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玲玲
摘 要:社会协商对话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新思路,能够促进公民更积极地参与公共事务。新媒体为社会协商对话提供了更为效率与便捷的平台,同时也成为政府走向善治提升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依托网络平等、开放、互动的特点,积极运用新媒体手段鼓励公众参与和对话,对公共议题进行理性的论辩和说理,就政府的决策达成共识,既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又可以增强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开辟新路径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新媒体;社会协商;社会对话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1-0049-02
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是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的一贯追求。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体制发生深刻变革,公众迅速增长的权利意识与利益诉求的输入,对我国政府进行社会建设,维护和平稳定的格局提出了尖锐的挑战。在目前我国的国家治理中,因为通畅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和社会协商对话机制的缺乏,从而导致了社会矛盾和冲突以非常态的方式甚至是以暴力群体性事件表现出来。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目前我国社会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沟通与互信的不足,以及政党国家与社会民众之间良性的协商对话机制严重欠缺[1]。也就是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张力不断在增加。所以,走出民主建设困境的出路是在政府与民众之间构建起一种平等、理性和宽容为价值取向的社会协商对话机制,在新媒体时代,这也是吸纳民意,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明智之举。
一、新媒体时代下社会协商对话的特点
1.开放性。网络信息传递的发散性改变了以往公众获取公共信息的途径,公众可以在网络空间里对通过政治信息的搜集、分析,形成对公共事件或决策的价值判断,表现出或支持或疏离的情绪。公众还能够在政府网站或公共论坛里匿名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直接向决策层表达自身的看法。这样的方式极大地释放了公众参与公共生活的热情,在新媒体技术的扩张下,公众获得了网络的接近权,摆脱了传统社会话语传递的单向性束缚。“信息技术所蕴藏的潜力,使得人们产生了对新时代直接民主复兴的期望。”[2]可以说,新媒体的手段最大的优势就是运用技术极大地拓展了公众与政府之间沟通的边界,使公众不再局限于时间、空间或是身份、地位、文化背景等因素,自下而上地表达利益诉求。
2.平等性。传统的大众传媒,比如广播、电视、报刊等,日益被市场化和商业化所裹挟,渐渐地被权威与资本所控制,不再能担负起传播公共领域精神的职能。而新媒体的出现则改变了公众社会生活交往的方式,其自由、开放、去中心化的优势给人们带来耳目一新的感觉。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尤其是公众文化水平的提高,中产阶层、知识分子群体的壮大,为重视公民基本权利、关注社会公共事务和政府决策的合理性提供了重要条件,相应地,人们普遍对知情权和言论自由的权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宪法中关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为公民进行政治参与提供了重要的法理依据。近年来,执政党一方面在强调改革与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另一方面也在不断倡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观念和政策的转变促成社会公众政治参与热情日益高涨。通过新媒体参与政治生活,进行社会协商还使公众逐步克服了因言获罪的恐惧心理,克服了现实社交中熟人关系或权力关系的障碍,自由地发表对公共事务的评论和意见,打破了权力精英对话语权的垄断,体现出了政府与公众之间地位的对等性。
3.互动性。社会协商对话由于有了新媒体的技术支撑,使民意的表达与决策层的回应变得更加及时与便捷。传统的社会协商对话总是依赖一定的时间和地点,比如听证会以及政府开放日等,它限制了许多公众进行利益表达、政治参与的可能性,而且,社会协商对话的公众群体又往往不能覆盖至较大范围。所以,公众参与公共生活的热情没能积极调动起来,协商对话的功能也并未能完全地释放。新媒体的发展给改善这一状态带来了契机。只需拥有电脑或手机,公众就可以轻松地对公共事务进行投票,发表对公共决策的见解,和管理者在线对话,向决策层表达利益诉求。更重要的是,政府也不再将网络视作为简单的公共信息展示平台,而是越来越重视对公众的需求给予回应,保护公众的参政热情,形成政府对公众的良性互动。我们相信,这也是未来社会协商对话发展的一个趋势。
二、新媒体时代下社会协商对话的功能
