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月20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2016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各地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补助力度不低于上年;省级财政也要增加投入,加大对财力困难市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市县财政要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来源。其中,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要继续向棚户区改造倾斜。两部门要求各地对棚改项目严格按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以降低棚户区改造成本。各地要积极引导棚改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将采取财政奖补资金倾斜、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有效措施,妥善解决财力困难市县资金问题,并继续落实棚改贷款贴息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等等。
棚改是当前重要的民生工程,加大棚改力度的关键在于资金的落实。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棚户区改造成本;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切实化解库存商品住房等政策的落实,将会加快棚户区改造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