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宏伟
(厦门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20世纪30年代城市居民的疾病与死亡
——以南京、北平、广州为中心
佳宏伟
(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摘要:本文根据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编印的《统计期讯—卫生》,围绕着死亡疾病类型和死亡者的身份属性、职业背景以及生理年龄,考察20世纪30年代的南京、北平和广州城市居民的疾病与死亡问题。文章认为从死亡疾病分析,20世纪30年代南京、北平和广州居民的死亡疾病涉及到传染性疾病、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心脏系统以及神经系统等诸种疾病,其中一些非传染性疾病或者非法定传染性疾病的威胁较大。从死亡年龄与职业分析,南京、广州和北平三地居民死亡年龄分布情况虽然存在地域性差异,但是死亡年龄主要集中在0—1岁、1—4岁、40—60岁和60岁以上的年龄段,不同年龄段所染患疾病也表现出一定年龄特征;职业差异对城市居民健康的影响也不容忽视。文章认为,这些事实逻辑实际上是提醒我们要谨慎对待目前这一领域的某些认识规范。
关键词:疾病;年龄;职业;《统计期讯—卫生》
关于民国时期城市人口疾病与死亡问题,早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诺斯坦、乔启明、陈达、陈长衡等人口学家就已从人口学的角度给予关注。新中国成立之后,相关问题的研究长期被忽视,直到上世纪90年代后,才再次进入一些学者的研究视野。但是,既有成果主要以公共卫生史为视界,集中于若干传染性疾病的流行和防治等问题,具体到本文所考察的北平、南京和广州也不例外*如余协中:《北平的公共卫生》,载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社会保障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杜丽红:《近代北京公共卫生行政》,中山大学2007年博士后报告;辛圭焕:《20世纪30年代北平市政府的粪业官办构想与环境卫生的改革》,《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8卷,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吴焕娇:《20世纪30年代中期北平卫生局公共饮食卫生管理初探》,《北京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周瑞坤:《公共卫生与广州现代化(1901—1930年代)》,台湾政治大学历史系研究所2003年硕士论文;潘淑华:《民国时期广州的粪秽处理与城市生活》,《“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008年第59期;王刚:《1927—1937年间南京公共卫生发展研究》,南京大学2010年硕士论文;路彩霞:《清末京津公共卫生机制演进研究(1900—1911)》,湖北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等等。。据笔者所及,目前有关这三个城市人口疾病与死亡的研究主要是集中于北京人口死亡和自杀问题的探讨上*具体研究可参阅:Grant J.B,Fang I.C.A note on the forces of mortality and their classification in Peiping.Chinese Medical Journal.Vol.46,1932.pp.1187—1189;Campbell Cameron.Public health efforts in China before 1949 and their effects on mortality: the case of Beijing. Social Science History. Vol.21,No.2,Summer 1997.pp.179—218;侯杨方:《民国时期中国人口的死亡率》,《中国人口科学》2003年第5期;周锦章:《角色危机与社会紧张:民国时期北平平民自杀样本研究》,《北京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显然 ,关于民国时期这三个城市人口疾病与死亡的研究仍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幸运的是,上个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曾经编印一份卫生期讯,即《统计期讯—卫生》,又题名《主要都市人口死亡之病因统计》,总共31期,1933年3月出版第一号,至1937年4月出版第31号,这一长时间序列的都市人口死亡统计为我们展开进一步分析提供了弥足珍贵的原始数据*当然,这些资料是否完全涵盖了这三个城市的所有死亡案例,显然值得存疑。