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铁川
改革开放后,杨兆龙心有余悸,不敢要求政府为自己平反。1979年杨去世后,形势愈来愈好,平反冤假错案蔚然成风,深入人心。杨兆龙子女们的右派问题纷纷得到改正,这就必然涉及到杨兆龙的平反问题。杨兆龙的小儿子杨定亚多次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高院告申庭(当时叫专案复查组)的承办人告诉他,当年给杨兆龙定的罪名有二:一是历史反革命,二是投敌叛国罪。鉴于当年环境,“投敌叛国罪”容易推翻,但“历史反革命罪”一项,因为现存的卷宗及其他材料里没有任何对杨兆龙有利的记载,也找不到相关证人,没法纠正。问题一时成为死结。
鞠华解开死结
1979年的一天,杨定亚偶然在报纸上看到有关上海司法局负责人鞠华出席某一活动的消息。杨家人都知道鞠华曾在解放初期担任过南京市法院的院长,杨兆龙时任南京大学法学教授,两人一起去京参加过全国首届司法工作会议,相谈甚欢。后来鞠华由南京调到上海司法部门工作,杨兆龙则在董必武同志关心下,由南京大学调到东吴法学院担任院长。
于是,杨定亚就写信给鞠华,告诉他想去拜访他一次,不知是否方便。鞠华回话说:“没有什么不方便!”他得知杨兆龙的情况后,亲自到市高院介绍了他所了解的杨兆龙,认为杨属于起义人员,并建议高院立即派车去找原南京地下党市委书记、时任上海社会科学院顾问的陈修良女士来作证人证言。鞠华的这一点拨,使扑朔迷离的杨兆龙案柳暗花明。
鞠华为何在当时迫害杨兆龙的一些当事人还居高位、为杨兆龙平反的阻力依然存在的情况下,敢于挺身而出,为杨兆龙打抱不平?这是因为鞠华和杨兆龙对社会主义法治有着共同的信仰。《上海司法行政志·人物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是这样介绍鞠华的:
鞠华(1911-1992),山东掖县人。民国26年(1937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翌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他历任中共鲁西区党委秘书长、鲁西专署秘书科长、郓南县县长、冀鲁豫二专署秘书主任、副专员、地委委员、专员等职。1949年4月南京解放后任南京市军管会行政司法部部长、市人民法院院长。1953年2月调任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1955年任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58年4月被错划为右派,后被安排到上海市红星中学当副校长多年。1978年经平反改正,1979年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顾问。1980年1月出任上海市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1983年10月起任上海市司法局顾问。1985年12月离休。1990年6月被推举为上海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
鞠华重新工作后,衷心拥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重建上海司法行政机构,四处奔波,受到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为恢复重建上海司法行政队伍,他对20世纪50年代被调离司法岗位的干部进行普遍调查,通过各种渠道动员他们“归队”;对历年来政法院校毕业的学生用非所学的,也设法将他们调来司法机关;对50年代以来从上海司法部门调至安徽支援煤矿建设的干部,根据其专业特长、两地分居等情况,通过人事部门调回一部分,以适应上海司法行政机构重建之急需。他还为恢复律师制度作了大量工作,组成上海市律师协会领导班子,并于1980年初正式成立律师协会和法律顾问处(即律师事务所)。在他的关心下,恢复了上海市公证处,扩大了公证业务范围;克服校舍难找、教师奇缺的困难,创办上海市司法干部学校和司法学校(中专),开展在职司法干部培训和培养中专法律人才。鞠华带领大家艰苦创业,带病工作,直至病倒离休。
