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西·东岳
邓小平怒刹“婚姻改组”歪风
文/江西·东岳
1952年春,主持大西南工作的邓小平,觉察到进城一年多来,干部队伍中贪图享受、道德败坏、闹离婚另寻新欢、腐化堕落的现象日益严重。为此,他在一次地师级干部会上尖锐指出:当前,我们干部队伍中享乐腐化思想正在蔓延,突出表现在闹“婚姻改组”,这不得不引起我们警惕,如个别市委9个委员中有7个闹离婚,12军直属干部队闹得最凶。这些人不是没有老婆,而是进了城,见了年轻美貌的城市姑娘心就花了,再也瞧不起同甘共苦的结发妻子。他们以“婚姻自由”为借口,无视党纪国法,使用威胁欺骗,甚至流氓手段以达到他们的卑劣目的,已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影响。此风不刹住,后患无穷。
邓小平会后回到机关,突见一位北方农村打扮的妇女牵着女孩,手持一封信站在机关接待室前,声泪俱下地在哭诉。一看到邓小平,妇女便向其上书控告遗弃她们母女的犯重婚罪的贵州绥阳县县长李民。
该妇女名叫丁华,是山东肥城县的乡干部。她在抗日救亡斗争中参加妇救会,17岁时到县里参加地委工作训练班,当时主持工作的指导员李民,对年轻漂亮又有文化的丁华格外关照,但丁华对他并无好感,因为他其貌不扬还油嘴滑舌、装腔作势,况且还大她7岁。但李民就是叮着她不放,甚至还动用关系对丁华的父母施加压力,同时利用入党介绍人的身份软硬兼施并一再对她海盟山誓。一年后,经不起纠缠的丁华只好答应,于1948年初与李民成婚。
淮海战役结束,李民从镇江向丁华来信说:“正在总结支前工作,很快就回家了。”后又从南京写信称:“上级命令全部支前干部留下进军大西南。等我们解放云贵川再回家团圆。”1950年春节,李民再次写信道:“我们已到达目的地贵州绥阳县,告诉你一个喜讯,上级已任命我为县长兼任法院院长,一旦社会安定就接你母女来过幸福生活。”然而在这个承诺之后,李民便音信全无。
原来,李民当上县长兼法院院长不久,思想观念便发生了严重变化。特别是1950年下半年,从城里刮来的“婚姻改组”风,更让他不能自持,并且竟然暗自着手实施了“改组”行动。
李民看中的是一位19岁刚从师范毕业、出身资本家的女教师,并一直为她春心萌动、神魂颠倒。为了达到目的,他将姑娘调到县府办公室当秘书。可姑娘不愿做“二婚”,姑娘的家长也不愿女儿做“填房”。为了达到目的,利令智昏的李民不计后果,利用手中的权力“瞒天过海”:用伪造的贵州省绥阳县法院证明和公函,骗取了山东省肥城县法院开出与丁华离婚的证明。同时还利用职权,逼姑娘及其家长最终就范。
李民如愿以偿后,得知消息的丁华不畏艰险带着女儿,千里迢迢来到绥阳。丧心病狂的李民不但拒认妻女,还以丁华有精神病为由,命令法警将丁华母女押出县城进行迫害。后来,丁华机智地趁着深夜摆脱了监视,牵着女儿逃出绥阳后,直奔重庆,准备直接向邓小平鸣冤。
邓小平看完长达7页的诉状,并向西南妇联廖苏华主任核实后,十分愤怒,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立案审理,抓住这一典型案件来教育西南的党员和干部。
1953年1月2日,李民重婚案在重庆铁路局大礼堂公审,西南和重庆各级党政军机关代表近2000人参加了旁听。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依法判处李民有期徒刑5年。邓小平还指示《新华日报》进行连续报道,并发表《从李民事件记取教训》的社论,同期报道的内容还有贵州省、遵义地委和绥阳县有关领导机关和责任人的检讨。
事后,丁华写信给邓小平和报社,感谢党和政府为她伸张了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