1.决策过程的民主化走向维护了政策的合法性。党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不难看出,执政党对建设协商民主高度重视,将通过决策机制的民主化进一步推动社会广泛的沟通与对话。这表现出执政党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一个新的思路和选择,即是向民意靠拢而不是延续以往与民意对抗,靠行政手段甚至是暴力手段解决问题的模式。近年来,伴随着经济与社会的转型,公民权利意识的迅速发育,多元利益关系的对立使得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和解决的过程来看,都能明显地暴露出在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不信任和疏离情绪。“在任何社会系统中,皆有一套政治信任或不信任的表达结构,民众通过它们来对政治体系表达信任和支持,或向政治体系释放不满与怨恨。在我国,存在多种以行动方式表现出来的政治不信任表达。上访是富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政治不信任的表达方式。农民上访走访过的政府层级越高,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度越低。群体性事件是另一种政治不信任的表达方式。”[3]群体性事件冲击着社会的秩序,也侵蚀着立法与决策的合法性。缓解该社会难题的办法之一即是建立健全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协商对话使决策者与公众之间的政治信息传递直线化。决策者与公众的直接政治沟通,在按规则地持续进行。它极大地缩短了政府与公众之间政治沟通的距离,也不会因为决策者主观上情绪的好恶而中断,从而保证了政府与公众所交流信息的真实性,提升了决策出台的科学性,为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民意支持。
另外,“公民或选民是公共政策主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没有明确的组织,力量比较分散,但却是最为广泛的非官方政策主体。公民个人通过各种政治参与途径,影响或制约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4]这就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基本特点——代议政治,通过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来行使国家的各项权力。既然各级官员都是民众的代表,是代表着民众的利益来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因此,公众有充分的权利知道政府机构已经做了些什么,还准备做些什么,预期要达到什么目标等等。更进一步地说,政府机构的工作要获得公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也需要及时地了解公众的意见和反映。“无论从政府工作需要受到公众监督防止腐败的角度,还是从取得公众理解的角度,无论是从公众有权知道自己的代表们都干了什么的角度,还是政府机构有义务让公众获得决策信息的角度,都必须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实行信息的公开化。”[5]社会协商对话可以看作是现代科学化决策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整个社会民主化发展程度的重要表现。
2.为弱势群体合理表达诉求提供了新的渠道。弱势群体通常缺乏足够的经济或政治资源进入现实的政治协商领域,由于受到他们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局限,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力极其微弱。因而,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例如群体性维权事件,就成为弱势群体主张权益的主要途径。新媒体可以说是他们身边最直接也是最可能的用以去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需要的方式。
对于该问题,我们还可以发现另外一个方面非常重要的原因,即弱势群体普遍对政府缺乏基本的信任。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同时它还具有维护社会秩序,进行社会控制的功能。一般说来,如果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水平高,则意味着他们相信政府将会改善公众的生活,也会主动地顺从法律、支持和认同政府;反之,公众则会认为政府是腐败的、自私的,公众对参与政治的热情会降低,这样的政治不信任通常会损害政治制度,削弱政府治理能力,甚至还与反对体制的政治活动相关。所以,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在下情上传和上情下达上所发挥出来的影响力是非常大的。社会协商对话即是要通过制度化的政治沟通,颠覆传统的话语权力体系,让公众充分表达出自身的利益诉求,平等地与政府之间在社会公共问题上进行协商与对话,将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冲突调适到合法化的途径中来进行面对,避免公众在利益不一致的情况下,诉诸非理性的暴力的方式向政府进行表达,发动示威,冲击社会稳定。
