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辉 胡斌
【摘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是针对失地农民的一种补偿措施。本文分析了基于新农村建设视野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优势特点,又按照新农村建设活动的开展顺序,详细探讨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在调查统计、新村建设和搬迁后扶这三个阶段中的具体实施措施,以期为有关部门提供相关的理论支撑和实践参考。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
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目标是生产发展、管理民主和乡风文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长期性补偿机制则以移民生活水平高于原有生活的开放性移民为建设目标。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和相交性。地方政府可以基于新农村建设的视野,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一、新农村建设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优越性
(1)移民被淹耕地的逐年补偿
如果把针对移民被淹耕地的一次性补偿转变为长期性的逐年补偿,并且在法律上给予这项补偿权利以继承权,可以有效消除掉移民们“因为一次性领取巨额款项无处安放或不知道怎么处理而造成资金浪费”的问题。对地方政府而言,不用再为移民配置与被淹土地相应的其它耕地,减轻了政府在土地分配安置移民和耕地配置安抚移民这两项工作中的压力。这种逐年补偿的长期性机制也缓解了在土地资源的配置过程中分配不均或是暗箱操作所带来的社会矛盾,减少了政府过度干预而导致的行政违法行为。同时,还帮助政府转变了移民安置依赖于土地分配的传统观念,建立起了“变安置成本为筹资手段”的先进理念。
(2)移民安置住宅区的就近选择
等到征用土地的水利水电工程报废而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时候,复垦的耕地依然属于移民的原住民。所以移民们大多都不会愿意搬离自己的原住地太远。基于这一现实情况,地方政府就可以遵照就近原则,为移民们找到合适的集中安置点。集体土地全部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被淹没的,或是剩余土地无法成为住宅基地的,政府可以选择附近的县城、乡镇和村庄,以土地转让的方式解决移民安置问题。若是剩余的集体土地能够作为移民的住房基地,政府就可以直接在原村庄内部选择移民的安置区。这种就近原则能有效避免移民们因为远离故土而引发的“思乡症”。
(3)移民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
一方面,当地政府在尊重移民群众自身安置意愿的前提条件下,要准确把握住中央下发至地方移民搬迁安置政策中的重点,适当地让新农村建设的指标略微倾斜于移民群众的利益。选择出在自然经济和社会经济上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的移民新村,使其具有获得新农村建设指标的优先权。另一方面,移民新村的建设会牵涉到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机构、项目建设的负责法人和移民群众的集体性经济组织等多方职权和利益。地方政府应该把当地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和移民新村的建设工作叠加重合,再辅以各项优惠政策与服务措施,实现和落实投资的综合使用与资金的优化配置。
二、新农村建设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实现路径
(1)调查统计阶段
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的调查被淹实物和统计财产到户等工作顺利完结之后,地方政府需要制定出基于新农村建设视野下的移民长期补偿机制初步实施方案。方案的设计必须充分尊重当地原住民的个人移民意愿,根据移民不同的选择,为其提供全部付清货币的一次性补偿、逐年付款的长期性补偿、入股水利水电工程的分红或是土地交换型的补偿等服务,让移民们自由选择补偿和安置的方式。调查统计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全面调查移民在上述选项中做出的具体选择,准确统计出每一类安置方式和补偿方式的选择人数。与此同时,根据统计出来的数据信息,到大多数移民选择的安置地区进行实地考察,以协商或投票的方式确定下移民安置的具体位置和新村建设的具体方式。确定后,就要综合考虑到移民们的人口数量、家庭经济情况、所得补偿款项和新房购置的实际价格等,让移民们选择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住房户型并签订初期的选择协议书。
(2)新村建设阶段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必须要整合来自于多方的资金与力量,发挥出当地政府部门、新村建设项目法人和移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个管理机构的建设职能,避免因资金短缺而影响移民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有序展开。但是,新农村建设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的资金在投资来源和使用范围上有着很大的差异性,并不能完全混淆而论。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原集体财产补偿资金、迁建资金和新农村基础房屋建设的专项资金等经费,在国家的政策法规中都应该直接投入于新农村建设的相关事项中。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的资金必须根据移民的选择和安置地区的情况确定经费的具体用途。负责移民新村建设的相关人员一定要在统筹兼顾的全局性视野下对两项资金进行优化配置与综合使用。在实现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的新村建设阶段,移民们需要在相关人员的组织下,用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下自己的住宅位置,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期房款。
(3)搬迁后扶阶段
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们在付清购房全款之后,就可以在地方政府的统一安排下迁入新村地区的住房中了。当地政府应该整理汇合开发性移民和新农村建设这两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建立起专门的扶持基金。在移民的收尾工作结束以后,将新农村的建设工作中建立起产业化的项目生产链,逐步实现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中恢复生产和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
结束语: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长期性补偿机制是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兴修过程中应运而生的。移民的重点在于重建生活、恢复生产与发展经济。地方政府必须在移民新村建设的各个阶段都做好应尽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完成和落实水利水电工程开发性移民和新农村建设的双重任务。
参考文献:
[1]胡大伟.水库移民征地补偿长效模式的法制规范与制度构建[J].中国土地科学,2015,01:86-91+96.
[2]陈绍军.水库移民长期补偿安置方式解读[J].水利经济,2013,04:65-69+76.
作者简介:
第一作者:魏文辉,男,(1985.01),广东梅州人,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从事从事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设计工作
第二作者:胡斌,男,(1989.2),陕西.西安,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从事从事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設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