关于鞠华1958年4月因何被划为右派,《法学》1958年第5期《上海市政法战线上的反右斗争已取得巨大胜利》一文(作者为孟杰、黄汝坚)透露:
在深入批判右倾思想和旧法观点的基础上,彻底地揭发批判了窃居高级人民法院和司法局领导岗位的党内右派分子徐亚夫、韩述之、鞠华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行。他们的罪恶主要表现在: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反对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诋毁镇反和司法改革运动,支持社会右派分子向党进攻。该文列举了如下“事实”:
一是对上海市1955年的镇压反革命运动有意见。认为这场战役是“盲目凑数字”,“错案无底”,“笼统地强调了敌情严重”。
二是对1952年到1953年的司法改革运动不满。“是以左的情绪否定一切”, “司改对旧人员是采取了是非不分,一脚踢开的办法”。
三是主张审判独立。强调“‘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反对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散布 “审判独立是实体的独立。”“党对法院的领导,只能是方针政策的领导,党委批案,妨害了审判独立。”
四是说司法工作依靠群众办案是“过时的,农村中的一套,是游击习气”, “没有一点法律的严肃性,变成群众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判”。
五是主张法院的任务是“防错”,散布“无罪推定”“有利被告”等言论。
文章特别提到“当人民群起围攻右派分子杨兆龙时,他(即:鞠华)又与之勾勾搭搭,暗表同情”。
1979年,鞠华同志被错划为右派问题得到改正。上海市《法院简报》1979年第11期《上海市司法机关错划右派的复查工作已经结束》特别点到:复查情况说明,不以党的政策为准,简单地凭长官意志办事,是造成错划的重要原因。如,原三个局级干部被划为右派,其中两个是市委某个领导先点名、定调子,要下面报材料才划成右派的。点名的主要原因,是上面某个“长官”对人有偏见。如原司法局副局长鞠华同志,就是在一次党组会议上议论了当时市委主要负责人的家长式领导作风。整风反右补课时,上面就抓住这个问题,说成是对党离心离德,硬要把他划为右派。
鞠华和杨兆龙经历不同,没有到过国外留学,不是学者出身,而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老革命”,但他却和杨兆龙有着共同的法治理念:主张“无罪推定”“有利被告”“审判独立”等,有着共同的遭遇:都是因为有些民主法治的言论而冒犯了原来在南京工作时期、后来又到了上海的高层领导。
陈修良在病床上声泪俱下的呐喊
1979年,大革命时期就投身革命、已年过古稀的陈修良,因长期遭受“左”的迫害,正躺在华东医院病床上,为她当年策反、解放后却遭不幸的一系列起义人员的平反问题上下呐喊。当高院的车子接她到庭后,她声泪俱下,慷慨陈词 :“杨兆龙是我动员他留下来,并且为党做了营救大批政治犯出狱的好事,其中有不少是共产党员。杨兆龙不仅无罪,而且有功,如果杨兆龙不留下来,到了国外,那就什么事都不会发生,我劝他留下来的结果却使他在历次运动中遭受打击迫害,弄得家破人亡。我欠了杨家的债,现在我要还债。我们党的统战政策还要不要?杨兆龙的冤案理应平反,否则我死不瞑目!”陈修良的证词语惊四座,一锤定音,彻底推翻了杨兆龙“历史反革命罪”。
1980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刑事判决书(79)沪高刑复字第2696号送达杨兆龙的儿女,判决书写道:
