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飞+李晶
摘 要:科技成果有效转化需要相关会计政策的激励,本文从会计成本收益的角度,从降低科技成果转化成本与提高转化收益的基础上,全面深入的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成果激励效应进行研究。选择正确的政策制度能够不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水平的提高,因此,本文拟从与科技成果相关的会计政策、税收政策以及权益分配制度的现实会计角度,就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等方面提出激励政策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会计;科技成果;激励政策
一、科技成果转化的含义与影响因素
(一)科技成果转化的含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科技成果的转化定义的是:“为了提高生产力水平,对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所产生出来的有着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相应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和推广直至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形成并发展新产业的活动。”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定义,可以进一步理解为是为了提高生产力的水平,进而进行实地的调查研究取证,引入科学实验研究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和使用价值的成果或新成就。为了突破现有的科学技术的发展,广义上来讲,科技成果的转化,往往是建立在一定的规模的客观环境背景下,基于本身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文化知识,进行科学创新实践的主体为了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进行的不断变化的一系列各个阶段与科研技术生产有关的科技成果内容和形式的探索推进的总和。狭义上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通过实业领域的技术创新,通过不断探索实践,进一步形成可以直接转化为生产力的新的产品、新的技术成果或者新的实践方法。将科技与经济相结合,促进技术创新转化现实生产力,从而将科技成果可以直接应用于新的生产领域,最终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是科学技术走向产业链的发展方向,进而实现由科技创新带来新的产业革新;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即科技成果从实验室或相关的科研机构流入市场,在企业从事批量化的销售中实现其科技价值所带来的产品收益。本文对于科技成果的转化的界定主要则是从狭义上来进行理解和阐述。
(二)科技成果转化的影响因素。人才。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人才必不可少。无论处于研究的哪一个环节,人才是第一要素。科技成果的转化需要科研工作者敏锐的观察分析能力,科研能力,敬业精神。需要高科技人才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将其推向市场。因此,这种具备高素质的科技复合型人才在未来的发展趋势中不可或缺,在研究开发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策、法律法规。政策法律法规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具有导向作用,包括国务院,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高校科研院所自身的规章制度等。这些宏观的政策对于科技研究,科研成果的转化起着关键的作用。科技成果的研究,必须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下探索。政策制度不仅与微观的科研活动有关,还能影响市场机制与风险机制的建立,因此研究国家政策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资金。在进行科技研究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任何一个过程都会耗费大力财力和物力,因此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高投入性。而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所发生的成本,是否能够在未来生产的产品中都能够抵消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旦该科技成果不具备可行性,要允许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失败。
科技评估。指有关鉴定机构部门对于科技成果的研究从开发-转化-引用等阶段对于研究的意义,功效,性质等的评定。评定的标准与方式一定程度上会对科技成果的转化产生一定的作用。
利益因素。科研工作者对于其从事的研究工作所产生的物质激励和精神荣誉方面的利益将会大大影响他们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还有很多。他们都会通过影响研究过程中某个环节进而影响最终的科技成果。不同的管理方式对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影响也不同。
二、会计角度国家政策激励科技成果转化
(一)会计政策。会计政策是指“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时所采用的具体原则、方法和程序。”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和计量时必须需要遵循相关会计政策。企业选取不同的会计政策则会产生不同的会计信息。为了平衡各个利益主体的关系,在遵循国家其他经济法规的前提下,在对会计政策的具体运用中,企业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会计政策。会计信息向企业经营者传递着不同的决策信号,投资决策者与利益相关者根据传递的信号进行决策和利益分配。企业在进行科技成果研发过程中,会计信息始终贯穿着科研成果转化的全过程。资产折旧方式的选择,研发费用的扣除标准,无形资产的计量属性等等,这些会计政策的选择都会影响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无论研发项目的选取,还是科技创新计划的实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都应该注重会计政策的选择,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关系着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与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在高新技术领域建立高效有序的会计政策秩序则势在必行。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离不开会计政策的正确选择。经营管理过程中,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一定程度上会大大激励科技成果的转化。会计政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协调微观主体间的利益关系,起到润滑剂的作用。
(二)税收优惠政策。为了减少经济主体的负担,政府通过税收政策的调节,适当的降低企业的税率,进而促进社会资金的流通,以此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成功转化。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实际上就是新产品新工艺新成果的批量化的形成过程。税收优惠的根本目的在于:企业在向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过程中,不断的降低企业研发成本,进一步将税收优惠节约下来的成本投入到新的科技成果研发当中去。扩大企业的经营面,以达到降低风险,提高收益的目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根本就是政府让渡税收,将利益转移给企业,降低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经营风险,减少企业资金投资回收期,达到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大化。
总而言之,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政府为达到扶持高新企业发展的意图,通过税收优惠降低参与的各个创新主体的税收负担。税收政策作为一种宏观调控政策,也是政府管理职能的一种体现,也是一种调整国家经济的有利杠杆。
