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杨敬增,白建峰,王景伟
(1.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电子废弃物研究中心,上海201209;2.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北京100142;3. 上海电子废弃物资源化协同创新中心,上海201209)
改进废弃手机现有回收模式的探讨与建议
刘正11,33,杨敬增22,白建峰11,33,王景伟11,33
(1.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电子废弃物研究中心,上海201209;2.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北京100142;3. 上海电子废弃物资源化协同创新中心,上海201209)
摘要:随着智能化移动通讯的普及应用,手机功能越来越强大,产量也日臻提高。但随之而来则是手机更新换代速度也越来越快,报废量剧增。废弃手机蕴藏着巨大的回收利用价值,资源综合利用问题彰显重要。分析我国废弃手机回收现状,借鉴国外回收处理的经验,改变传统回收理念,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线上线下相结合回收模式,是推进产业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废弃手机;回收模式;互联网
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手机产品普及率日益提高,已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从最初简单的接打电话、收发短信,到上网查询、休闲娱乐甚至电话会议,人们对于手机的依赖几乎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而在款式、功能不断改进过程中,更新换代速度也越来越快,许多消费者为了性能更优或者更为时尚而购买新产品,从而造成了手机销量和报废量急剧增加。到2004年,我国年产手机23 344.6万部,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手机生产国和销售国[1]。2014年,我国移动电话用户净增5 698万户,总数达12.86亿户,手机用户普及率达94.5部/百人[2]。手机的更换频率极高,城市用户的普通手机平均更换频率为40个月,而智能手机的平均更换频率更是高达29个月,手机已成为我国市民消费最多的电子产品。根据工业与信息化部最新数据显示,现在中国每年产生的废弃手机大约有1亿部,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回收率却不到1%,手机回收发展潜力巨大。与此同时,欧洲及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回收与利用体系。相比之下,我国相关工作目前仍处在探索阶段,相应的政策、法规还有待完善,相关技术发展和产业链建设还有较大差距,这些都需要尽快采取有力措施,有序解决。
手机主要由外壳、按键(功能机)、主板、处理器(CPU)、电池、摄像头、显示屏等零部件组成的。与一般固体废弃物相比,废弃手机一方面含有大量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等有毒有害物质,若不能适当处理,极易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另一方面,在废弃手机中含有塑料、有色金属、玻璃或陶瓷等有用物料[3]。据统计,1 t废手机中含有100 kg的铜、0.15 kg的金和3 kg的银,若按照每年产生1亿部废弃手机(质量约为1.0×107kg)计算,假设其中的铜、金、银等金属能够全部回收,就可以得到1 500 kg的金、1.0×106kg的铜、3.0×104kg的银。这些有价金属被提炼出来可用于工艺饰品、电子、管材、汽车和工艺铸造等多种行业。其中的塑料也可以回收改性造粒,制成庭院家具、非食品容器、车牌框架和汽车备用零配件等。电池可“再循环”生产新的电池产品。这将节约大量资源,减少环境危害,取得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城市矿山”的作用得以发挥,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2.1相关法规、政策正在完善
随着废弃手机数量的不断提升,我国开始重视废弃手机的回收处理。在新出台的废弃电器电子处理目录(2014年版)的几类入围电子产品中,移动通信手持机和电话单机居于重要位置。新的目录将于2016年3 月1日起实施。相关法规、政策正处于逐渐完善的过程。相关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也将逐步制定实施。
2.2回收方式需要理顺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五条指出,我国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实行“多渠道回收、集中处理”制度。但是“多渠道”具体哪些渠道,范围又是什么,不甚明确。这使得回收公司、流动商贩及其他个人等各种回收渠道同时存在,加之有关部门也鼓励生产者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回收,产生多头回收的现状,使竞争日益激烈,而最终被送到处理处置企业有效再利用的废弃手机却为数不多。
2.2.1个体回收
和其他渠道相比,这种回收方式的确能够给废手机拥有者带来更多的收益,而且比较方便。但是由于从这些流动商贩收集来的废手机,绝大多数流入到一些没有营业执照的加工厂进行更换零件、重新组装,翻新过后再出售。对于无法改装或者损坏相当严重的废手机经简单拆解后按物料销售,其中电路板等部分被酸浸后提取有价值的金属,但大量有害的酸性物质溶液并没有经过有效处理,直接排入河流和地下水,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2.2.2作为生活垃圾遗弃