杨兆龙一案,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于一九七一年六月二日以反革命罪判处无期徒刑,一九七五年特赦出狱,一九七九年四月病故。杨生前对原判不服,提出申诉。
经本院复查查明:杨兆龙原系旧司法人员,南京解放前夕,充任国民党最高法院检察署代检察长职务,曾接受我地下党的劝说,做了有益于中国人民革命的事。解放之后,将其历史问题向组织上交代,有关组织作过“不予处分”的结论。一九七五年被错划为右派,子女家属都受株连。杨为改善处境,谋求出路,曾托人设法送其子杨定亚出国求学。原判以历史反革命及叛国投敌罪判处无期徒刑,是错误的。是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结果,应予纠正平反。为此,本院特重新判决如下:一、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71)沪公军审刑字第117号判决;二、对杨兆龙宣告无罪;三、发还没收杨兆龙的财产。
陈修良一生守望良知,念念不忘杨兆龙当年释放共产党“政治犯”的道义之举,即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她自己被整得死去活来时,也多次不避风险,提供证言,证明杨兆龙为共产党做了好事。例如:1967年6月29日,陈修良在接受南京市军管会对沙轶因的一个外调时,手写了《关于沙轶因策反工作的一个问题》一段话:
1948年下半年起,我们动员全党,找国民党军政要员的关系,进行策反起义工作。沙轶因向组织汇报了她的姐夫杨兆龙是伪司法部的司长。我们就委托沙轶因去试探杨的态度,据说杨有投诚之意,我们就打算利用做工作,营救政治犯,由史永负责(当时搞情报策反工作,现在全国政协任副秘书长)派人和沙谈话。后来史永大约派白沙和沙轶因谈过话(或者是通过王明远去谈的)。给沙的任务是通过姐姐关系了解杨的政治态度,劝杨对政治犯要从宽判罪,能无条件放的即放,可放的即放。沙在杨面前记得没有正式暴露过党的关系。但我估计杨可能猜到她和我们有关系。我们就决定利用杨兆龙设法营救政治犯,全国有多少政治犯的数字,好像也是由杨提供消息的。具体和杨的谈判过程,比较曲折,现在已经记不起。最后结果是杨答应执行这个任务。记得后来是杨兆龙坐飞机到西南去和李宗仁进行交涉,其后就下令释放政治犯的。至于我们同杨兆龙直接谈判的人在当时条件下势必是以党的名义出现,否则杨兆龙是不肯听命而行的。介绍人可能是沙轶因。具体经过,因年代久了,记忆不清,希望向史永与白沙调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陈修良到处收集有关杨兆龙的材料,连 “文革”期间复旦大学红卫兵组织印发的小报《大会专刊·增刊》——“撕开杨西光‘反右英雄的遮羞布”都收集到了。该文在批判复旦大学党委书记杨西光时提到了杨兆龙:“反共老手杨兆龙名之曰为复旦法律系教授,其实是蒋该死反动政府行政司法部刑事司司长、最高裁判官,血债累累,民愤极大。可是这样一个人,却在反右斗争中受到杨西光再三包庇重用。他不惜一切,甚至采取捏造事实的卑鄙手段,把杨兆龙硬要打扮成‘进步人士,是国民党内的‘起义人员,是一个有真才实学的‘法律教授。根据现在初步查明的事实,所谓‘起义人员,只不过是来不及逃跑而已。”这张小报当然充满不实之词,但却使我们看到了杨兆龙的清白光荣历史已被歪曲到了何等地步,不乏史料价值。陈修良能收集到这种资料,可见其用心费力之深。
悼词昭雪杨兆龙一生的冤屈
1980年4月30日,上海社会科学院为杨兆龙举行了追悼会。陈修良亲自担任了追悼会委员会主任。悼词由陈修良亲自审定,由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所长徐盼秋宣读,悼词说:
杨兆龙同志于一九七九年四月 六 日在浙江省海宁县庆云镇因病,经医治无效,不幸逝世,终年七十六岁。
