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用地政策出利好

2016-05-30 10:48赵宏伟
黄河黄土黄种人·水与中国 2016年3期
关键词:先行征地水利水电

赵宏伟

2016年1月8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本着既有效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理用地需要,又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更好地维护群众权益的原则,从加强部门协同、改进用地报批、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与耕地占补平衡支持办理先行用地等方面,提出了4项共11条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保障和服务的具体意见。

近期我国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需求持续增长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国务院批准重点项目用地约为1175万亩,其中水利水电工程用地达350万亩,占重点项目用地总量的近30%。水利水电工程用地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相比的特殊性表现在:占地面积较大,前期论证工作和施工建设时间长、建设周期长,移民安置和设施迁建工作量大等。

2001年以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用地报批执行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原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征地补偿安置执行国务院2006年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资源保护任务加重,一些政策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需要。如一些地区的农民群众对水利水电征地补偿标准与其他基建项目有所区别表示异议,即水利水电工程用地耕地开垦费是按地方规定标准下限的70%~80%收取的,农民的权益受到了影响。对此,2015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与铁路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同等政策”,这对改进水利工程征地工作提出新要求。

“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后几年将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征地任务繁重,预计“十三五”期间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用地需求量较大。

今年1月水利部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强调,加快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抓紧在建工程建设。2月17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2016年将继续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确保在建重大水利工程投资规模保持在8000亿元以上。在目前已开工建设85项重大水利工程的基础上,争取年内再新开工引江济淮、四川李家岩水库等20项重大水利工程,同时加快云南滇中引水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

据悉,国务院确定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正分步建设,金沙江、澜沧江等流域水能资源也将陆续开发。

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需求

《意见》要求,一方面要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规划引导与统筹。各级发改委和水利水电行业主管部门在编制相关发展规划时要统筹考虑用地问题,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在用地选址、规划布局等方面要严格论证,尽量避让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要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和方案,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切实减少对耕地的占用。

另一方面,要积极做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服务与保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水利水电行业发展情况,将水利水电用地需求、空间布局、建设时序等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改进水利水电工程用地报批工作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副司长刘明松表示,一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受到位置和地形条件的影响,前期勘探、论证的时间较长,用地有特殊需求。因此,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用地特点、用地类型,分类明确用地报批要求,分类报批确保合法、合规用地。

《意见》提出,分类明确水利水电工程用地报批方式,保障移民迁建和专项设施复(改)建用地,实行水库水面用地差别化政策,统筹做好工程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其中,移民迁建和专项设施复(改)建用地随同主体工程一并报批的,由国家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水利水电项目用地报批时,水库水面按建设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不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抢险、救灾、防洪等急需使用土地的水利工程,可以先行使用土地。

明确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标准

《意见》明确,要做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安置,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一方面要足额落实征地补偿费用。水利水电项目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必须足额核算征地补偿费用,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即实施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耕地占补平衡与铁路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同等政策。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占用集体土地的,可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探索对贫困人口试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

另一方面,要规范征地报批程序。水利水电工程征地报批前要认真履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就征收土地方案充分听取被征地集体和农民意见,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

实行水利水电工程先行用地政策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大多需要占用大量的建设用地规划规模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因此《意见》提出,支持水利水电工程先行用地的办法,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意见》明确指出,对于国家审批核准的重点水利水电项目,只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允许工程建设范围内的道路、桥梁、生活营区等施工前期准备工程和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

先行用地办理原则上限定在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范围内。《意见》明确要求,做好先行用地与用地审批的衔接。申请先行用地前,应查清所需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就补偿安置充分征得被占地单位群众同意,确保批后及时兑现有关补偿费用。

猜你喜欢
先行征地水利水电
水利水电工程
健康养生“手”先行
农村水利水电
从“先行先试”到“先行示范”
基于GIS+BIM的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管理系统
黔货出山 遵义先行
黔货出山 遵义先行
南方CASS结合Excel在茅坡水库征地量算与统计中的应用
MD4-1000在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应用
水利水电工程赶工索赔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