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分析与思考

2016-06-05 15:21傅钱挺FuQianting陈利展ChenLizhan余澍锋YuShufeng
住宅科技 2016年11期
关键词:鉴定人司法鉴定建筑工程

■ 傅钱挺 Fu Qianting 陈利展 Chen Lizhan 余澍锋 Yu Shufeng

关于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分析与思考

■ 傅钱挺 Fu Qianting 陈利展 Chen Lizhan 余澍锋 Yu Shufeng

建筑工程类的司法问题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应指派、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专门性问题做出判断结论,即进行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文章结合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实例,分析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与普通鉴定的差异,总结提高司法鉴定科学性、准确性、公平性的方法,从规范司法鉴定程序、提高现场检测鉴定的严谨性及完善鉴定意见书的编制等方面提出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的建议,为今后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参考。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普通鉴定

0 引言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快,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面对因住房安全、住房舒适情况等产生的利益纠纷,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的意愿更加强烈。但由于法官对这方面专业知识的局限性,需要用工程司法鉴定来帮助法官认清事实,为诉讼者提供证据。

所谓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业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业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因司法鉴定结论会对案件的判决产生重大影响,甚至会直接决定案件的审理结果(我国司法鉴定证据的证明力高于一般证据),因此,如何提高司法鉴定质量,保证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是进行司法鉴定工作重中之重。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鉴定人员对司法鉴定的概念还较为陌生,检测鉴定机构参与的司法鉴定项目也相对较少。本文将结合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实例分析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与普通鉴定的差异。

1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实例

1.1 案例概况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某相邻关系纠纷案,被告在本市曲阳路69弄某号101室房屋的3处顶梁上开洞安装中央空调管道,并在其中两处用钢柱加固。现需要对其安全性进行鉴定,如被告加固措施不到位,需出具消除安全隐患的相关措施。

为此,法院委托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对虹口区曲阳路69弄某号101室在顶梁上开洞是否对房屋安全造成影响,被告的加固措施是否能消除安全隐患进行鉴定。

1.2 检验过程

1.2.1 建筑概况

虹口区曲阳路69弄某号101室所在房屋为12层框架剪力墙结构住宅楼,由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于1998年设计,共3单元,一梯两户。被检测的某号101室为该幢房屋西单元东套(图1、2)。

1.2.2 现场检测情况

101室于2010年11月开始装修,由于安装中央空调的需要,在该室顶板处(201室底板处)的混凝土梁上开孔洞,破损的连梁位于101室客厅[]轴、客卫生间[]轴、南卧[]轴,开洞梁的位置见图3。

图1 101室建筑平面图

图2 01室二层结构平面图

图3 101室顶板处梁开洞位置图

图4 二层[⑧~⑩]轴梁洞口定位图

图5 二层[⑧~⑩]轴梁开洞照片

图6 二层[⑩]轴梁洞口定位图

图7 二层[⑩]轴梁开洞照片

1.3 鉴定意见

(1)虹口区曲阳路69弄某号101室在装修时,对二层[⑧~]轴梁、[⑩]轴梁、[⑩~12,]轴连梁开孔洞,不同程度地破坏了结构梁的截面、主筋或箍筋,使梁的承载力相对有所降低,对房屋安全有一定影响。

图8 二层[⑩~]轴连梁洞口定位图

图9 二层[⑩~]轴连梁开洞照片

2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与普通鉴定的差异

2.1 司法鉴定工作较普通鉴定更为严格

因司法鉴定的结果与原、被告双方的利益息息相关,对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意见书也有更为严苛的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1],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①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②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③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④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⑤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⑥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⑦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⑧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没有关联的;⑨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例中,鉴定机构、鉴定人均具备法定资质,送检材料及照片等来源明确,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一致,鉴定程序、鉴定过程和方法均符合规定和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鉴定文书签字、盖章齐全,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一致,且无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

2.2 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司法鉴定人由于案情审理的需要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对司法鉴定活动和鉴定文书中相关专业性问题进行解释,并回答相关人员的质证。我国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谈及法庭调查应宣读鉴定结论,第125条规定:“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2001年《民诉证据规定》第59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本案公诉人、辩护人、当事人等依照法律程序和正当要求,可以就涉及的鉴定结论在法庭上向鉴定人提问。鉴定人在法庭上应以简练的语言,客观、公正、如实地回答问题。