杨兆龙同志是江苏省金坛县人,出身于中农家庭。他早年在燕京大学哲学系和上海东吴大学法律系攻读哲学和法律等社会科学。曾任上海地方法院推事并兼任法学院教授。抗日战争前到美国哈佛大学、德国柏林大学研究法学,回国后在抗日战争期间任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朝阳法学院教授;抗战胜利后,担任伪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司长,复旦大学、政治大学教授等职务,还去欧美考察过司法工作。一九四八年,杨兆龙同志与我党南京市委取得联系,经党组织同意,四九年初担任伪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职务。在此期间,杨兆龙同志不仅掩护过我地下党员,并在党的指示下,抓紧当时“和谈”机会,追上已去广州的李宗仁先生,取得促使南京政府释放全国政治犯的巨大胜利,那时,不少同志赖以获得了出狱自由,保存了党的力量。南京解放时,又将伪最高法院检察署的机关档案移来上海,完整地对我们作了移交。缅怀他的这些弃暗投明的活动,确实是一个起义立功人员。全国解放后,曾被安排为南京大学教授并南京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一九五〇年至五二年任东吴法学院教授、院长。一九五三年任复旦大学教授,一九五七年参加九三学社,一九五九年调入上海社会科学院工作。一九七五年为浙江省文史馆馆员。
杨兆龙同志三十多年来为法学教育努力工作。他于一九五七年被划为右派是错误的,经复查作了改正,恢复了政治名誉。一九七一年以历史反革命及叛国投敌罪被判无期徒刑,更是“四人帮”的任意加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撤销原判,宣告无罪,并发还被没收的财产;所受株连的家属,都已经一一平反。
杨兆龙同志能在全国解放前夕,接受我党影响起义参加革命,并作出有利于革命的贡献,这种明智的、果断的选择是应该受到欢迎的。他在全国解放后愿意为革命法制建设出力的愿望,也是值得鼓励与怀念的。粉碎“四人帮”以后,在华国锋同志为首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杨兆龙同志被划为右派的错误言论,得到改正;被判无期徒刑的冤错案子,同时撤销昭雪。在这样拨乱反正,全国工作着重点转移,经济建设,法制建设亟需加强的时候;也正是他本人的意愿有条件实行的时候,杨兆龙同志竟因年老多病医治无效,和我们永别了。令人感到十分悲痛。尤其是:杨兆龙同志病休在家,临逝前的去年三月份,还念念不忘地一再上书,关注我们的宝岛台湾归回祖国的问题而出力谋划和为我国的法制建设提供建设性的意见。更加使人怀念不已!他的逝世,使我们司法战线失去了一个可以共同战斗的好同志。我们要化悲痛为力量,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为早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为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忘我地工作。
在杨兆龙案的平反过程中,陈修良看到杨兆龙的形象长期遭受歪曲,觉得自己必须站出来宣传杨兆龙,让历史记住杨兆龙的历史性贡献,这成了陈修良去世之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她让老部下沙溯因给她提供当年怎样劝说杨兆龙释放“政治犯”的回忆材料,她亲自撰写了《李宗仁释放政治犯轶事——怀念杨兆龙同志》,发表在《上海文史资料丛刊》(1986年);亲自撰写了《杨兆龙说服李宗仁释放政治犯》,发表在《上海统战史料专辑(七)》(1987年12月)。1998年10月,陈修良病重期间,江泽民总书记曾亲往华东医院探望。在问及有何建言时,陈修良表示希望中央坚持反腐倡廉和正确评价地下党的工作。其中特意提到了杨兆龙的功绩和不幸。
1999年,八集电视纪录片《无名英雄》拍摄完成。在新千年来临的钟声敲响之后,中央电视台一套于每晚黄金时段,每次两集连续四天播出,该片展示了中共南京地下党长期被湮没不彰的历史功勋。压轴第八集着重介绍了杨兆龙的生平及其贡献。使世人通过荧屏得以回顾南京变幻的风云,一睹逝者生前的风采。
陈修良是个拒绝奴性的理想主义者
陈修良是个什么样的人?她为什么在任何时候都敢于为杨兆龙说话?
