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于汽车旅客运输业增值税转型研究

2016-06-01 09:59黎振泉
财税月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转型

黎振泉

摘 要 目前,我国国家税收政策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问题,营业税改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增值的部分进行纳税,有利于减少重复的纳税环节,简化税收部门的税收工作。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首先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试点,进而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八省市,在2013年8月1日推广到全国范围试行。2014年1月1日,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也纳入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行业,这标志着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范围。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完善,营业税将逐步退出历史的舞台,而增值税将在我国财税体系中发挥更加重大的作用。本文从笔者所在的行业实际出发,对汽车旅客运输业(以下简称汽车客运业)在营改增有关转型变化进行有限的讨论分析,总结“营改增”带来的变化影响和企业应对措施。

关键词 汽车旅客运输业;增值税;营业税;转型

汽车客运业属于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的一个分支,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和装卸搬运五大类,是生产制造业的延伸部门,介于社会生产和消费的中间环节,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过程当中起着纽带的作用,将交通运输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范围,将有助于完善我国的流转税税收体制,也符合我国目前税收改革发展的方向。增值税以销售收入为计算依据,计算应税额,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可以将成本性质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中间的差额为产品或者服务增值部分的税额,与以营业收入为依据,全额缴纳税款的营业税有所不同,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不仅与纳税收入额有关,还与纳税人成本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关,其差额直接决定了纳税人税负的高低,而营业税则只考虑收入部分,不论成本的高低,都需要按实际收入总额进行纳税。交通运输企业与生产性企业有很大的差别,其在经营过程当中,主要是运用一定的基础设施,如公路、机场、码头泊位等,还有运输工具,如汽车、轮船、飞机等,使得交通运输企业中,固定资产占成本的比重很大,随着我国增值税模式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现行增值税税收政策规定,可以抵扣固定资产购进的进行税额,这样,就极大的降低了交通运输业的成本,这种消费型增值税模式使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得以快速实现。

一、将汽车客运业纳入增值税课征对象的必要性

1.有利于完善我国流转税税收制度

实践表明,增值税征税范围越广,税收征收的体制就越完善,越有利于减少重复征税的。旅客运输过程作为交通运输业的生产过程,不仅实现了人员的空间移动,也是实现服务价值增加的过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使运输的上下环节都能正常抵扣,增值税链条更加紧密,也使得运输业的税负趋于公平,纳税效率得到了提高。

2.有利于促使汽车客运业规范财务核算体系

部分汽车客运企业虽然设置了账簿,但账目混乱,单据不齐全,无法提供有效的财务核算依据,导致税源管理失控。增值税税法规定,对不能正确核算销项、进项税额,或不能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取消其进行税额抵扣,并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这样,就会促使汽车客运企业认真建账、设账、做账,完善财务核算,认真获取合法的抵扣专用发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增值税的实行,有利于购销双方互相制约,减少不正当的竞争,建立良好的汽车客运市场体系。

3.有利于促进我国公共交通行业的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商务活动和生活活动越来越频繁,我国目前私家车购车数量急剧上升,导致城市交通拥堵现象日益严重,大力发展我国公共交通运输行业,成为目前形势下的必然选择,其中汽车客运业也从中获得越来越多商机。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行,使汽车客运企业可以抵扣成本及新增固定资产中包含的已交纳增值税款部分,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特别是对一些盈利状况不好,甚至面临亏损的交通运输企业,这项税收政策的实施,可能使其不用缴纳税款,有利于扭转其亏损的局面,为汽车客运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4.有利于促进汽车客运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消费型增值税大大降低了交通运输企业的成本,为其扩大了盈利空间,利润的加大可以促使企业改造技术和更新设备。陈旧的设备和落后的技术,造成运输设备耗油量大、污染物排放量大,制约着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还严重影响了我国环境质量。技术的改造和设备的更新,有利于减少耗油量,节约能源,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从而提高我国汽车客运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汽车客运业增值税计算方法和税负变化

税率是衡量交通运输企业纳税人税负高低的一个重要尺度,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汽车客运企业纳税人的税率发生了一些变化。税额计算是增值税征纳双方都很关注的一个问题,不同的纳税人有不同的计税依据,一般纳税人对税率的变化情况较为关注,小规模纳税人则比较关心销售额含不含税的问题,还有双方均关注的税负变化问题。

