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小翔
【摘要】:检察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高检、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牢固树立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是服务工作大局的观念,主动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需求、管理需求和发展环境需求,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键词】:检察机关;非公有经济;司法保障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法治环境。全面依法治国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石,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最大红利,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保障。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全面推進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它有利于破除特权意识,有助于建立权利观念,助推中产阶层发展壮大。要继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检察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高检、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牢固树立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是服务工作大局的观念,主动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需求、管理需求和发展环境需求,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非公有制企业外部发展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
尽管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日益明显,然而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识不浓,少数行政执法人员自身综合素质不高,科学发展意识不强,没能切实领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长期的思想认识偏差导致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并未将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放在同等位置,人为地对其“另眼相看”,在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过程中,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态度没有转变到位,贴身服务意识不强。
2.行政执法机关与企业沟通不够充分,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的需求不能全面了解。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到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公务时存在态度傲慢、方法简单的情况,在审批事项时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办事程序复杂且缺少透明度,政府公开留有“死角”,信息公开存在不全面、不及时的情况,导致非公有制企业对政策了解出现障碍。调研中,不少企业管理人员反映政府部门网上发布的信息不及时,更新不到位,有的政策见报了,互联网却查不到。
3.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经济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利益以及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仍有欠缺,部分企业存在固步自封、不敢投资的现象。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影响企业创新的积极性。部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特权思想,将公权力视为为个人或小集体谋利的手段,个别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随意性较大,存在刁难企业的现象,有时甚至出现“吃、拿、卡、要”行为、失职渎职行为,影响企业健康发展。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检察机关必须从检察职能出发,充分发挥预防、咨询、保护、监督、惩治等职能,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生态环境。
1.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从重从快打击发生在非公有制企业的盗窃、挪用资金等破坏企业发展的犯罪,全力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利益及经营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追赃工作,最大限度为企业挽回损失。配合相关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等进行专项整治,为企业生产经营营造稳定的外部治安环境。
2.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依法打击妨害企业管理秩序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诈骗、商业贿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严厉打击强揽工程、串通围标等破坏公平竞争、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推动构建亲商营商助企的新型政商关系。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招商引资、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金融贷款以及国家财政补贴等职务之便,通过明示、暗示等方式,向非公有制企业设置障碍、索贿受贿的犯罪。严肃查办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领域非公有制企业资本参股、参与经营活动等过程中发生的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犯罪。
3.建立健全涉及非公有制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快速办理机制,把影响、妨碍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职务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主动搜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职务犯罪的线索和信息,集中查办发生在非公有制企业项目审批、环境评估、贷款发放等过程中的索贿受贿犯罪案件。严肃查办非公有制企业中职务侵占、挪用企业款项等损害企业合法利益的犯罪活动,推动构建新型健康的政商关系。
4.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着重监督纠正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使用非法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和适用强制措施、非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问题。运用抗诉、再审等手段,加强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债务纠纷、職工工资、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深挖非公有制企业诉讼活动中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三、加强“涉企”案件办理力度,提升非公企业经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1.结合检察职能,把利用职权向非公企业索贿、受贿犯罪等损害非公企业利益的案件放在重要位置,加大查处力度;从源头治理商业贿赂犯罪,严肃查办非公企业利用不正当手段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为非公企业创造优良的法治发展环境。
2.开展法制宣传,增强民营企业家、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懂法、用法,有效预防和遏制商业贿赂犯罪的发生;结合查办案件,剖析犯罪特点、原因和发案规律,协助企业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开展法律讲座,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3.利用社会资源为非公企业保驾护航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以有力有效的扶持政策推动非公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行政执法单位、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建立服务综合平台,为非公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4. 建立健全办理涉及非公企业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立案查处非公有制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和审查公安机关移送批捕、移送起诉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刑事犯罪案件时,将是否有可能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是否有可能严重影响企业声誉作为重要标准,重点进行风险研判并作出预警处置,防止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办理涉及非公所有制经济的重大复杂案件、热点敏感案件时,认真评估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明确提出意见,科学制定预案,有效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妥善处理因非公企业生产经营问题引发的发生在检察环节的群体性上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群众安抚和善后工作。对于涉及非公有制企业股权、借款、破产、兼并、重组、转制等案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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