许多人并没有认识到废手机对人体、环境所造成的危害。为了贪图方便而选择直接遗弃,这样一来,不仅有用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而且在焚烧、掩埋的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有毒物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2.3生产商和移动运营商的自发回收
面对大量产生的废弃手机,国内一些比较大的手机生产商、销售商、移动运营商、回收处理企业及非政府组织不断尝试进行自发回收活动。早在2005年,中国移动联合摩托罗拉和诺基亚这两家在当时有代表性的手机生产商,启动了“绿箱子环保计划”,开展废弃手机及配件免费回收联合行动。但是,由于采取的是免费回收政策和自愿属性,在当时并不能够吸引更多消费者参与进来。另外,在2006年,苏宁电器联合中国移动,以及诺基亚、摩托罗拉等手机生产商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手机电池绿卡行动”,主要回收废手机电池。但是,由于该活动持续时间较短,回收效果也并不理想。
2.2.4正规回收企业回收
随着近些年国家对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重视程度的提高,并对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给予基金补贴,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非正规渠道无序野蛮处理状况,使小作坊等非规范拆解行为日趋减少,而且使社会上出现了一批优秀的电子废弃物回收企业。这些企业拥有自己的回收渠道、正规工艺流程和完善的环保措施,但是完备的回收物流体系还未能有效地建立,而且要考虑环保投入,回收成本较高,所以目前并不能很好地把废弃手机集中。
2.3消费者环保意识仍有待提高
大多数消费者尚未意识到废弃手机的不合理处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只是单纯的把废手机看作有残存价值的电子废弃物,将废弃手机交到正规回收渠道的积极性不高,反而会选择交给更加方便的流动商贩。但是对流动商贩不法处理所带来的环境危害并不了解,因此应加强宣传力度,使民众的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
对废弃手机的回收利用,国外的发达国家起步要比我国早了许多,自从欧盟实施了《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oHS指令,2002/95/EC)和《关于废弃电器电子设备指令》(WEEE指令,2002/96/EC)之后,世界各国都开始相继制定了适应本国的废弃电器电子设备管理政策法规。到目前为止,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在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的基础上,已经相继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废弃手机的回收管理政策体系,处理方式也比较先进,这是值得我国学习与借鉴的。
3.1欧盟
2011年7月1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发布了修订版ROHS指令(2011/65/EU,ROHS 2.0)以取代ROHS1.0(2002/95/EC)指令,责成各成员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新指令更新到当地法律。另外,欧盟于2012年7月24日公布了最新版的WEEE指令(2012/19/EU),各成员国需要在2014年2月15日前将其转化为本国法律[4]。新的WEEE指令将回收目标分为3个时间段,其中2012年8月13日—2015年8月14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后,产品类别重新分成六大类,废手机属于第六类:小型IT和通讯设备(任何外部尺寸不超过50 cm)。指令中不同的产品类别也规定了不同的回收产品覆盖率和回收率。欧盟各成员国要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为核心,通过生产商、销售商、市政当局、电信运营商、专业回收公司或非政府组织免费收回废旧手机,回收处理费用由生产商单独承担[5]。
3.2美国
美国每年淘汰废手机多达1.5亿部。作为联邦制国家,主要依靠《资源保护与回收法》作为支持各州制定专门电子废弃物管理法案的法律基础。在手机回收问题上,美国有个形象的比喻,即一部被扔掉的废手机如同一张选票,影响微乎其微,但上亿张“选票”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2008年1月8日,美国环保署发起了名为“回收手机,就像打个电话一样容易”的宣传活动。在此次活动中,环保署在时尚类杂志上刊登公益广告,主要对象是更换手机最为频繁的消费者群体,广告内容主要是宣传回收手机的环保和社会效益。此外,环保署还会不定期举办回收大会,集中回收废手机,并在公共场所设置回收箱。政府大力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公众的回收意识,但大量的具体工作仍需要厂商来做。有很多厂商成为此项宣传活动的伙伴[5]。以斯普林特为例,该公司用户可以花50美元将手机“以旧换新”回收的废手机交给废物处理厂以换取新机,旧手机产生的效益则充抵回收成本或捐给公益事业。自2001年以来,斯普林特已用回收手机的收益向慈善机构捐资450万美元[6]。
3.3日本