关于此,在《统计期讯—卫生》(1933年第1期)第一号前言部分交代的非常清楚,这里不妨引述如下:“民国二十三年一月份以前,本局出版之统计月报,每期均载有各市人口死亡原因分类统计一表。表中数字均系根据各地方卫生行政机关之报告编制。嗣加研究,深以此项材料,或有未能详尽,故未续登。近因本局第二十二次局务会议议决,以民众之健康,关系国家之前途,而死亡之研究,足为改善民众健康之初步,故从各地方报告材料内择其事实较为完备者计南京、北平、广州、威海卫四处,先行编制统计,并改为卫生期讯,按月刊行,以供改进卫生设施之参政。”显然,这里已经指出了相关资料的局限性。不过,在没有发现更为系统的资料之前,用这些资料来进行趋势分析,应该有其本身的价值和意义。。基于此,本文拟根据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编印的《统计期讯—卫生》,围绕病患者的身份属性、职业背景以及生理年龄,考察20世纪30年代的南京、北平和广州城市居民的疾病与死亡问题,并以此来检讨当前这一领域的研究现状和某些认识规范。
一、死亡疾病类型
死亡疾病类型,为本文所考察的所在城市居民的主要死亡疾病类别,弄清这一问题,对于认识所探究的民国时期城市居民的健康状况及疾病流行情况十分有益。为便于分析,首先依据相关资料整理出表1:
表1 1931—1936年南京、北平、广州城市居民死亡疾病一览表 单位:百分比
续表:
1934南京2.382.361.74—0.470.054.252.7818.237.47北平0.221.010.270.070.320.410.190.930.7419.98广州0.360.10.03—0.04—0.020.152.571.43合计0.561.180.530.070.260.181.081.15.4610.821935南京1.270.460.45—0.190.065.644.2411.767.18北平0.342.180.120.020.460.570.780.941.8713.66广州0.580.350.01—0.08—0.110.092.450.44合计0.641.120.160.080.260.241.651.394.367.381936南京0.830.40.85-0.270.0810.012.9518.794.45北平0.331.840.49—0.330.751.350.942.128.74广州0.670.94——0.020.070.023.040.26合计0.571.180.43—0.210.343.211.176.774.94时间地点产褥病痨病呼吸系病腹泻及肠炎其他肠胃病心肾病老衰及中风初生虚弱及早产其他原因1931南京1.778.8314.23.056.662.8311.82.0811.82北平—————————广州0.745.543.582.376.73.688.1257.61合计—————————1932南京2.0413.527.023.021.781.64190.539.95北平1.1822.217.423.586.884.6914.21.489.16广州0.713.874.671.456.33.868.460.8659.48合计1.1615.046.482.815.93.9513.11.1325.311933南京2.1212.787.982.12.911.7815.50.259.24北平1.5723.728.042.495.272.04141.095.28广州0.493.933.831.156.23.537.811.0664.3合计1.3115.416.641.985.172.4812.20.9425.291934南京1.9910.6314.310.75.852.017.462.115.16北平1.7125.4810.31.186.012.2814.62.8311.43广州0.484.243.751.57.373.687.590.6966合计1.3614.879.063.546.412.6810.61.9428.321935南京2.079.0422.410.29.0425.692.955.38北平1.4921.9314.63.768.393.9412.63.069.29广州0.563.380.432.396.471.295.590.0375.75合计1.2912.4211.34.767.842.548.481.9432.2南京1.210.03215.548.352.513.781.687.26北平0.9721.6117.76.639.044.73133.236.191936广州0.482.680.232.444.941.196.46—76.56合计0.8712.6113.15.027.573.038.521.828.7
资料来源::根据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编《统计期讯—卫生(第1—31号)》(1934—1937年)和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编《中华民国统计提要》(1935年,第377—395页)所提供的数字计算。
说明:1.1934年的数字系根据3—12月的数据计算,1—3月的数据缺乏,因此,相关统计不包括1—3月份的疾病;1936年的数字系根据1—9月的数据计算,10—12月的数据缺乏,其中“—”为无相关数字进行统计。2.所谓“合计”类目是南京、北平、广州各类疾病之和的百分比。
