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不应是“为官不为”的借口

2016-05-30 20:17
当代党员 2016年9期
关键词:为官不为论调干事

【杂音】

曾经有媒体提出,伴随反腐的持续高压,一些官员被反腐弄得意志消沉,干工作变得消极,甚至患上了“反腐恐惧症”,“为官不为”的现象有所抬头,可能对国家发展不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零容忍”的反腐形势以及持续深入的作风建设,让少数官员感叹“为官不易”。在高压反腐态势对腐败分子形成极大震慑的同时,在个别党员干部身上,却不合时宜地出现了一种“因反腐不作为”的怪现象。比如,以前敢干的事现在不干了,以前敢管的事现在不管了,这是怕“枪打出头鸟”的怕事不敢为;分内的工作能推就推,应尽的职责能躲就躲,这是乐得“无事一身轻”的懒政不想为;新形势下感到能力不足,本领恐慌,以致于在工作当中缩手缩脚,畏首畏尾,这是尸位素餐的平庸不能为。

不论哪一种情形,这些人奉行的都是“宁可不作为,也不犯错误;宁可少干事,也不要出事”的明哲保身的为官“哲学”。于是,反腐导致“为官不为”的说法开始甚嚣尘上。

这种论调,是典型的因果混乱,站不住脚。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干部作为不作为,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其内心的信念、担当等意识的强弱所决定的。

所以,“为官不为”现象存在的根源在于干部的思想认识发生了扭曲、出现了偏差。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从焦裕禄、杨善洲身上,人们看到了共产党人的‘职业病——自找苦吃。”一句话道出了广大党员干部身上应具有的博大情怀。

而那些将党员干部不作為与反腐败斗争联系起来的说法,只不过是这些思想出现了偏差的党员干部为自己不作为寻找的借口。

对反腐导致“为官不为”的论调,我们必须保持清醒,一方面要认识其本质,走出其思想误区;另一方面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通过反腐砥砺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为官不为”、尸位素餐也是腐败,不作为的“懒政”也是腐败,查处庸官、懒官,也是反腐的题中之义。

要逐步改变一些党员干部认为只要不严重违纪违法就平安无事的观念,对执行党纪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一律问责;对守摊子、混日子,工作不担当,绩效差的一律问责;对拉关系、乱班子,谋人不谋事,搞山头主义的一律问责;对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推诿扯皮、态度恶劣,不忠于职守的一律问责;对管理不严,存在纪律松弛、作风涣散问题不及时整改,当和事佬的一律问责。

只有从制度层面上治理“为官不为”,才能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真正洁身自好、敢担当、想干事的干部,无疑对反腐是举双手赞成的,因为良好政治生态所提供的,恰恰是一种有效的正向激励:德能者上,贪庸者下。只有德、能、勤、绩摆不上台面的党员干部,才会在反腐中感到“官不聊生”。实现从严管理干部的常态化,才能让会干事的上去、不干事的下去、干坏事的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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