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管理的影响

2016-06-06 04:59匡效良
中国市场 2016年19期
关键词:制度设计税收管理电子商务

匡效良

[摘要]文章选择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税收问题来研究,发现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我国税收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国际税收管辖权冲突加剧;国际避税加重,代缴税款实施困难;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无力,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文章试图在我国现有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下,提出相应的可行性方法,以期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管理有所助益。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制度设计

[DOI]1013939/jcnkizgsc201619122

我国目前对电子商务税收立法尚在探索的道路上,既没有较成熟和全面的理论可以参考,也没有非常合理的方案可供使用。制定合适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不仅可以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健康发展,而且可以保证国家的税收利益。因此,本文针对电子商务发展对我国税收制度存在的种种影响,进行深层次的剖析,发现其中存在的相应问题,提出详细的可行性方法,对改善电子商务税法理论和构建我国电子商务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税收的影响

11国际税收管辖权冲突加剧

税收管辖权的实质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的主权。根据目前规定,公司其全部或者部分经营场所为常设机构,具体包含有分支机构、销售部和常设代理机构之类。“常设机构”的征税依据就是以纳税人与来源国之间的实际联系来确定的。但电子商务的虚拟性模糊了实体交易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特性,如果遵守这个准则,通过电子商务进行的不同区域贸易活动,物品或服务的供应商在收入来源国将不存在常设机构,所以无须向收入来源国缴纳税款,收入来源国就不能对非居民行使征税权。实体交易中,交易当事人都要出现,自电子商务出现后,可以在网上交易,经济活动和特定地点的联系逐步被弱化。“常设机构”这个观点受到挑战,按来源地征税还是按居民身份来征税这个问题,已陷入困境。目前,全球的国家大都主张保留“常设机构”原则,然后再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进行必要修改,让它们适用于网络时代的税收征管。

12国际避税现象加重

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多个国家的税法、国家之间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应在全球总纳税数额的行为,是避税活动全球化的延伸、扩展。利用电子化物品贸易性质难以分辨清楚的特征,纳税人就可以国家间不同类别所得税率规定的区别来达到国际避税的目的。

图书、光盘等多类有形物品、电脑软件之类的无形物品和五花八门的咨询服务等,经过科学技术处理都能上传到因特网上。实际中,大部分税收协定允许来源国以较低的税率对以上项目征税,并且适用不同的税率。所以跨国纳税人对所获取的收入,依照最低税率申报,就可轻松降低税负。电子商务的无纸化特点,使传统的账册凭证计税方式不复存在,税收部门不好把握全球性企业的运作状况,从而导致国际之间避税。

13对税收的国际协调提出更高要求

飞速发展的全球化电子商务和税收法规的相对滞后,导致了各种各样的国际“电子”避税。销售收入的隐匿性,信息互换、法律管理的滞后使有的国家税收受损,而另外的国家得益,导致国与国之间收入不公平和转嫁,从而发生税收管辖权上的矛盾。一般来说经济较发达的国家,在利益格局重塑过程中控制着主动权,而发展中国家受到技术、人力、财力的限制,只能处于劣势。因此,特别是经济落后的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大力推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而吸引外资和外国消费者,这样一来经济就得到发展。同时也导致恶性跨区域、跨国的“税收竞争”,从而加重了国家间的矛盾。要解决这个问题,有效的措施是,加强国际协调与合作。因此,全球应在税收政策制定和执行上加强协作。

2电子商务发展中税收征管存在困难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征收方式实施困难

传统交易方式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很大一部分是经过中介机构代扣代缴税款征收方式完成的。对消费者而言,代理人有相对规范的税务登记和固定的营业地点,并且其税收征收不仅成本低而且效率高,所以税款缴纳顺利。而电子商务模式下,减少了传统贸易供应链上的这个步骤,可以直接向消费者配送而减少零售商、代理商、批发商等中介,使建立在中介机构基础上的“代扣代缴”税款机制受到损害,最终导致税务机关在传统方式下对中介机构的有效监管被削弱,税收征管变得更加复杂,并且也会增加征税成本,税务机关的效率相对偏低,同时也可能导致税款征收减少。

2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无力

在传统交易中,税务机关可以在纳税人欠税时采取特定的方式控制其财产。但在电子商务下却存在较大的困难,比如:银行账户开在国外的纳税人在网上出售自行开发的软件,需求者可以通过电脑下载购买这些软件。如果纳税人欠税,税收部门没有可以实施控制的实质性财产,也没有办法控制纳税人的电子信息,只能通过国家之间税收合作来实现冻结欠税纳税人的银行账户或划拨税款。这种情况下,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变得无力。

3税务稽查查账工作存在困难

税收部门要进行有效的稽查工作,就应该掌握纳税人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准确的涉税信息和确实可靠的证据,作为税收稽查部门判别纳税人申报纳税数据的依据。我国的税法和会计准则要求纳税人要真实记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存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报表等资料,方便企业内部自查、税收部门进行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由于电子商务环境的特殊性,包括原始凭证等的会计信息一般都是无纸化的,各种账簿、凭证、报表都依照电子凭证的方式传送,因此便于修改、删除,其可靠性大大降低,纳税人的资金流向难以监控,这造成税务机关难以收集到纳税人真实的交易信息,使得税务稽查工作缺少最直接最基本的资料,加大了税务稽查查账工作的难度。而且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纳税人,存在网上的店与实际的厂分离,没有具体的库房,对于库存商品也难以确定,增加税务部门稽查工作的难度。

3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税收问题的相关对策

1加强国际及区域间电子商务反避税合作

由于电子商务的全球性日益突出,冲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在现行的征管模式下,税务部门是很难取得真实交易信息。仅靠一个国家税务当局的力量很难掌控跨国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因此,为了避免跨国交易带来的税款流失,提高反避税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我国的税务机关应和各国税务机关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与制定国际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加强与国外税务部门的信息交流,加强税收管理,协调电子商务在每个区域的合作。

2完善电子商务税源控管方法

首先,完善电子支付管理。电子商务中收付款大部分是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是货到付款,从税收的长期目标看,电子支付管理方和代收货款的快递公司可以被认定为电子商务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人,从资金流的源头控制税款流失。其次,加强对物流公司的监督引导。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物流公司的快递业务来监督管理电子商务企业的销售情况。最后,尽力展开对电子商务交易的调研性稽查。对不同的典型实例进行分析,掌握电子商务交易的运转规则,电子商务税收实时综合管理经验,巩固相互之间的沟通,有目的地创造和完善电子商务税源管理模式,并让其走向专业化。

3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税收征管队伍

现今,网络技术不断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不断更新,税务部门应不断深入研究和学习电子商务的新知识、新技术,充分了解电子商务贸易的各个环节、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稽查部门更应该进行对电子商务相关的技能知识培训和该方面查账技能的培训,然后不断地总结归纳新的稽查方法,使每个税务部门人员电子商务税收管理水平得到提升。结合税务内部功能重组,电子商务税收专业化管理队伍的建设,以适应税收征管的新时代,税务检查的要求。

参考文献:

[1]马雁我国中小贸易公司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新经济,2014(3):62-63

[2]王凤飞网店规范化经营的税收征管博弈分析[J].地方财政研究,2014(12):41-45

[3]王靖浅谈电子商务对会计的影响[J].价值工程,2014(35):14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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