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园园
在努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今天,如何进行产学研协同创新已成为京津冀科技创新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京津冀协同发展必然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抓住机遇大幅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真正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迫切需要深入研究京津冀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现状,提出推动三地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的具体对策建议,这对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一体化、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京津冀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
当前,京津冀产学研协同创新正进入以强化区域协同创新、打造创新共同体为特征的发展新阶段。三地全力推进区域科技创新合作,相继签署了《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战略研究和基础研究合作框架协议》《北京巿—河北省2013至2015年合作框架协议》《共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合作框架协议》等一系列专项协议,加快建立和完善战略对话、信息交流、工作对接、科技资源和成果开放共享的协同机制和长效机制,并在协同创新发展战略研究和基础研究层面进行了具体工作部署。中关村示范区也与天津滨海新区、宝坻区,河北廊坊巿、承德巿、唐山巿等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一批技术创新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相继建立,区域内产业转移、技术交易规模不断增加,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联合科技攻关、科技平台建设等迅速推进。
在战略研究层面,着力搭建协同创新战略研究平台,依托首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充分调动中央和三地智库的研究力量,广泛吸纳各类创新主体的参与,围绕协同创新重大战略问题凝聚共识,积极探索“共同出题、共同组织、共同研究、共享成果”的合作研究机制与模式,打造京津冀创新发展战略高地,为促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在基础研究层面,着力搭建基础研究交流平台,推动基础研究资源共享,服务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通过完善专家资源交换、科技资源共享等机制,加快推动科技资源流动,实现基础研究项目成果的开放共享;针对共同面临的热点、难点科学问题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需求,在重点领域探索开展实质性研究合作,构建三地基础研究合作新模式;整合京津冀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资源,在重点领域引导和支持建立重点实验室创新战略联盟,深入推进三地产学研协同创新;共同举办京津冀青年科学家论坛,搭建科研人员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与交流。
总体上看,京津冀产学研协同创新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暴露出在地区间的产业合作、利益分配、要素配置、人才创新、政策协同等方面都存在诸多障碍,成为当前阻碍协同创新的突出问题。
行政壁垒限制了跨地区协同创新。由于长期以来京津冀地区在资源配置、要素流动等方面存在行政壁垒,导致京津冀地区间协同规划、协同发展、协同创新等体制机制存在多方面障碍。具体表现在:一是京津冀区域创新资源高度集聚于首都,北京是我国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人才最为集中的区域;二是京津冀三地经济发展差异较大,经济落差与效率落差明显存在,三地之间经济规模、人均GDP、城巿化水平、产业层次、资源禀赋等都存在很大差距;三是来自于京津尤其是北京的“虹吸效应”造成了河北省优质资源的流失,导致河北省创新综合能力明显偏低,成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的短板。
协同创新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从国家到京津冀各方,相关政府部门积极行动,加强顶层设计,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一些领域已经开始了实质性合作,但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规划同编、创新政策协同和重大项目联合推进等一体化的区域协同机制尚未建立。
京津冀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发展对策
其一,发挥政府的协调促进作用,营造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良好政策环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对技术有自主的选择,市场也会通过资源配置来推动创新,但不排斥政府积极介入其自主的研发过程。新形势下,政府自身如何定位成为全新的问题。实际上,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要弱化政府的作用,而是要让政府在需要其发挥作用的地方体现出更好的职能。在产学研协同创新中,政府应在合作环境的营造,尤其是法制环境、制度环境和产权环境的配套完善,资金和资源的投入,以及引导、监督、规范等方面发挥协调促进作用,重点推动关系国计民生的创新性研究项目。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针对当前有关产学研合作法律的相对分散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建议在对现有相关法规政策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形式、各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以及优惠政策等做出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法规,从而为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有效开展打造一个法律定位清晰、政策扶持到位、监督管理严格、市场平等竞争的良好法律环境。
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京津冀三省市政府应从每年的科技开发款项中划拨一部分成立专项资助基金,加大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财政投入力度。以国家科技发展计划为载体,设立相应的研究计划,财政扶持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的建立。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税收补偿机制,鼓励企业加大对产学研合作的投入。对符合规定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产品给出明确界定,并给予优先采购权,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设立协调管理机构。为了保证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顺利发展,可建立京津冀三省市政府产学研组织管理机构。机构的组成由政府机关有关部门、重点科技企业、高校和研发机构组成,在职能上要发挥好产学研各环节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为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和吸纳提供活动场所,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构建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深化改革,破除制约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研究推进高校与企业共同培养创新性人才的模式,一方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另一方面为企业及产业培养和储备技术人才。积极探索市场化的人才资源配置机制,打造顺畅的国际人才引进通道,吸引更多国际一流的高端人才,逐步形成制度化、机制化的引人、用人政策体系。
其二,发挥市场的能动作用,建立并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目前,京津冀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还不健全,缺乏一个比较有效的社会科研资源整合机制,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形式比较松散,相关产权关系和利益分配不明晰,激励机制不到位,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新型合作模式的科学运行机制还未建立等。为解决科研工作与市场需求脱节的问题,需要发挥市场在创新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整合产学研各方资源,建立新型合作模式的运行机制,全面盘活人、智、技,进一步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搭建创新合作平台。充分利用现代化的通讯系统和计算机技术手段,构建面向全社会的产学研联合服务平台,促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产业发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商业模式创新,建设协同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引导国际知名企业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和地区研发总部。
完善成果转化机制。进一步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着力营造有利于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政策环境。要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利益与风险共担的责任制度,实现分层次、分阶段的风险责任。例如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相应创新成果的市场适应性风险由企业承担,但企业可以采取提成、技术入股、技术持股的分配办法,将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得的报酬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减少企业的风险压力。
优化市场配套服务。发挥科技中介的技术服务、技术评估、技术经纪及信息咨询等职能,为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金融债,募集资金用于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
其三,激发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
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关键还是要解决企业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问题。只有企业真正建立起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才能从根本上承担起技术创新的主体责任。一是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企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方式,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投资主体、利益主体、风险主体。二是要切实提高自主技术创新能力。把更多精力财力投入到加强技术创新的基础性工作中,特别是要加大技术研发的投入。三是要积极融入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寻求建立与其他企业、高校以及科研机构的创新联盟,不断提高技术创新的能力。
发挥大型国有企业创新骨干作用。大型国有企业是实现产业技术进步的主力军,在产学研合作中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目前政府部门对国企领导的考核主要是看企业的利税、生产总值、市场占有率等方面,而对企业技术能力的成长和产品自主创新等方面关注并不够。提高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一方面要从外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市场制度建设,强调市场竞争的作用,让国有企业在市场中有机会与其他类型企业展开充分的竞争,加强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在内部设定灵活的考核评价指标,将创新投入和产出绩效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对国企领导的考核体系,并把经营者和研发人员对企业、行业、国家的自主创新贡献与其物质奖励和精神荣誉相关联,建立奖优罚劣的长效机制。
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当前中小企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期,亟须通过科技创新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一是要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及创新活动的扶持,促进中小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形成合作研发关系,例如成立创新联盟、创新中心、尖端集群等,对于合作关系中的各类主体,政府可酌情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二是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产品研制、技术开发、设计、咨询、检测等服务;三是优化社会融资环境,支持商业银行开发针对各类创新服务的多元化信贷融资产品,筹集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产学研协同创新。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我们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大胆改革,进一步创新科技体制机制,有效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真正确立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使产学研协同创新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发挥支撑引领作用。
(作者单位: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
责任编辑:谭 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