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锐
摘要:随着铁道结算中心结算网点、结算业务的迅速增多,如何规范铁路单位账户管理、确保铁路资金的安全使用,是当前铁路资金管理亟不可待的一项工作。本文从规范账户管理的必要性、账户管理的风险点以及铁路单位账户现状的分析思考,采取有效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规范铁路单位账户管理,加大账户监管力度、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为铁路资金安全提供坚固屏障。
关键词:账户管理;加强;监督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6-000-02
一、规范账户管理的必要性
企业日常经济活动、业务往来的开展必须通过账户进行资金的收付。账户使用、管理的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企业资金安全,所以加强日常账户管理在财务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铁路企业对各单位账户采取财会部门归口集中管理模式,实行审批、备案管理制度。2006年原铁道部根据《铁路单位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和《铁路财务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专项规划》的总体要求,开发使用账户管理子系统,将全路单位账户信息录入系统并备案完成,并在全路范围对铁路单位账户进行了数次全面清理,各单位账户逐步统一规范化管理。规范铁路各单位账户开立和使用,对于提高账户管理水平,集中货币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账户管理规范规定结算中心每年开展账户年检,通过账户年检,进一步掌握铁路各开户单位资金运用状况,账户使用情况,并指出各单位账户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堵塞了资金安全管理漏洞,从源头上规范了各单位的账户管理,对防范资金风险起到了预警作用。总之,加强规范账户管理是保障资金安全的必要前提条件之一。
二、账户管理工作的风险
1.账户管理风险意识淡薄。账户是企业进行资金收付、办理结算业务的载体,账户管理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中,规定了账户正确使用和操作的方法。若账户管理人员对账户风险意识重视度淡薄,工作中干惯了、看惯了的思想根深蒂固,风险随时随处存在,隐藏于工作的各个环节,工作一时的疏忽,就有可能造成违规违法办理收支结算业务的现象,铁路资金安全必然受到严重影响。
2.账户违规操作风险。由于对国家财经、金融法律法规熟悉程度不够,账户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学习不深刻,规范操作流于形式,账户管理疏松、混乱,给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可乘之机,滋生“小金库”、私设账外账、挪用公款、套取现金、出租出借账户等违法行为发生。
3.资金管理安全风险。不按审批部门批准的账户性质使用账户,贷款账户、专用账户等日常资金沉淀量过大,直接影响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铁路资金归集率受到严重影响。
三、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未经审批部门批准开立账户
鉴于铁路企业庞杂,受铁路线路长、点多、面广等特殊性的限制,使得铁路企业各单位的账户设置分散。个别单位由于缺乏管理意识,账户规范管理重视度不高,相关制度理解不透彻,贪图方便等原因,未经审批部门批准同意,随意开立账户用于经济活动和业务往来,一方面逃避账户管理部门监管,另一方面使账户资金游离于铁路归集资金管理系统之外,造成资金集中管理困难加大,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2.未按审批的账户性质使用账户
账户开立时,审批部门根据单位的申请资料、账户的具体用途,划分并指定了账户性质。账户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单位应该按照审批部门批准的账户性质使用账户。运营企业因每年接受审计、税务等各类检查次数繁多,管理人员责任心强,账户使用比较规范,而非运输企业、集经单位多属独立法人资格,纳税账户多开立在指定的四大归集银行之外,少数单位账户监管不到位,违反纳税专户日常不应有资金沉淀,缴费前三个工作日资金沉淀不应超过应纳税及缴费额110%的规定,致使资金流存时间、资金沉淀量过大;合资铁路公司因施工所需大量资金,与专业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受具体银行业务限制,违反贷款账户仅用于贷款本金收、支及利息支付使用,贷款到账后必须转入基本账户使用,贷款户日常不应有余额的规定,因纳税、贷款两类账户不属于归集范围,各单位日常资金分散、沉淀量过大不利于资金归集,严重影响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单位违规操作提供了温床。
3.账户管理基础工作不扎实
开户单位对财经法规制度学习不积极、深刻,未指定具体账户管理员,对单位账户未设台帐,账户资料保管不完整,不关注账户管理子系统中信息的变化,对系统操作流程不熟悉等等,造成基础工作管理混乱,出现以下问题:一是账户期限已到期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二是备案资料提供不完整,拖延备案时间;三是账户信息已变更,系统中未及时申请变更、备案,造成系统信息滞后,账户信息的不连续,给以后工作带来不便;四是销户申请已办理,由于提供银行资料不全,在银行未办理完销户手续,系统无法备案;五是长期不动户、久悬账户的清理停滞不前。
4.账户管理子系统操作运用有待提升
账户管理子系统自开发使用以来,经过数次升级不断完善。由于日常安排账户系统操作集中培训、流程演练次数较少,账户管理人员对账户管理子系统掌握程度不够熟练,账户信息维护与核对不及时,账户基础信息数据不规范、不准确、不完整,造成账户信息失真。
四、改进措施及建议
1.提高账户管理风险的认识
铁路各开户单位应高度重视账户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总财〔2015〕201号)、《铁路单位账户管理的指导意见》(铁财〔2012〕242号)要求,落实各账户管理部门具体责任,各尽其能,各负其责,依法合规管理使用账户,规范账户管理操作流程,完善、补充修改规章制度,将所有账户纳入监管范围,从源头上确保资金安全。
2.严格账户审批、备案手续