针对案件的专业性问题,由于法官欠缺专业知识,鉴定人在回答问题时应进行细致阐述,以利于法官对案件的审判和当事人对案情的理解。鉴定人员在出庭作证时,应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凡与案件鉴定结论所涉及内容无直接关联的问题,非法律强制要求,可以不予作答。

2.3 工程鉴定的类型比较复杂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等。其中,造价鉴定和质量鉴定较为常见,质量鉴定类型最复杂。然而在实际诉讼中,由于每一种工程鉴定的鉴定人不同、鉴定内容不同、鉴定依据不同,使得对工程鉴定问题的处理变得异常复杂,工程鉴定问题也往往成为诉讼当事人、律师、法官都必须面对的严峻考验[2]。

在本案例中,主要体现在梁上开洞的情况较为复杂,分别对二层[⑧~]轴梁、[⑩]轴梁、[⑩~12,]轴连梁开孔洞。首先,依据《混凝土结构构造手册》第三章第十二节,对于梁腹具有圆形孔洞的梁的构造要求,地震区混凝土梁腹板开洞的孔中心位置距离梁端宜大于1.5倍梁高,孔洞中心距宜大于3.0倍孔径。该案例中,二层[⑧~]轴梁、[⑩]轴梁的开洞情况显然不满足以上构造要求,会对结构承载能力及抗震性能产生不利影响。其次,对在无柱(原始状态)、有柱(与梁刚接)、有柱(与梁铰接)三种工况荷载作用下的效应、承载力进行验算,根据加设钢柱后梁的受力情况,其抗弯承载力、抗剪承载力、实际配筋均满足要求。

3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的建议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作为科学实证活动,具有法律性、科学性、中立性、主观性等特点,鉴定过程中必须做到程序上的公开、公正和独立。现行司法鉴定程序大体可分为:申请—决定—委托—受理—实施—结论。结合实际司法鉴定工作,对于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涉及的受理、实施、结论三个方面,应做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鉴定工作。

3.1 合理地受理或拒绝委托

鉴定机构不得随意接受或拒绝司法鉴定委托。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涉案的项目一般相对复杂,有些鉴定机构出于经济利益,对于一些鉴定费用较低的项目拒绝受理;也有些司法鉴定机构受利益驱使,对一些超出其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项目进行受理。因此,仍需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资格管理和人员管理,使司法鉴定机构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3.2 提高现场鉴定的严谨性

(1)做好现场检测鉴定的准备工作[3]。

(2)通知当事人到场全程见证[3]。

(3)现场不下鉴定结论。

(4)鉴定人员应参与现场检测和内业分析。

3.3 完善鉴定意见书的编制

(1)明确鉴定依据。

(2)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

4 结语

如何处理好司法鉴定工作,是我们司法鉴定工作者所面临的重要课题。目前司法鉴定管理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主要是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还有待提高,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司法公正。如何进一步提高鉴定工作的质量,确保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司法鉴定实例,分析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与普通鉴定的差异,从规范司法鉴定程序、提高现场检测鉴定的严谨性及完善鉴定意见书的编制等方面提出了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的建议,以其为今后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参考。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Z]. 法释〔2012〕21号.2012-12-20.

[2]周月萍.工程案件司法鉴定的复杂性及施工方的应对要点[J]. 建筑, 2010(23):47-48.

[3]顾大圣.参与司法鉴定工作的体会[J].工程质量,2009(04):17-20.

Analysis and Consideration on Forensic Appraisal of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Judicial issues of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are professional, so it shall appoint and employ appraisers with professional knowledge to make judgment and conclusion on technical issues with scientific measures, i.e. carrying out forensic appraisal o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Integrating cases of forensic appraisal o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this paper analyzes differences between forensic appraisal o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and ordinary appraisal, summarizes measures for improving scientifi city, accuracy and fairness of forensic appraisal and proposes suggestion on improving forensic appraisal quality from aspects of normalizing forensic appraisal procedure, improving preciseness of fi eld inspection and perfecting preparation of Appraisal Opinions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successfully carrying out forensic appraisal for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forensic appraisal, ordinary appraisal

2016-10-11)

傅钱挺,慈溪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主任,高级工程师;陈利展,慈溪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副主任,高级工程师;余澍锋,慈溪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助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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