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利
摘要:农业法颁布以来,农业法制正在逐渐形成和完善,农业执法作为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我国农业的科学、稳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由于农业行政执法起步较晚,仍然存在认识不足、执法体系建设滞后、执法人员素质经验欠缺等问题,通过分析,从全面推行农业行政执法、贯彻实施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TQ9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6)02-0076-02
自农业法颁布以来,农业法制正在逐渐形成和完善。农业执法作为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我国农业的科学、稳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农业执法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就整体而言,其成效是明显的。但是,由于农业行政执法起步较晚,目前仍存在认识不足、执法体系建设滞后、执法人员素质经验欠缺等问题,加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行政执法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体制不健全、性质多样化、职能不明确、执法无经费等诸多难点。
1 农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认识不到位,执法主体形象不突出
由于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起步较晚,依法行政特别是依法治农一直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造成农业执法部门难以主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力,执法力度小,执法效率低,执法主体形象得不到应有的体现。主要体现在:一是宣传不到位。一方面,农业部门自身宣传意识不强,农业法律法规未能及时有效地向社会宣传,群众对农业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不高,造成一些人违法不知;另一方面,农业部门对自身职能认识不够,重技术推广、轻执法现象普遍存在。二是农业执法人员无标识。国家整顿着装后,农业部门只保留了植物检疫着装,而其他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没有着装,无法体现执法队伍的严肃性和威严性。老百姓普遍存在着只认“大盖帽”、不认“证”的糊涂意识,在一定程度阻碍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1.2 农业行政执法体制不完善
近年来,农业综合执法首先在县一级开展,但多数市、省一级的未能同步组建,遇到问题从下至上协调与沟通不顺畅。有些地方虽然按照有关精神成立了农业行政执法综合大队,但体制尚未理顺,只设机构、没有编制,部分人员为兼职,执法、法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多块牌子都是一套人马来实施,造成“既要当运动员、又要当裁判员”的现象,执法监督不到位,执法显失公平公正,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执法权威,制约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1.3 执法经费严重不足
目前,大部分地方农业行政执法经费尚未正式纳入财政预算,有些地方虽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资金远不能满足执法工作的需要,造成“缺钱养兵、更无钱打仗”,导致专项整治、现场勘测、交通通讯、执法取证器材以及检验检测设施等办公条件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有的农业执法机构经费自收自支,为了“吃饭打仗”而乱收费、乱罚款,甚至利用职权与生产经营者联合搞“创收”,执法犯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1.4 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差
农业行政执法队伍中大多数执法人员都是从各个农业服务单位抽调的一部分人员,非法律专业的多,缺乏执法技巧,执法不到位、处罚不适度;一些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低,缺乏同违法分子作斗争的专业素质和魄力,无法树立农业部门的执法权威;还有一些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依法治农、护农、兴农的责任感,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不出证办案,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办事拖拉推诿,随意性大,搞“人情案”。因此,要想做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就必须大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1.5 农业法律法规自身存在缺陷
农业立法较多,但强有力的不多,与其他执法部门交叉的也很多。随着市场经济建立和逐步完善,农业法律法规的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很多地方与现行体制也极不适应。
2 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2.1 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完善农业执法体系
我国2012年12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一章执法监督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这是国家从立法的高度赋予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体制和实施农业综合执法的权力和义务。各级政府应当从法律和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建立合理规范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克服困难,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为推行综合执法、稳定队伍和保证农业综合执法公正性奠定基础,为农业综合执法提供保障。
2.2 积极创造条件,为依法行政提供经费保障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执法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将农业行政执法经费正式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将现有经费适当向农业行政执法倾斜,保证人头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以确保农业综合执法“有钱打仗”,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2.3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学习法律。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按照普法规划、计划的要求,对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领导干部要切实督促、支持本地区、本部门的执法队伍严格依法行政。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培训制度。要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纳入日常管理的范围。通过培训,促使其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为严格依法行使农业执法职权奠定良好的基础,提升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三是形成学习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除执法人员外,还应包括相关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上养成崇尚法制、依法行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良好习惯,为农业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4 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以及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5 完善农业法制法规,增强可操作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经济体制和经营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行的农业法律法规有的不再适应现行体制的发展要求,这就有必要通过从事农业法律研究工作的专家或地方人大向有关立法机关提出修改完善建议,以便增强农业法律法规的完整性和适应性。
3 结语
农业行政执法是一项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大局的工作。虽然近年来我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更应该看到其面临的困难和挑战。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和领导投入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协助解决农业执法中所遇到的难题,为农业执法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共同为农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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