1949年12月,作为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兼南京市民主妇联筹委会主任的陈修良,到北京参加亚洲妇女代表大会。大会期间,邓颖超告诉她,周恩来请她到家里来见一面。陈修良应邀来到周总理家中,与他们一起到中南海划船叙旧。在船上,周恩来提到1931年在上海陈修良曾代表全国海员总工会给党中央写信 ,反对王明六届四中全会决议的事。当时周恩来和康生两人代表党中央到“海总”处分起草人陈修良。周恩来承认那次是错误的,陈是对的。但是,他又说,“你当时那么年轻,竟去反对党中央,也是错误的”,他要陈修良注意今后不可随便反对上级。陈修良听了感慨万分,晚年她在回忆中说:我还是没有接受周总理的批评,后来又去反对上级,做了第二次右派。
陈修良一生比较大的为坚持真理而“抗上”有如下两次:
一、在20世纪20年代在苏联中山大学学习期间,反对苏联对中国革命的教条主义指挥和王明、康生等人的宗派主义。在30年代,陈修良坚决反对王明的“左”倾机会主义。
1931年1月7日,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在上海召开。在中山大学校领导米夫一伙的主导下,完全不顾组织程序,邀请不是党中央委员的王明等参加中央全会,并选为中央委员,而许多中央委员反而没有被通知到会。米夫借口要提拔“拥护国际路线”的“斗争干部”,同时提出一个未经中央讨论的新的政治局委员名单,王明被选入政治局并担任书记处书记。这次会议实际上是共产国际直接干预下,对中共党的领导层一次非法的改组。
陈郁作为全国海员总工会领导人参加了这个会议。他回来后传达了四中全会的决议。大家听了以后都表示不满,陈郁当即提出,用党团名义起草一个声明书给中央,反对四中全会的决议,并指定陈修良为声明的起草人。次日,陈修良根据大家的意见将声明写好,经会上一致同意后发给了中央机关。
2月间,“海总”党团召开了一次全体工作人员的会议,新提拔的中央组织部长赵容(即康生)和周恩来前来出席。令陈修良想不到的是,在会议的最后一刻,康生提出要开除陈修良的党籍,理由是她起草了“海总”反对四中全会决议的声明,在“海总”党团内产生了极坏的政治影响。周恩来出来讲话,说陈修良年轻幼稚,可保留她的党籍。但是,她还是被停止了工作,“靠边站”。这是陈修良第一次被康生等定为“右派”的经过。
她不服,向中央申诉。王明回答是,要她彻底检查,承认反四中全会决议的错误,才能分配工作,她让陈郁转告王明:“我不能在原则下面屈膝,宁可被搁置。”
二、1957年整风鸣放期间,陈修良比较激烈地批评了浙江省委一些领导人的官僚主义错误,对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等提出了一系列有益的建议,但不幸被错划为“右派”。
1956年7月1日至7月30日,中共浙江省举行第二次党代表大会。会议是为准备选举参加全国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和选出本省第二届省委新的领导班子召开的。7月16日陈修良代表宣传分团在大会做了发言,这个发言成为一年后戴上22年“极右”帽子的主要依据。她归纳了宣传部所属的新闻报刊、广播、出版等小组对省委工作报告的意见,提出:省委工作报告没有对前几年浙江在贯彻合作化等许多政策上说清失误的原因;省委工作报告继续强调“本省以发展农业为重点”,这与中央十大关系精神提出“发展沿海工业”方针不一致,所以,陈修良认为报告还必须明确城市和工业发展的目标;省委对理论研究不重视,理论队伍建设和行政学院既无校舍又无经费,宿舍倒塌,长期不管;这次大会的下一届省委和“八大”代表候选人名单事先不发给代表,只许少数人掌握,要求大会盲目选举是违反党章的。
实践表明,陈修良的上述观点基本上是正确的,她对省委工作报告和省委领导的批评,是在党的会议上发表的,至于是否妥帖另当别论,但不应据此受到追究。然而,在“反右”斗争中,她的言行被定为极右行为。
1957年《浙江日报》12月1日头版刊登了题目为“省委宣传部机关大鸣大放大辩论,揭出隐藏党内的极右派分子陈修良反党、反人民、反苏、反人民民主专政、反社会主义,五毒俱全,满脑子修正主义思想,浑身是剥削阶级脓疮”的文章。
纵览陈修良的一生,不难发现,这位在大革命时期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的老革命家,属于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中并不多见的具有较高文化水平,虔诚追求共产党人自由、平等、民主理想,以说真话、追求真理为宗旨的信仰主义者,为此她不会曲意奉承,见风使舵。正如她一首诗中所述:“只恨耿直妨事功,凿方圆枘屡不同。”然而,她对此并不在乎:“谁怜盖冠锦衣梦,留得清名我不穷!”这就是她的价值和信念所在。理解了她的这一性格,也就明白了她为何对杨兆龙的问题那么地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