3.为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社会和谐稳定架设了平台。政治参与是普通公众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政治参与作为公众政治权利实现的重要方式,其运行反映着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选择范围,体现着政治关系的内容[6]。在社会经济进步的基础上,越来越多的政治参与因素开始萌芽,公众在权利意识抬升的过程中开始更主动地表达对公共事务的关心和对自身权益的实现。在现代社会中,政治参与是利益主体相互之间进行政治博弈的主要形式,也是公众与政治体系发生联系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到公民权益维护和实现的程度,深刻地影响着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性。因此,政治参与对政治体系的运行、变动以及政治发展的节奏等都具有内在的规定性和制约性[7]。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政治参与规模越大、范围越广,社会政治就越稳定,即政治参与并不一定总是与政治稳定成正比例关系,它既可能增强政治稳定,也可能破坏政治稳定。这其中的关键因素在于公民能否通过政治制度提供有序的政治参与,对国家和政府保持认同。当公民在政治参与中表现出不满或对立时,政治制度是否有相应的承受能力去进行疏导。
网络技术的扩散在改变人们经济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同时,也极大地重建了人们参与政治生活的方式。网络问政、网络民意调查等新兴的社会协商对话形式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发展迅速,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它弥补了传统政治参与途径的狭窄与封闭等缺陷。因为虽然我国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等民主制度,但并非所有公众都能成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而且,每个公众都通过人大、政协等组织去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也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这种情况就意味着,为了保证最广泛的公众直接参与政治生活,还需要在政党组织与国家机构之外开辟出通畅的政治沟通渠道。而所谓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就是这种渠道之一[7]。参加社会协商对话的门槛很低,不需要高贵的身份和充盈的资本。协商对话的主题广泛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的意见发表直接可以形成对政府的舆论监督,于是,潜伏于社会公众当中的批判与不满情绪被吸纳到制度化的有序的轨道中释放出来,有力地消除了威胁社会稳定的隐患。
三、进一步完善新媒体条件下社会协商对话的思路
1.政府要注重对网络协商与对话的制度设计。一方面,制度设计要对政府的行为和执政理念进行塑造。从执政党、人大到政府在对待政治参与的态度上,总体来说表现出理性和宽容的姿态,一般采取的是因势利导的策略,这些都为政治发展提供了一定空间。接下来,在我国深化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建立健全开放、平等、灵活的民意表达和吸纳机制,坚持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引导公众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达成普遍共识已成为推进我国政治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的现实要求。
另一方面,制度设计也要对一部分公众的非理性的网络参与行为进行约束。社会协商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其成功的标准也是所有人对结果都表示同意。社会协商的目的在于了解公共利益之所在,厘清一些具体问题的不同层次,在过程中达成互相理解,协调各方利益与矛盾。
2.政府应致力于将社会协商对话嵌入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程序当中。政府应确保社会上不同职业、不同身份、不同社会地位特别是弱势群体能够充分地发表意见,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政策能够将决策的咨询、听证和公示等程序做到公开化,以开放的姿态接受不同利益群体的建议和意见,对敏感问题不回避,对发生的意见分歧不压制,客观、理性地将公众的利益需求进行最大限度地整合与回应,使公共决策不再只是精英政治的产物,而是能代表最广大公众的诉求。
3.政府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将培育平等、理性的协商精神作为还权于社会和公民,构建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推动力量。成熟的公民社会是社会协商对话良性发展的生存空间,以多元、合作、平等、宽容为代表的公民社会价值观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更是意义重大。在信息社会,政府必须通过新媒体这样的技术扩散手段将更广泛的公众纳入社会协商对话中来,才能将社会治理提升至更为进步的阶段。所以说,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和重视社会协商对话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切实地转变传统观念,充分尊重公众的表达意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另外,为保护与激发公众对话的积极性,政府还需要努力培育广大公众的社会协商对话能力,譬如如何明确地说明观点并提出理由,如何学会聆听他人的表达,如何转换自身的偏好等等,进而在全社会形成政府和公众有效互动、友好包容的社会协商对话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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