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
我们在阅读一些历史人物的生平时,常常会看到“谥号”这个词,如:陶渊明,名潜,字元亮,号“五柳先生”,谥号“靖节先生”;苏轼,字子瞻,号“东坡居士”,谥号“文忠”;等等。
这里的“谥号”,是古人死后,人们依其生前行迹而评定的称号。帝王的谥号一般由礼官议上,由继立皇帝批准;臣下的谥号由朝廷议定,报呈皇帝。谥号也用作正名的代称和尊称,如陶靖节(陶渊明)、岳武穆(岳飞)、曾文正(曾国藩)等。
谥号制度依据《谥法》而形成,可以追溯到西周早期,《逸周书·谥法解》中有周公制谥的说法。《谥法》在刚兴起的时候,只是后人对先人功绩的缅怀,后来逐渐有较多讲究。《论语》中记载子贡不理解孔圉为什么谥号为“文”,便问孔子:“孔文子何以謂之‘文也?”孔子答曰:“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这里明显可以看出谥号对人的评价作用。所以《逸周书·谥法解》云:“谥者,行之迹也;号者,功之表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小名。行出于己,名生于人。”东汉的《白虎通·谥》云:“谥者何也?谥之为言引也,引列行之迹也……明别善恶,所以劝人为善,戒人为恶也。”
不同历史时期,谥法不尽相同。如秦始皇害怕后人评价他,便废除了谥号制度,该制度到汉代又恢复,历代沿袭直至清朝。在唐代,三品以上的官员死后才允许请谥。
谥号分为褒、怜、贬三类。褒奖类的如“经天纬地曰文,威强睿德曰武”等,怜悯类的如“恭仁短折曰哀,慈仁短折曰怀”等,贬抑类的如“乱而不损曰灵,好内远礼曰炀”等。明白了这一点,便可以知晓人们对“楚怀王”“晋灵公”“汉武帝”等人的基本态度了。总体上看,古代美谥占绝大多数,恶谥为数极少,甚至唐宋以后基本取消。
除了朝廷公议的谥号,还有“私谥”,即亲属、朋友或门人给予的谥号。如:春秋时鲁国大夫展禽食邑于柳下,私谥为惠,故称柳下惠;陶潜由友人颜延之定谥为靖节。
民国以后,《谥法》从国家礼典中废除,民间私谥的余波也渐渐绝迹。
编辑/佟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