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文化馆的人才优势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016-05-30 16:55宋雪高明达
文化产业 2016年1期
关键词:本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宋雪 高明达

摘 要:本溪市位于辽宁省东南部,现辖平山区、明山区、南芬区、溪湖区四区及本溪满族自治县和桓仁满族自治县两县,总面积8411.3平方公里,拥有人口170万,聚住着汉、满、回、蒙、朝鲜、锡伯等三十多个民族,因市处本溪湖而名。悠久的文化历史为本溪带来了众多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

关键词:本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全民保护意识

近年来,党和政府在保护文化遗产、挖掘其优秀内涵、创新其表现形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07年6月我市编办批复成立本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并挂靠在本溪市群众艺术馆(合署办公)。在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经收集、整理、传承、保护等工作,我市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684项,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5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1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4项。其中省级以上项目都配有影像光盘;市级以上项目,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人员深入乡镇,走访传承人,也都留存了大量宝贵的影像资料。我中心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资料约500G,图片资料约50G,光盘约200张。近期,我中心拨付专项资金翻录中央电视台曲苑杂坛早期播录的田连元评书作品《水浒人物转》、《隋唐演义》、《津门传奇》、《镜花缘》等,并将《水浒人物传》音频资料编辑成文字,今年10月已经出版,将为《本溪评书》的传承留存更丰富的文字资料。2015年10月由中国曲艺家协会、辽宁省文联、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政府联合主办了国家级非遗项目---《本溪评书》传承与保护论坛暨田连元从艺60周年研讨会。

2007年9-12月,本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与本溪电视台社教部联合录制了反映本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果的六集专题片《记忆》,在本溪电视台播放,受到广大观众的热烈欢迎。

2007年12月19日,本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将近三年来本溪市申报的国家和省级保护项目的艺术档案以及申报资料光盘等共7个项目的档案资料全部无偿的捐赠给本溪市档案局。这批艺术档案有:《本溪朝鲜族农乐舞——乞粒舞》、《本溪评书》、《本溪桥头石雕》、《京剧(本溪徐派毕谷云)》、《本溪社火》、《满族民间故事》、《本溪县全堡寸跷秧歌》等。本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把这些珍贵的艺术档案全部无偿的捐赠给本溪市档案局,这一举措不仅填补了本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事业的空白,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无形文化有形化,留住了珍贵的文化记忆。同时,这一举措也唤起了民众的文化自觉意识,对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文化环境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2008年6月,本溪市群众文化学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项目获得本溪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的社会科学立项后,本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把近年来的保护成果进行整理、编辑、出版社会科学普及读物《燕东瑰宝——本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览》,收录了本溪市部分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为进一步增进广大群众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与了解,加强对本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保护力度,我中心继与市政协联合出版《燕东瑰宝——本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览》后,将继续推出《本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览(二)》,对本溪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做了详细介绍,同时,我们还要结合图片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制作成光盘,配套《本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览(二)》一并发行,具有较高收藏价值。通过书籍的出版,使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得到更好的保存,从而更好地传承保护。《本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览(二)》系列丛书及配套光盘的主要读者是我市各大、中、小学生,意在使优秀的传统文化在学生中得到普及与推广,激发广大中小学生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信心、民族自豪感,从而更有效地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每年5月—6月,我国文化遗产日来临之际,本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都会在各大型公共场所内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览,并参加由市社科联举办的科普知识宣传和咨询活动,本溪市非遗中心以图文展板、发放《本溪群众文化——非遗专刊》报纸及解答非遗相关问题等方式,向本溪市民展示本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状况和主要成绩,受到我市广大市民的热烈欢迎,对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提高市民的保护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5年文化遗产日来临前夕,我中心承办了“本溪市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展演”,在文化遗产日当天举行了国家级项目《本溪松花石砚制作技艺》、《本溪社火》省级项目《本溪鼓乐》、《本溪满族剪纸》传承展示、表演等活动,这次活动的成功举办,为宣传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又迈出了成功的一步,更加激发了传承人的积极性及保护意识。

自2008年12月,“本溪市群众艺术馆”网站开通,专门设有“非遗保护”栏目,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信息进行时时更新,资料完备,让广大群众能够轻松的搜索到我市的非遗资源,从而促进我市的非遗宣传力度。

2015年年初,在省、市文化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本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扎实开展。此项活动被列入2015年辽宁省人民政府重点民生工程项目,以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重点,通过非遗项目展演、技艺展示、图片展览、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来宣传、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社区、乡村等社会各个层面。

此项活动由省文化厅主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办,本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协办,以“传承民族文化 筑梦精神家园——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为主题先后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进校园8场、进社区15场、进军营1场,同时邀请传承人进校园、进社区开展本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展示以及技艺传授等活动,都取得了良好的反响,在广泛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同时,达到宣传与保护的目的,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深入民心,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千家万户。

2015年10月辽宁省非遗中心抽调本溪市省级非遗项目《本溪鼓乐》到凌源参加辽宁省鼓乐展演,《本溪鼓乐》展演队以其板式清新、风味独特的表演技巧获得银奖,受到国家和省内鼓乐专家的称赞。

二、加快立法步伐,抓紧出台地方法规

为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建立本溪市市级项目保护体系、加强传承人保护等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相关法规,我市准备出台《本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及《本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管理办法》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作为地方法规予以公布,以保证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规范、有序、依法持续开展,避免许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消亡。同时,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政策性依据,使经费投入、传承人扶持等得到有效保障,它将有力地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水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构架下,进一步促进本溪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加大投入力度,多方筹集保护经费

本溪市现有市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4项,已经明确的传承人27人,年龄大都在50-70岁之间。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自2011年政府财政才纳入预算(2011年为8万元、2015年仅5万元)。由于缺乏保护经费,近年来传承人的生活补助基本上是零。为了更好地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守卫我们的精神家园,我们提出,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财政投入,进一步规范、制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相关管理办法,对已经确立为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单位、尤其对传承人,要给予相应的待遇,特别是在农村中对比较困难又年龄较大的传承人给予一定数量的生活补助,只有解除他们生活上的后顾之忧,他们才能安下心来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这样,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步入到良性保护的轨道。

四、加强队伍建设,尽快配备保护力量。

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是国办公益文化事业单位,有着门类齐全的音乐、舞蹈、美术、调研、非遗等人才优势,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主力军;本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及两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都挂靠在本溪市群众艺术馆(合署办公)及县区文化馆;基本上是没有专职人员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也十分拮据,很难拿出专项经费对传承人进行救助。由于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经费,使地方一些项目保护单位措施不完善,严重制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希望相关部门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从编制、经费、队伍、办公环境等方面尽快解决,使本溪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更加健康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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