从表1可知,除去没有明确记载的城市居民因何种疾病死亡之外,20世纪30年代南京、北平和广州居民的死亡疾病包括伤寒或类伤寒、赤痢、天花、霍乱、白喉、猩红热、麻疹、疡毒、其它发热发疹、抽风病、产褥病、痨病、呼吸系统疾病、腹泻、肠炎、胃病、心肾病、老衰、中风、初生虚弱、早产等疾病类型,涉及到传染性疾病、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心脏系统以及神经系统等几大类。不过,这些疾病对于城市居民的死亡威胁是不同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除去南京外,伤寒或类伤寒、赤痢、天花、霍乱、白喉、猩红热、麻疹等这些法定的传染性疾病在所统计的人口死亡病例中所占比例较高,占整个统计病例17.9%、26.9%、25.6%、14%、12.3%、15.4%。北平和广州两地居民死亡原因中,这七种法定传染性疾病在整个死亡病例中所占的比例并不是最多的疾病。1932—1936年间北平居民因染患这几种传染性疾病死亡的人数分别占到整个死亡人数的5.87%、4.56%、3.42%、5.41%、6.03%;广州,1931—1936年则分别为3.07%、5.46%、3.5%、0.7%、1.22%、1.72%。虽然这些疾病在某些年份的威胁也非常大。但是,必须指出的是,一些非传染性疾病,特别是长期以来不被人们注意的疾病,事实上对于居民的威胁也非常大。例如,痨病,北平居民因染患痨病而死亡的比例非常高,一直都占到五分之一以上,1932—1936年分别为22.21%、23.72%、25.48%、21.93%、21.61%;广州除去一半以上不确定病例之外,在确定病因的死亡病例中,因痨病死亡的比例也非常高,分别为5.54%、3.87%、3.93%、4.24%、3.38%、2.68%。 南京居民染患痨病而死亡的比例虽不及伤寒或类伤寒、赤痢、天花、霍乱、白喉、猩红热、麻疹等这几种法定传染性疾病,但是死亡比例也非常高,1931—1936年,南京居民因染患痨病而死亡的病例分别占到整个死亡病例的8.83%、13.52%、12.78%、10.63%、9.04%、10.03%。呼吸系统疾病的死亡比例也非常高,在所统计时段里,南京居民因为此病而死亡的人数分别占到整个死亡疾病的14.2%、7.02%、7.98%、14.33%、22.35%、21.02%,1935年和1936年还超越伤寒或类伤寒、赤痢、天花、霍乱、白喉、猩红热、麻疹这几种传染性疾病之和;1932—1936年之间,北平因染患呼吸系统疾病而亡的居民分别达到7.42%、8.04%、10.33%、14.56%、17.72%;广州占到3.58%、4.67%、3.83%、3.75%、0.43%、0.23%。老衰及中风疾病的死亡比例也非常高,1931—1936年南京死亡病例分别占到整个统计案例的11.76%、18.99%、15.49%、7.46%、5.69%、3.78%;北平,1932—1936年分别占到14.24%、14.04%、14.61%、12.64%、12.99%;广州分别为8.1%、8.46%、7.81%、7.59%、5.59%、6.46%。显然,痨病、抽风病、呼吸系统疾病、肠胃病、老衰及中风等慢性疾病对于居民的危害十分严重,在居民死亡病例中所占的比例高于伤寒或类伤寒、赤痢、天花、霍乱、白喉、猩红热、麻疹等这些法定传染性疾病。当然,这其中涉及的不仅仅是传染性疾病与非传染性疾病、法定传染性疾病与非法定传染性疾病问题,其中疾病死亡者的身份属性、职业背景以及生理年龄等问题都必须给予充分考量。
二、死亡年龄与职业
死亡率被认为是评价一个社会医疗发展水平的重要参数,而死亡年龄与职业是影响死亡率的关键要素。因此,通过考察死亡者年龄与职业对于客观认识一个城市或者地区的医疗状况和发展水平至关重要。《统计期讯—卫生》所载案例对于当时居民的死亡年龄和职业也有详细记录。尽管不敢奢望所提供的数字可真实反映当时居民完全特征,但从这些数字中仍然可以发现诸多问题。
(一)死亡年龄
首先根据《统计期讯—卫生》的相关资料绘制出三个城市居民病亡时的年龄分布情况,见图1、图2、图3:
图1 1931—1936年南京城市居民疾病死亡年龄分布图
图2 1931—1936年北平城市居民疾病死亡年龄分布图
图3 1931—1936年广州城市居民疾病死亡年龄分布图
由以上图1、图2、图3可知,就居民患病死亡的年龄分布分析,虽然南京、广州和北平三地居民死亡年龄分布情况存在地域性差别,但是死亡年龄仍反映一些共性,三个城市居民的死亡年龄相当一部分都集中在0—1岁、1—4岁、40—60岁和60岁以上的年龄段。在所统计的时段内,0—1岁婴儿和1—4岁儿童死亡人数最多,占到死亡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有些年份甚至接近一半以上;40(41)—59(60)岁和60岁以上年龄群,也占到了死亡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例如,南京,0—1岁婴儿在所统计的案例中,1931—1936年死亡人数分别占到整个死亡人数的17.27%、13.89%、18.73%、21.01%、24.88%、23.1%;1—4岁儿童的死亡人数则占到21.62%、23.26%、22.63%、26.79%、23.15%、29.06%; 40(41)—59(60)岁居民的死亡人数分别占到17.73%、20.48%、18.8%、15.07%、16.73%、14.48%;60岁以上则达到15.81%、18.2%、16.39%、12.46%、11.66%、12.07%。