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养”符合公众利益

2016-06-11 10:21刘斌
公民导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养狗物业公司业主

刘斌

近年来,因养狗而引发的争端时有发生,甚至有对簿公堂的时候,养狗已成为引发人与人之间矛盾纠纷的一大隐患。

养狗作为个人喜好本无可厚非,但必须以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為前提。然而,不少养狗者只图自己高兴和方便,在小区随意遛狗,让狗到处乱跑乱串,甚至随地大小便,根本无视他人安全和感受,严重有损社会公德。

小区作为所有业主的公共活动区域,需要有力的规范来保证正常的秩序。这个规范只有让物业公司来具体实施最恰当。物业公司禁止养狗,既保证了小区干净的环境卫生,也避免了因养狗而引发的矛盾纠纷,让大家能够共享一个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体现了业主至上的精神,符合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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