加大前期开发投入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必要条件。我国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鼓励高新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在前期投入阶段,在计算企业的所得税时,采用成本加计扣除的方法,将研发费用的150%进行加计扣除。用于科学的研究,科学实验的进口设备可以免征增值税与关税。这些税收的优惠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参与性与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扩散。为了得到更深层次的发展,在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应用环节,科研机构、大中院校进行科学技术成果的转让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使得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更加具有伸缩性,使更多的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大大提升转化的效率。
(三)权益分享制度。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其具有高投入性,高风险以及收益性。收益性又包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所谓私人收益就是在从事科技活动的经济主体,进行投资所带来的有效投资经济回报;而社会收益指的是全体社会,在从事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开发活动中所得到的全部有效收益。由于科技成果属性的存在,在没有被授权或有条件交换的情况下,新研究的科技成果被其他的经济主体无偿占有,这也称为科技成果的“溢出效应”。由于科技成果“溢出效应”,以及公共产品市场失灵的存在,科技成果产生的社会收益会大于私人收益。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转化的权益分享关系到人力资本再次参与创造的积极性,影响最终收益。因此,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之上,确保所有投资者的收益,正确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后的收入分配。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基础是产权明晰。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对其创造的治理成果享有专属权,这是对科技人才的一种保护,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制度。由于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存在多个创新主体,也就存在诸多形式的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有关产权归属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复杂性。这就要求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与功能,使科技成果带来的收益能够达到有效合理的分配。另一方面,企业的研发人员不仅关注收入的分配方式,也关注企业未来实际收益后的利润。在实际的企业经营中,如果权益分享比例太低,会大大削弱企业的科研技术人才的积极性,长期以来还会导致人才的流失。除此之外,如果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进行科技的研发与转化,最终的利益占有者往往是企业。例如:某一品牌的研发设备,在企业进行批量生产之前是属于某科研机构的科研研发成果。而进行批量生产之后,该设备每年的销售收入可以达到仅几百万。而实际上某科研机构仅仅在研制阶段有几万元报酬。由此可见,这就产生了利益上的分配不公,也体现出我国研发主体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国家的相关政策保护。
三、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改进
(一)完善无形资产相关会计政策的改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在不断发展,这种趋势下应当适时放宽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而不应该局限于专利技术,著作权,非专利发明等狭隘的范围之内。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而言,可以适当的引入人力资本和品牌价值纳入企业的无形资产。人力资本是科技成果转化的载体,品牌价值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重新审视无形资产,能够更好的促进激励成果的转化。逐步放宽无形资产确认范围的同时,还要将公允价值计量方式更广泛的应用于无形资产。对于无形资产的正确的计量方式能够更好的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有效的防止产权的流失。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能够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知识,这些新成果如果具有可辨认性可识别性,在未来一段时间为企业带来有效收益,就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来管理。而历史成本的计量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无法反映出科技成果的真正价值,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无疑是一种更为准确。
(二)完善科技税收政策,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通过税收政策的引导,促进企业成为创新技术的主体,使企业在竞争和利益的驱使下不断寻求科技的支持。税收支持坚持以科技成果为导向,以高科技带动产业结构的全面升级。科技成果转化每一个阶段,税收都要有不同的针对性。税收优惠的重点主要放在科技成果的转化阶段,降低这个阶段的资金风险,促进科技创新。按照创新主体的性质,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收统筹规划中,有直接税收优惠和间接税收优惠。直接税收优惠包括降低税基和税率,对企业实行免税期,通过直接税收优惠,对于高科技企业而言,可以有效的降低科技成果的转化成本,减轻纳税企业的负担,提高研发效率,从而能够减少科技成果的转化周期。间接税收优惠是一种税基式减免包括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的抵免,折旧方式的改变等,通过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来实现税收优惠。虽然间接税收优惠没有减轻企业的总税赋,但是通过税收的实际递延,企业实际上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这样既没有减轻政府的税收收入,同时又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财政支持,这对于高科技企业而言,大大减少了企业风险,更好的激励科技成果的转化。
(三)明确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应当重视对科技创新主体的收益分享激励。重视收益分享激励,有利益促进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和和主观能动性。收益分享激励,首先为体现合作主体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要明确双方合作主体的合作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的最终所有权归属于企业或者高校等科研结构。同时还要区别对待科技工作者利用本单位的科研设施取得科研成果的所有权问题。为体现知识产权对人力资本的激励,如果科技工作者主要是通过个人自身的努力或者利用个人的物资取得的科技成果,其成果所有权则归属于个人,同时,还要制定相关政策进而区分出单位的物质条件还是个人的物质条件;如果单位投入的物质或者财力超过规定的比例,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则归属于单位。其次,对于由企业的技术研发团队一同研制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一旦研发成功,产品进行批量化生产,这样形成的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应当赋予参与研究的每一个人,而应当归属于单位。与此同时,不能忽视团队中每一个人的劳动成果,应当建立起激励机制,可以适当的将收益分享与产权激励相结合,促进科技人才的积极性。
目前,在我国的科技研发体制中,尚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知识产权归属分配制度,导致在后续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收益问题。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在收益分配阶段,应当建立适当合理的比例分配制度。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分配收益制度,制定一个明确的知识产权股权制,对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出资方权利义务的限定,作价方式的选择,将会大大激励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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