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楚婷
摘 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对象的社会公众对于非营利性组织的逐步的提出了更加高更严的要求,公众在呼吁非营利性组织要求组织引入绩效评估机制。通过组织的绩效评估,将绩效评估作为改善以及控制非营利性组织绩效的重要途径。就我国而言,非营利性组织在绩效评估的实践过程中,已然取得了很不错的效果和成就,但是,政府管制的强硬、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绩效评估观念的落后以及评估的主体过于单一、缺乏应当具有的监督机制等困境,是先阶段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工作所面临的重要挑战。因此,要从放松政府管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绩效评估重要性的宣传以及选取多元化的评估主体,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困境;绩效评估;出路
一、 国内非营利组织在绩效评估上面临的困难挑战
虽然在过去的时间里,我国在非营利性组织的绩效评估方面,历经近几年的持续发展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一套行之有效的专门针对非营利性组织而量身打造评估机制确实现在所需要构建的,这样的机制能维持非营利性组织的持续发展,能保证非营利性组织的公共使命的到良好的表现。但是,在实际的推动过程中,国内的非营利性组织的绩效评估还是面临着不少困境。
(一) 政府的管制
在我国,社会团体的创建和设立都受到政府高门槛的限制。整体来说都是属于“预防的机制”,社会组织的合法性没设立的时候们都需要通过审核和登记。在过去的一次对非营利性组织的现状的调查中可以看出,于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部门组织占据5.1%,于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营利性部门组织占据调查数据的68.2%,于事业单位内部登记备案的营利性部门组织占据调查数据的6.3%,在剩余的20.4中有14%的组织部门是属于其他类型的,而余下的6.4%并没有对该问题进行回复。通过调查可以看出,就我国而言,并不是所有的非营利性组织都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组织部门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占据大多数,该情况的出现,和我国现有的双重管理机制有较大的关系。由此可见,因为我国对非营利性组织的的强硬管理制度,使得我国现有的非营利性组织在法律的地位上偏低。在较大的程度上造成了我国非营利性组织缺乏独立性,使得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业务上主管单位的附属。
(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我国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上的依据,较多的组织之所以进行绩效评估,是遵从上级部门的要求或者是受到社会上的影响,就法律而言,并没对非营利性组织要求必须进行绩效评估。因为我国相关法律的缺失不全,使得我国在对于非营利性组织的绩效评估上存在诸多的问题。例如因为法律强制性的缺失,使得组织的信息资料不对外公布,使得研究者在对非营利性组织进行研究的时候,缺少研究资料而不能对组织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研究者在研究的过程中,更多的把时间和精力放在了相对容易获取资料的非营利性组织上,在对数据进行分析的时候,仅仅是对单个的组织的个案进行研究和分析,由于资料未能收集到,缺少更多的数据进行比较,不能进行组织之间的对比和分析。受到资料的限制条件,在对非营利性组织的研究分析中,以介绍些性的分析为主,而对于组织绩效评估方式方法等研究和分析的只有少部分。对于绩效评估进行研究的也比较片面不够系统。因此,对于非营利性组织绩效评估的研究自始至终都停留在先对较浅层次,对于研究绩效评估难以开展到更新、更高的层次上。
(三) 观念的落后
国内非营利性组织的绩效评估开展缓慢,和国内绩效评估观念落后现状有很大的关系。就我国而言,非营利性组织的出现相对较晚,在出现的初期,也没有得到政府和相关学术界的重视,使得发展缓慢。到了近年,因为经济的蓬勃发展,才给了非营利性组织以发展和生存的空间,但从目前来看,我国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观念落后还从在绩效评估过程中,对效率和公平关系的混淆中表现出来,对于效率和公平所占比例不能准确划分和统一。此外,个别的非营利性组织打着是非营利性的旗号,在实际中有先对较多的非营利性组织尝试以绩效评估为手段来获得更多的社会资助。在此过程中,虽然他们是有关注组织的绩效评估,并且也去努力达到绩效评估所需要的结果,但是就其目的却不是为了提升非营利性组织的的管理水平,并不是为了给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其目的在于提供绩效评估,能从社会上获取到跟多的资助。
(四) 评估主体的单一
对非营利组织业绩评价的评价过程和评价者的主观的目的性的影响。所以,评估主体会对绩效评估的效果产生加大的影响。选择对的绩效评估主体,绝定者后期评估工作是否能顺利的实施。就国内现状而言,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绩效评估的主体基本上是非政府组织自身亦或者是由非政府组织所指定的第三方对绩效实施评估,但是总体来说,评估的主体是相对单一的,对我国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方向造成阻碍。一般情况下,非政府组织对自身进行绩效评估是经济而有效用的评估方式,但自我评估公信力差,无法取得社会和政府的信任。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的发展路径
(一)放松政府的管制
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还是受到政府严格的控制,非营利组织不仅要受到企业单位和登记管理机构的双重领导,而且还受到同行业竞争和区域限制。缺少宽松的外部环境,使得没有办法进行有效的绩效管理。想要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发展实施起来,政府应当放松现有的对非营利性组织的强硬管理制度,提升非营利性组织的法律地位。从组织的成立到后期日常的运行,政府都应当给予其最大的自由和自主权利,减少对组织的控制。在非营利性组织成立的时候,政府还应该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优惠政策,同时,在社会管理职能方面,还需要给予独立的人事任免权。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们有必要制定专门的《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法》,从立法上规定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机构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完善政策和立法使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绩效评估走上法律化道路。因此,我国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完善我国的政策和立法,使我国的绩效评价具有法律效应。制度化是绩效评价的高效性和标准化的重要保证。只有在评估活动的制度化、程序化的过程中,才能对非营利组织的绩效评估活动进行长期的运作,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三) 加强重要性的宣传
在非营利性组织的发展过程中,绩效评估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绩效评估受到多方面的关注和重视。但是,在该情况下,非营利性组织至今也没能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完整的绩效评估制度。一个完成的绩效评估体系的建立,关系到国内非营利组织在未来的发展大趋势,还对我国社会经济协调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使得物质文明以及精神文明得到共同的进步。因而,对于非营利性组织绩效评估的研究以及宣传都需要加强,让整个社会,特别是组织和人员与非营利组织和人员的意义和作用,认识到绩效评价的重要性,对现在对于绩效评估消极和冷漠的态度。制定相关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内部成员,明确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价是非营利组织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让人们改变现有的的消极的状态,以正确的眼光来看到绩效评估工作。对于内的的关系实现起到促进作用,同时也扩大了它的社会功能和对合作和支持评估工作面临各方延伸,促进非营利组织的绩效评价的发展。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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