1.如何划分交通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汽车客运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要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考虑。定量方面,即经营规模,当其应税服务年不含税销售额在500万以下的,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高于500万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定性方面,即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制度,年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行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他的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在日后经营活动中,由于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营业额上升,其会计制度也更加完善,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并且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申请是否成功,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认定。一旦认定成为了一般纳税人,在日后不得再申请变为小规模纳税人。

2.汽车客运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税负变化

汽车客运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对应税率,而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当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时,应纳税额为负,将多余的进项税额结转至下期继续抵扣,一般纳税人对外提供运输服务时,需要将含税销售额转化成不含税销售额。对于一般纳税人,其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外购商品或者接受其他单位提供应税劳务时所支付的税额,对于纳税人来说,影响其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多少至关重要的一项就是进项税额的多少。下面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增值税应纳税额公式的具体应用。

例1.某汽车客运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适应的税率为11%,其2月含税销售额为1110000元,进项税额总共90000元,计算该汽车客运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在该题中,已经很明确的知道了计算增值税所需要的含税销售额、税率、进项税这些基础数据,因此,很容易的就能算出该企业当月的应纳税额。首先,要将含税销售额转化成不含税销售额,根据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即1110000/(1+11%),可得出不含税销售额为1000000元,再根据公式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对应税率,即1000000*11%,可得销项税额为110000元,最后根据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可得出该交通运输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20000元。

在例1的情况下,若其2月进项税额变为120000元,其他条件不变,那么该交通运输企业2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不予缴纳增值税,并且多月的10000元的进项税额可以在3月继续抵扣。

对于进项税额的抵扣,可以凭票抵扣,抵扣金额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一项。汽车客运业主要的进项税额项目为燃料费、修理费(含修理零配件的采购)和车辆购置更新三大项目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的税负变化主要取决于抵扣项目的进项税额,与客运汽车本身的效益也有移动关系。对于保本微利或亏损企业,因为客运企业有其固有特性,营业成本和收入的同比关系并不明显,成本比较固定,微利或亏损企业,影响效益的主要因素是收入较低,这样较低的销项税额抵扣固定金额较高的进项税额,根据日常实际经验来看均能实现减负。但对于效益较好的企业则其效果不够明显,因为进项税额是固定的,如果企业收入较高,则销项税额也相应较高,使得税负有一定增加,所以从本段来看营改增对客运企业有‘劫富济贫的效果。

当然,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的一些特别规定可知,包含客运业在内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采用简易征收方法进行计缴税款。一般情况下,简易征收率为3%,与原营业税率是是一样的,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由于相对原来的营业税来说增值税是价内税,同样的销售额税负会略为降低,所以需要财务人员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抵扣项目较多,则应选择普通方法计税,如果抵扣项目较少或难以把握,则应选择简易征收,至少可以获得保底的减税效果。

3.汽车客运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其中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通常不得对其外购货物或者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同时,其对外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局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提供应税服务的时候,若劳务接受方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求小规模纳税人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在此,也简单的举一个例子来方便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算公式的理解。

例2.某交通运输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3%,其本月含税销售额为206000元,计算该交通运输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在该题中,我们已清晰的得知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不具备抵扣进行税额的权限,所用不用了解进项税额,只需要根据已知的不含税销售额,根据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计算出不含税销售额,即206000/(1+3%),可得不含税销售额为200000元,再根据公式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即200000*3%,可得出该交通运输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6000元。所以,从前述简易征收方式的论述可以推断,小规模汽车客运企业的税负是得到了有效降低,这说明国家这次改革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三、总结

综上可知,我国交通运输业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从长远来看,可以为企业集约型增长提供动力源,促进经济的发展与财政收入的增长。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凭票抵扣,将固定资产纳入增值税予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使非抵扣项目减少,操作简便易行,从而大大降低了税务部门税收的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层层抵税的方法也使增值税纳税的各个环节联系更加紧密,强化了内部制约机制,能够有效防范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消费型增值税的实行为校正现行增值税中的一些不规范、过渡性的做法创造了条件,增值税的进一步规范将给财政收入带来有益的影响。营业税改增值税,使交通运输业税负发生变化,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税率,调整行业当中不合理的现象,使交通运输业更加完善。总之,在消费型增值税模式下,注重合理筹划,汽车客运业不但不会增加税负,还可以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竞争力。同时,有利于完善我国增值税税收制度,减少能源耗费,降低环境污染,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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