日本的资源有效促进法为废手机的回收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日本还制定了严禁乱扔垃圾的法律条款。所以日本公民能够自觉地把废弃手机放置在运营商网点和手机专营商店设置的回收点。针对小型家电填埋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2012年8月3日,日本参议院通过了《废弃小型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促进法》,并在2013年4月1日正式实施。这项法律包括了手机、笔记本电脑在内的资源化效益高和易于拆解的小型电子废弃物,填补了之前空白。与日本大型家电回收管理显著不同的是,消费者无须支付回收处理费。同时该法律不再是“义务型”,而是“促进型”,各级政府、生产者、销售者及回收处理企业可自愿参与,构建互助合作关系。
4.1完善回收管理政策,加大执法力度
我国已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废弃电器电子设备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正式实施新目录之后,废弃手机将会被正式纳入现在的电子废弃物管理体系中。但是,虽然我国提高了对回收利用的重视程度,但毕竟起步较晚,法律、法规还有许多有待改善的地方。对比国外发达国家,我国的相关法规对于废弃手机回收的相关责任、利益分配以及强制性等内容还没有明确强调。这样就导致废弃手机回收的责任主体包括生产者、政府、销售商、通讯运营商、消费者以及专业回收公司等各方面关联职责不明确,无法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所以要将废弃手机回收法案具体化,明确手机回收的经济链条,这样才能使政府、手机厂商、移动运营商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同时,也要加大对非法处理废弃手机企业的处罚力度,保障对正规废弃手机处理产业的扶持。
4.2各部门共同合作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解决手机回收问题很好的方法,但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并不是只有生产者参与承担责任。根据国外的实施情况来看,完善稳定的废弃手机回收体系是需要各部门、多方面共同协作参与的。目前国内的一些手机厂商如华为、小米、魅族已经开始着手于废弃手机的回收利用。以魅族为例,新增了“mCycle for home”项目,着力于回收废手机,减少环境的危害。小米也有类似的以旧换新的活动。可见国内的许多手机厂商已经开始意识到自己的责任。但是,照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活动的效果并不如预期那样理想,原因有很多,缺少手机运营商、专业回收公司等各方面的支持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与手机厂商相比,运营商回收网点广泛,与消费者联系密切,有条件、有能力、更有责任对废手机回收做出努力。运营商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对广大消费者进行短信和业务上的宣传,还可以和手机厂商合作一些活动,比如“回收手机送话费”,“回收手机送流量”、“手机以旧换新”等活动。专业的废弃手机回收企业,拥有回收、拆解、处理能力,所以更应该与手机厂商以及运营商合作,获得更多的原材料,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4.3开发手机回收利用应用程序
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的手机配置和性能越来越强大,手机App(Application)即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也越来越多样,涵盖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在未来的废弃手机中,智能手机将会有相当高的比例。所以,应该充分利用智能手机这个平台,开发出一种专门致力于废弃手机回收利用这样一款应用程序。利用此程序,人们只需提供自己要回收的手机详细信息,就可以了解到各个手机回收企业的参考价格以及联系方式。如果对回收价格满意,就可以联系厂家上门回收。在手机更新越来越快的今天,人们丢弃手机不仅仅是因为手机本身的损坏、报废,可能只是因为手机配置、外形跟不上潮流,这样就会造成很大的浪费。这款程序可以提供二手手机交易的平台,手机用户只要在平台上把自己想要出手的手机信息发布出来,如果有用户对你的手机感兴趣,会通过这个平台联系到你,使废弃手机得到了再次利用,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4.4改变传统的回收模式
以前手机回收的效果不好,回收处理达不到预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传统的回收模式不够方便且过于单一,所以有不少消费者会选择随叫随到且回报又高的流动商贩。在科技越来越发达的今天,网上交易越来越普遍,一些新的回收模式开始出现。为了方便不同的消费者选择,有些厂商和企业已经开始探索新的回收模式,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线上回收和线下回收相结合的新型模式正在形成(图1)。
图1 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线上线下手机回收模式
所谓线上回收就是将回收与互联网联系起来,消费者可选择自己手机的具体型号,在线上进行手机估价,如果对估价不满意可随时取消订单。若订单成立后,可以自己选择多种回收途径:(1)全国快递到付包邮,消费者只需在快递单上填写地址即可。(2)如果在比较大的城市,可选择上门服务,这样就节约了消费者的时间。(3)如果消费者离手机生产商、手机回收企业比较近,可选择当面回收。当手机检查无误后,会立即返款。待确认后,订单才算结束。而对于线下回收,回收企业可与手机运营商合作,在营业厅内放置自动回收机。例如上海新金桥环保有限公司的线下回收方式,使得消费者在充话费、办业务的同时,顺便将废弃手机投入到机器当中,选择手机型号,机器会测试手机各个配件,再通过互联网进行在线比对。检查真伪后进行估价,待消费者同意后订单完成。