严格执行账户审批、备案制度,按照账户操作流程,所有申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铁路单位,需提供完备、真实的开立、变更和撤销资料,首先必须经过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其次结算中心签署会签意见,再经审批部门专人审核开户单位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方能在银行(或结算中心)办理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在商业银行开立、变更、撤销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到结算中心备案。账户备案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根据纸制账户备案内容完成账户管理子系统中的账户备案工作,不得修改系统账户信息,纸制账户备案内容与系统数据不符或未备案的账户,要定期报账户审批部门解决处理。
3.夯实账户管理基础工作
进一步加强账户的日常管理,全面认真学习总公司文件及路局规章制度,通过学习提升账户管理风险意识;积极组织培训学习班,熟练掌握账户管理子系统的操作维护;落实责任制度,要求各开户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详细的账户信息台帐,认真核对本单位账户管理子系统中的账户数量及账户信息,及时更改不符信息,随时关注账户的变动、使用情况,确保信息与账户管理子系统一致。规范账户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加大账户管理监管力度
一是柜台监管。柜台经办人员把好资料审核第一关,必须依据审批部门通过的审批表办理账户的具体业务,信息录入准确无误,确保系统数据真实、完整;与内部开户单位签订《内部结算账户安全监督监管协议》,规范办理支付业务操作,严格审核账户用途,对于总公司、路局明令禁止的违规资金或用途不明的资金支付不予办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把好资金支付监管关。
二是账户大额资金支付监管。结算中心落实大额资金支付监管的职责,对开户单位大额资金支付动态实时全面监管。受理开户单位大额资金支付业务,首先审核是否符合大额资金联签制度,手续、资料是否齐备,单位主要负责人、总会计、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共同签字同意。其次关注资金流向、用途,对可疑支付和总公司明令禁止的资金投向,及时上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
三是加强与开户单位账户对账工作。内部结算账户,结算中心定期签发对账回单,要求开户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签认返回结算中心,结算中心对开户单位的对账回单及银行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核确认,存档备案保管,对逾期没有缴回对账回单的单位暂停办理结算业务并报其上级单位。对于休眠账户,结算中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其资金动态,严防违规挪用休眠账户资金的行为。
四是定期开展账户年检。结算中心按总公司要求和规定定期开展账户年检,将其作为加强资金管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结算中心以账户管理和使用为重点,具体做到以下五方面:一是审核账户的开立审批、变更、销户等手续的规范性;二是对期末资金余额是否符合贷款、纳税、财务报告、现金管理规定等进行审核;三是核对账户信息是否与管理系统中记载一致;四是对管理存在问题的账户在年检表上“中心意见”栏一一作出规范整改批示,指导单位及时整改;五是下发《西安铁路局账户年检情况通报》,引导和督促各单位加强账户管理,督促各单位完成整改工作并全程跟踪检查。
5.切实加强存在问题的整改
各账户归口管理部门明确职责范围,加强对所属单位账户管理子系统的监管,随时掌握账户信息变动情况,查看系统账户各项业务进展情况,及时跟踪并督促按时完成业务的处理。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切实加强账户管理的督导,督促和协调各单位及时规范地整改存在问题。一是对未按规定进行开户审批和账户备案账户的,限期到审批部门补办审批手续并备案;二是对未按审批性质使用账户的,按照账户管理、资金归集的相关规定,同时为缓解路局资金紧缺现象,更好实现资金使用效益,要求将资金转入基本账户;三是对休眠户和长期没有动态的账户进行清理,办理销户手续;四是对个别账户由于提供资料手续不全无法销户的,上级主管部门要与开户银行沟通,采取具体措施,商定解决方案,限期尽快办理销户;五是对于账户资金余额未纳入资产负债表反映的,上级财务主管部门要负责牵头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所有资金纳入财务报表,防止“小金库”问题的发生;六是对长期遗留、棘手问题的账户,要重点关注,专人负责,专题研究,制定专项有效措施。
6.严格考核制度。加强对账户规范管理的考核力度,建立考核台帐,纳入绩效考核。对账户监管检查中出现的问题,重视且引以为戒,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重复出现问题的单位,从重处罚,确保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对逾期不予纠正的单位要严格考核通报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今后不得再发生此类问题。按期未整改完毕的,铁路局财务处将停办其账户开立、变更、销户等审批手续,结算所将对问题单位的账户不予会签和备案。
账户规范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只有依靠各账户归口管理部门、结算中心、上级财务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协作,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管理方法,齐抓共管,才能不断完善账户管理工作,提高账户监管水平,杜绝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确保铁路资金安全运作,实现铁路资金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张海燕.加强铁路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实践与思考.新会计,2014,3.
[2]铁道结算中心管理规定.(铁道部铁财【2005】60号).
[3]中国铁路总公司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总财〔2015〕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