北平,0—1岁婴儿在所统计的案例中,1932—1936年死亡人数占到整个死亡人数的2.72%、2.81%、17.21%、15.89%、16.05%;1—4岁儿童的死亡人数分别占到12.62%、9.51%、14.54%、16.94%、13.51%;40(41)—59(60)岁居民的死亡人数占到23.49%、20.58%、19.31%、19.53%、20.95%;60岁以上分别为27.91%、26.16%、23.39%、22.46%、24.21%。广州,1931—1936年,0—1岁婴儿在所统计的案例中,死亡人数占死亡总数的20.99%、18.07%、26.85%、30.41%、35.87%、38.32%;1—4岁儿童的死亡人数占到12.62%、9.51%、10.32%、11.19%、11.88%、9.59%;40(41)—59(60)岁居民的死亡人数则分别占到20.54%、22.05%、19.49%、18.88%、15.79%、16.1%;60岁以上分别为16.22%、17.3%、13.86%、12.62%、12.06%、22.34%。不同年龄段所染患疾病类型也表现出某些特质和趋势,具体见表2:
表2 1931—1936年南京、北平、广州城市居民不同年龄段死亡疾病一览表 单位:百分比
续表:
5-14南京0.075.599.063.269.482.710.260.0313.310.62北平0.1814.248.274.6413.581.280.02—10.720.34广州0.071.591.690.626.412.620.1—39.3515-19南京5.1221.418.20.449.083.960.440.0514.310.39北平5.0542.474.973.535.681.970.29—15.240.35广州1.078.752.740.58.625.640.67—39.4120.4820-39南京10.428.928.740.458.73.661.450.0312.960.64北平7.4951.737.271.045.664.261.15—12.360.05广州2.4810.173.550.5110.035.460.750.0243.5915.1140-59南京0.9621.4324.940.369.394.2617.54—8.330.66北平0.837.4614.121.467.597.7514.35—8.620.11广州0.226.513.110.469.165.194.720.0350.7212.6260以上南京0.027.7229.290.285.542.6345.3—3.540.19北平—20.0916.731.175.654.6841.51—5.350.1广州0.081.592.061.173.257.0937.166.8728.986.59年龄不详南京—9.334.67——2.670.67—1646.99北平0.295.071.79—1.040.7511.95—71.794.49广州—0.43—1.290.580.871.01—71.6621.29
资料来源::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编:《统计期讯—卫生(第1—31号)》(1934—1937年);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编:《中华民国统计提要》,1935年,第377—395页。
说明:1934年的数字系根据3—12月的数据计算,1-3月的数据缺乏,因此,相关统计不包括1-3月份的疾病;1936年的数字系根据1—9月的数据计算,10—12月的数据缺乏,其中“—”为无相关数字进行统计。
表2是根据《统计期讯—卫生》整理的1931—1936年三个城市居民不同年龄段的死亡疾病类型。尽管一些死亡疾病的年龄差异表现的并不明显,如呼吸系统和消化系统疾病在各个年龄段死亡人数中都占有一定比例,但是有些疾病则表现出显著的年龄特征。例如,0—1岁婴儿和1—4岁儿童因抽风病死亡的比例特别高。0—1岁婴儿死亡人数中,因抽风病死亡的比例,南京为27.02%,北平为45.07%,广州虽然为2.65%,但是除去不详和其它病死案例,依然占有很高比例;1—4岁儿童的死亡病例中,因患抽风病死亡案例,南京为17.04%,北平达到55.08%,广州为4.71%。15—19岁、20—39岁、40—59岁年龄段中,因痨病死亡的比例则明显高于其它年龄段,例如,南京,15—19岁、20—39岁、40—59岁年龄段中,因痨病死亡的比例占到所死亡病例的21.41%、28.92%、21.43%;北平达到42.47%、51.73%、37.46%;广州,在明确死亡疾病统计内,依然是较高的,分别为8.75%、10.17%、6.51%。40岁以上年龄段,老衰及中风、心肾病的死亡比例明显增多,南京40—59岁年龄段中,因老衰及中风死亡为17.54%,60岁以上达到45.3% ;北平40—59岁年龄段中,因老衰及中风死亡为14.35%,60岁以上增加到41.51%;广州40—59岁年龄段中,因老衰及中风死亡为4.72 %,60岁以上增至37.16%。产褥病,则主要集中于15—19岁、20—39岁年龄段中,南京、北平、广州分别为5.12%、5.05%、1.07%和10.44%、7.49%、2.48%。
