]投入90元/m2实际节能量不足1%,投资回收期太长,远远高于20年,不仅导致物力、财力的浪费,扰民问题也十分突出。

结论。鉴于节能改造量巨大,“十三五”改造资金筹集困难、入户扰民、热计量表闲置不用等问题,为此建议在相关节能标准中针对建筑节能改造应纳入综合节能量指标标准条款,如果仅对[2]、[3]内容改造,实际节能量达到30%以上就可以通过改造验收,将是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推进此项工作的一项变革,对化解目前改造中的资金等问题无疑是一项积极有效的举措。

注:①引用《建设科技》2015.09“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思考” 一文。

②建筑节能50%标准:指建筑设计采暖能耗比20世纪80年代的建筑设计采暖能耗降低50%。以太原市为例,20世纪80年代的建筑设计采暖能耗约30 kg标煤/平方米·年,节能50%标准的建筑设计采暖能耗为15 kg标煤/平方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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