4.5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
我国已成为手机生产第一大国,在手机配置和营销上,并不落后发达国家。但是从全生命周期管理角度来看,与发达国家仍有差距。公民的环保意识是保障废弃手机科学回收的重要因素。需要加大对废弃手机回收利用的宣传与教育,通过开展校园活动,组织回收讲座,或举办以废手机为原材料的工艺品展览等方式,提高消费者对废手机回收的认知程度,加强环保自觉性。
废弃手机产生量巨大,要合理解决好回收利用问题,需要政府完善管理政策,努力协调好各方的利益与责任关系,使各方各负其责,并共同合作。在新形势下,要以互联网和物流管理等新型理念为指导,创新回收模式,提高效率和综合利用率。同时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科学回收废弃手机的理念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1] 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信产部统计:我国已成手机生产销售第一大国[EB/OL]. (2005-03-08). http://mil. eastday.com / eastday / 2004qsy / node7321/userobject1ai 919372.html.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2014年通讯运营业统计公告.[EB/OL]. (2015-01-20). http : // www . miit . gov . cn / n11293472 / n11293832 /n11294132/n12858447/16414615. html.
[3] 尹建锋.废弃手机资源化的生命周期评价[D].天津:南开大学,2014.
[4]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European Union. Directive 2012/19/EU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4 Jun 2012 on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WEEE) (recast) [S].
[5] 高颖楠,徐鹤.中国废弃手机回收经济责任分配[J].环境管理,2011,33(9):104-107.
[6] 吴铭.看国外如何处理旧手机[J].质量探索,2014(11):45-46.
Discussion and suggestions on improving the existing recycling mode of waste mobile phones
LIU Zheng1,3,YANG Jingzeng2,BAI Jianfeng1,3,Wang Jingwei1,3
(1. WEEE Research Center,Shanghai Second Polytechnic University,Shanghai 201209,China;2. China Electronics Engineering Design Institute,Beijing 100142,China;3. Shanghai Cooperative Center of WEEE Recycling,Shanghai 201209,China)
Abstract:With the populariz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intelligent mobile communication,the function of the mobile phone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powerful,and the output is also increasing. Following that,the replacement speed is also speedy,and abundant phones are wasted in every year. Discarded mobile phones have huge economic value,so,recycling is exceeding important. Based on the abroad experiences,this paper analyses the recycling actuality in China,and put forward to change the traditional concept,establish some recycling mode on the basis of Internet+ online,which is an availability guarantee fo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and orderly.
Keywords:waste mobile phone;recycling model;internet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0912(2016)04-0031-05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1307080);上海张江重点项目(201310PDJQB2006);上海知识服务平台项目(ZF1224);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XXKYS1404)
作者简介:刘正(1992-),男,江苏连云港人,环境工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电子废弃物资源化。
收稿日期(2016-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