(二)死亡职业
职业作为不同社会经济人群分组的重要特征,在死亡率的社会经济差异的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以下是1931—1936年南京、北平、广州三地城市居民死亡职业的分布情况,见表3:
表3 1931—1936年南京、北平、广州城市死亡居民职业类别一览表 单位:百分比
续表:
1933南京0.594.195.331.670.890.634.8170.8211.1北平15.976.145.991.031.050.692.2264.672.21广州0.9813.613.30.831.934.2814.8745.824.351934南京1.154.726.182.152.051.2217.1454.8810.5北平2.915.166.561.991.881.741.3877.430.95广州0.689.3210.20.571.442.6512.6957.764.661935南京1.36.094.572.22.050.8219.3263.150.49北平3.323.697.242.271.631.063.5373.933.32广州0.110.882.220.230.440.679.5158.4427.51936南京1.194.985.891.721.991.0114.4368.40.39北平3.044.717.722.691.360.863.1171.175.34广州0.150.651.610.10.590.629.4958.8327.3
资料来源::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编:《统计期讯—卫生(第1—31号)》(1934—1937年);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编:《中华民国统计提要》,1935年,第377—395页。
说明:1934年的数字系根据3—12月的数据计算,1-3月的数据缺乏,因此,相关统计不包括1—3月份的疾病;1936年的数字系根据1—9月的数据计算,10—12月的数据缺乏,其中“—”为无相关数字进行统计。
由表3可知,从死亡居民的职业分析,无业者患病死亡比例最高,南京,1931—1936年无业者病亡病例分别占到整个样本量统计的56.74%、78.4%、70.82%、54.88%、63.15%、68.4%;北平,虽然缺乏1931年的数字,但是1932—1936年无业者患病死亡率则分别为65.43%、64.67%、77.43%、73.93%、71.17%;广州,1931—1936年无业者患病死亡率分别为45.07%、45.82%、57.76%、58.44%、58.83%,然后依次是家庭服务业、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农业、公务员、自由业者。由于这里涉及到不同职业的从业人数问题,因此,所反映的职业差异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疾病死亡的职业差异仍有存疑,但是结合前面死亡年龄情况,应该说这些数字仍具有一定可信度。关于此,结合不同职业的死亡疾病类型也许更能说明问题,表4是根据所掌握的样本量计算出南京、北平和广州三地从事不同职业的居民死亡疾病类型。
表4 1931—1936年南京、北平、广州城市居民不同职业死亡疾病一览表 单位:百分比
续表:
公务员南京25.06—0.2324.410.813.967.697.089.29—11.5北平7.711.570.1132.710.740.598.479.0713.44—15.6广州10.57—0.0710.64.920.9311.646.917.910.1346.4合计13.510.620.1223.28.881.649.277.8110.490.0924.3自由业南京18.610.150.3223.522.490.158.414.2113.43—8.77北平10.593.540.2221.110.961.6911.1210.2215.84—14.8广州9.740.10.27.53.990.748.516.699.31—53.2合计10.91.240.2213.88.410.989.367.5711.94—35.6家庭服南京15.110.129.5519.219.840.4610.543.5812.060.039.48务业北平8.772.581.6329.412.982.068.317.0419.01—8.18广州7.920.143.567.943.130.715.653.7114.380.0252.8合计10.490.425.3814.410.060.787.654.0614.140.0732.5无业南京33.5814.120.65.1613.589.554.731.367.922.716.69北平8.8221.391.5620.510.684.177.012.8312.773.057.24广州3.393.180.141.062.243.194.431.134.121.4475.7合计13.214.320.911.118.915.185.71.979.082.4927.1未详南京39.7415.450.847.755.781.472.971.729.130.4214.7北平4.776.860.4126.19.230.134.362.0212.55—33.5广州7.010.380.065.711.260.5310.392.748.280.0363.6合计10.873.450.229.483.210.588.382.489.120.0752.1
