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提出了《左传》时代介词界定的标准,并以此为标准对《左传》一书中出现的介词进行了等级分类,并以一些介词为个案对《左传》中常用介词分类做了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左传》 常用介词 分类
一、《左传》介词的分类
(一)介词界定的标准。(1)动词语法化为介词的前提是句法环境的改变,因此我们必须注意到句法环境在介词界定时的重要参考意义。(2)动词语法化为介词的关键是词汇的功能和意义发生了改变,因此要注意词汇的功能和意义的改变。(3)在界定介词时还必须注意到介词出现的频率,这是考察语法化程度的重要参考。
(二)《左传》介词的分类。我对《左传》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和界定,最终确定左传介词系统共有十七个介词“以、於、于、舆、诸、自、为、及、因、由、用、从、当、比、逮、乎、暨”。我又进一步将其具体地分为三个等级:
(1)常用介词:在《左传》中出现次数最多的一部分介词,出现次数在千次以上,它们是“以、於、于”三个介词,三者相加占到了所有介词出现次数的79%,因此我称之为常用介词。
(2)较常用介词:在《左传》中出现次数比较多的一部分介词,出现次数在百次以上,千次以下,它们是“舆、诸、自、为、及”五个介词。五者出现的次数占到所有介词出现次数的19%,因此我称之为较常用介词。
(3)不常用介词:是在《左传》中出现次数非常少的一部分介词,出现次数在一次以上,百次以下,它们分别是“因、由、用、从、当、比、逮、乎、暨”,它们各自出现的次数都在1-40之间,总共占到所有介词出现次数的2%,因此我称之为不常用介词。
二、常用介词的用法分析
“於”的基本功能是引进动作行为的方式、对象、原因、时间,其前三项为主要功能。在这四项之外,它还可以与其他词语组成固定词语,如“至於”等。“以”的基本功能是引进动作行为的方式(包括工具、依据等)、对象、原因、时间,其前三项为主要功能。除此四项外,它还可以和其他词语组成固定搭配,如:“以……为……”“于”的基本功能是引进动作行为的处所、对象、时间,其前两项为主要功能。在这一等级的介词中,我选择“于”和“以”两个介词为例进行研究。
(一)介词“于”的用法与语法分析
1.介词“于”的用法。(1)引进动作行为的处所:在《左传》一书中,“于”字多用作处所接词,其后所介一般为地名。例:郑伯克段于鄢。(《隐公·元年》)
(2)引进动作行为的时间:会于沙随之岁,寡君以生。(《襄公·九年)
(3)引进动作行为的对象:取货于宣伯,而诉公于晋侯。(《成公·十六年》)
2.介词“于”的语法分析
(1)“于”作介词,其所成介宾结构之位置一般位于动词之后。例:十年春王正月,有星出于婺女。《昭公·十年》)
(2)“于”字所介动词可为不及物动词,例:土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故仲子归于我。(《隐公·元年》)
(3)“于”字所介动词亦可为及物动词,且及物动词多带宾语,如:往岁,郑伯请成于陈,陈侯不许。(《隐公·六年》)
(二)介词“以”的用法与语法分析
1.介词“以”的用法
(1)引进工具或凭借。例:晋侯求之不获,以绵上为之田。(《信公·传二十四年》)
(2)引进时间。例:与孟孙以壬辰为期。(《定公·传八年》)
(3)引进动作行为的原因。例:夫冰以风壮,而以风出。(《昭公·四年》)
2.介词“以”的语法功能
(1)介词“以”的宾语可以承前省略。例: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请以遗之。(《隐公·元年》)
(2)介词“以”的宾语可以提前。例: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虽众,无所用之。(《僖公·四年》)
(3)介词“以”字结构可以位于动词前,也可以位于动词后。例:楚人日征敝邑以不朝立王之故。(《昭公·元年》)
3.“以……为……”结构分析
(1)介词“以”字引进时间或工具,作为动词“为”字结构的状语。例:以日中为期,家备尽往。(《哀公·传十四年》)
(2)“以”为一般动词,与动词“为”配合,组成兼语式句式,表示对人或事物的主观评判,有“认为”义。例:唯君亦以我为知难而行也。(《定公·传六年》)
通过对以上“以……为……”结构的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到“以”字虚化的一些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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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佳赫,男,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汉语言文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