资料来源::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编:《统计期讯—卫生(第1—31号)》(1934—1937年);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编:《中华民国统计提要》,1935年,第377—395页。
说明:1.1934年的数字系根据3—12月的数据计算,1-3月的数据缺乏,因此,相关统计不包括1-3月份的疾病;1936年的数字系根据1—9月的数据计算,10—12月的数据缺乏,其中“—”为无相关数字进行统计。2.表中伤寒等传染性疾病包括伤寒、赤痢、天花、霍乱、白喉、猩红热、麻疹及其他发热发疹疾病。3.所谓“合计”类目是南京、北平、广州各类疾病之和之百分比。
由表4可知,虽然不能断定三个城市居民的死亡疾病与所从事的职业一定呈正相关关系,但是从这些统计数字中仍不难发现二者有紧密联系。例如,无业者,死亡疾病最多的是抽风病,占到这三个城市的无业者死亡病例的14.32%,初生虚弱及早产、腹泻及肠炎等疾病也是发病死亡较多的疾病。这显然与前述婴儿和儿童的死亡率极高密切相关,因为抽风病和初生虚弱及早产都是常发作于小儿的一种疾病。产褥病的发病死亡率,从事家庭服务业者死亡的几率要明显高于其它职业,南京、北平和广州的家庭服务业居民因染患产褥症死亡的病例分别占到死亡病例的9.55%、1.63%、3.56%,这显然与大量妇女从事家庭服务业密切相关。痨病发病率,虽然各个职业的发病率都很高,但是从事交通运输业者染患痨病而死亡的病例要高于其它职业,占到整个死亡病例的29.9%,具体到这三个城市的交通运输业者,南京、北平和广州染患痨病死亡的病例分别该城市死亡病例的为25.44%、35.42%、12.04%。不过,有些疾病的职业差异并没有想象那么明显。例如,伤寒等传染性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老衰和中风等疾病,各种职业染患死亡的几率虽有差异,但是都占有相当比例。
三、结 语
本文主要是依据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编印的《统计期讯—卫生》所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围绕着死亡疾病类型和死亡者的身份属性、职业背景以及生理年龄,考察20世纪30年代南京、北平和广州城市居民的疾病与死亡关系。尽管这些统计数据由于一些月份的缺失,特别是这些数据本身在当时条件下,显然很难涵盖当时所在城市的所有死亡案例,因此,用这些数据建立统计模型势必会有局限性,但是,作为趋势分析,从以上分析中仍可以体会到20世纪30年代这三个城市居民生命体演进的某些具象,从这些内容至少可以有以下两点认识和反思:
(一)从死亡疾病分析,20世纪30年代南京、北平和广州居民的死亡疾病涉及到传染性疾病、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心脏系统以及神经系统等诸种疾病。长期以来,由于传染性疾病的流行性、传染性、突发性等特质,无论是社会大众还是学术界同仁,在关注和考察生命体演进时,更多关注的是传染性疾病,特别是一些法定传染性疾病对于生命体的影响。因此,在评判近世医疗发展水平时,也常以这些传染性疾病防治和治疗的好坏来判断。当前,关于人口疾病死亡问题的大量研究集中于一些传染病的流行和防治等问题,实际上就是这一观念在学术理念方面的延伸。传染病作为“历史进程指标”*[日]饭岛涉:《作为历史进程指标的传染病》,《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8卷,第19—26页。,其本身所展现出的社会意义确实可以成为衡量社会某些医疗指标的参数。从以上分析也可知,伤寒或类伤寒、赤痢、天花、霍乱、白喉、猩红热、麻疹等这些长期被大家讨论的急性传染性疾病对于这三个城市的居民健康影响确实很大,有些年份的死亡率也非常高。不过,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这些法定传染性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在某一群体或者某一地域表现较为集中、危害性较大;可是,从长时间或者整体人群考量,这一认知逻辑可能需要谨慎对待,至少对于所考察的这一时期三地城市居民而言,死亡威胁或者死亡病例中,表现集中的有时并非是这些法定传染性疾病,相反一些非传染性疾病或者非法定传染性疾病对于他们的威胁甚至更大。这实际上也提示我们在考察和评估近世医疗发展水平时,有必要且必须改变近世以来形成的一些规范性认识。特别是随着19世纪以来国人公共卫生意识的增强和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某些传染性疾病的预防与治疗都有很大进步,因此,我们在评估这些传染性疾病的社会危害时,必须注意近代这一历史发展逻辑,不能由于对若干法定传染性疾病的固有认识,一味夸大这些法定传染性疾病的社会影响力,而忽视了非传染性疾病或者非法定传染性疾病对于当时人们健康的危害。
(二)从死亡年龄与职业分析,南京、广州和北平三地居民死亡年龄分布情况虽然存在地域性差异,但是死亡年龄主要集中在0—1岁、1—4岁、40—60岁和60岁以上的年龄段,不同年龄段所染患疾病也表现出一定年龄特征。从不同从业者的职业差异分析,仅从所提供死亡病例分析,职业差异对城市居民健康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这一事实逻辑提醒我们在考察医疗疾病时,既要注意病患的社会属性,也必须考察病患主体的生理属性,如患病者的身份属性、职业背景以及生理年龄等问题,这些要素都有可能制约和影响疾病的发生过程。目前医史学界或者社会学界,基于学科背景的隔阂,一味强调某一属性的做法都值得商榷。特别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学者一直呼吁打破医学史研究本身的藩篱,提出加强对疾病社会文化内涵的考察。应该说,这种呼吁和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从目前的研究现状分析仍有加强的必要。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在强调疾病本身所展现的社会意义和文化特质时,却使我们无意或者有意忽视了所研究对象的生物主体性特质。这也是我们必须要正视的。正如菲力普·亚当和克罗迪娜·赫尔兹里奇在《疾病与医学社会学》一书中所言:“我们建议在确定健康时考虑社会因素,并不是说要用一种纯社会性的解释代替生物解释,生物现象和社会现象之间彼此交错”,所以“有必要用‘连锁因果性’来解释健康状况”*[法] 菲力普·亚当、克罗迪娜·赫尔兹里奇:《疾病与医学社会学》,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2页。。
责任编辑:方英
Disease and Death of the Residents in Cities in 1930s——Centered on the City of Nanjing, Beiping, Guangzhou
JIA Hong-wei
(College of Marxism,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 361005,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is mainly based on Tongji qixun-Weishegn published by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Office Bureau of statistics,studies disease and death problems of city residents in Nanjing, Beiping and Guangzhou in 1930s. The article thinks residents death relates to infectious diseases, digestive system, respiratory system, heart and nervous system and so on in Nanjing, Beiping and Guangzhou in 1930s. The effects of some non infectious diseasesor and infectious diseases of illegal is larger .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eath age and occupation, although there are regional differences in mortality among residents of Nanjing, Guangzhou and Beiping,but the age of death, mainly concentrated in 0-1 years old, 1-4 years old, 40-60 years old and over 60 years of age.Influence of occupation differences on city residents’ health can not be ignored.
Key words:disease;age;occupation;Tongji qixun-Weishegn
中图分类号:K263;R1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5X(2016)03-0082-09
作者简介:佳宏伟(1978 -),男,河南嵩县人,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