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食嗟来之食”这句名言出自《礼记·檀弓》,堪称我国古人捍卫自身尊严的典范。故事是这样描述的:齐国出现了严重的饥荒。黔敖在路边准备好饭食,以供路过饥饿的人来吃。有个饥饿的人用衣袖蒙着脸,脚步拖拉,两眼昏昏无神地走来。黔敖左手端着食物,右手端着汤,说道:“喂!来吃吧!”那个饥民抬起眼看着他,说:“我正因为从不吃被轻蔑所给予得来的食物,才落得这个地步!”黔敖追上前去向他赔礼,他仍然不吃,最终饿死了。“不食嗟来之食”表达了古人对气节的看重,对自我尊严的捍卫。
“尊严”一词来自《荀子·致士》:“师术有四,而博习不与焉:尊严而惮,可以为师;耆艾而信,可以为师;诵说而不陵不犯,可以为师;知微而论,可以为师。”荀子在这里讲的是做老师的四个标准。而今,尊严指一个人固有的重要性和价值,与尊重、认同、自尊和做出选择的可能性密切相关。能够有尊严地生活取决于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包括:不受暴力和虐待、不受歧视、享有自主权和自决权、能够融入社区生活以及能够参与决策等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第38条做出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然而,精神障碍病人由于特殊性,他们的尊严始终都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在历史长河中,精神障碍病人始终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比如在中世纪以前,被当作鬼怪妖魔附体受众人侮辱、嘲笑;现今,病人的工作、学习机会丧失,生活中被歧视等遭遇。许多精神障碍病人得不到尊重,他们常因自身疾病的特殊性、反复入院,与社会隔绝并遭受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医院或监狱乃至社区中还会受到身体、性和情感方面的虐待与忽视。同时,由于监护人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导致一些病人的人身安全,乃至财产安全、婚姻自由权等均受到侵犯,他们经常被剥夺为自己做决定的权利。
精神障碍病人同其他公民一样,其人身权不受侵犯,但他们很难获取一般的卫生保健服务,结果是他们比一般人群更可能过早离世。有研究资料显示,精神分裂症病人较正常人的死亡时间提前20年。由于精神障碍病人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在就学、就业等方面存在困难,致使他们容易在以后的生活中遭到边缘化。他们受到禁止,不能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他们被剥夺了参与公共事务、投票或担任公职的可能性。他们没有机会参与同他们有关的各种问题,如精神卫生政策和立法或服务改革等的决策程序。此外,一些公众娱乐和文化活动通常也拒绝让他们参加。
由于社会对精神障碍的偏见和歧视,精神障碍病人及家庭的生活陷入贫困,处境举步维艰。在古代,严重的病患也会被视为家族的耻辱而被囚禁或流放。直到1898年美国人约翰·克尔在广州创立了第一所精神病院——“芳村惠爱医癫院”,这所医院在我国精神卫生领域投下了第一道曙光。自此,“应治尽治”作为精神障碍治疗的基本原则被确立下来。而今,精神卫生问题不仅是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而且还是一个突出的伦理法律问题,必须从人权保护的角度,用法理学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医疗决策或者行动是否合乎道德原则及法律精神进行评价,特别是帮助决策者对其中的利益冲突做出分析,以保证决策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以适应法治社会的需要。
2013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从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病人的合法权益等三个方面都体现出对精神障碍病人尊严的极大尊重。该法第五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因此该法的实施,从法律层面对社会公众提出相关要求,保障了精神障碍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他们的人格尊严,进而赋予精神卫生事业法制化的尊严。
2015年世界精神卫生日主题是“尊严与精神卫生”。世界卫生组织致力于提高公众的认识,让人们了解,为确保精神障碍病人能够继续有尊严地生活,公众可以做什么以及正在做什么,包括实施注重人权的政策和法律,培训卫生专业人员,尊重病人对治疗的知情同意权,让病人参与决策程序以及开展公众宣传运动。
诚然,中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道路并非坦途,但伴随着社会大众对精神障碍的了解与逐步接受,精神卫生事业的春天亦然来临。
清晨的医院是最美的:薄薄的雾,在万物中飘荡;花蕊上偶有击地晶莹透亮的露珠。一阵轻柔的晨风拂过,叶随风飘,好似柳树姑娘在整理她那长长的头发。此时,正在休息的医院慢慢的苏醒了。步入病区,你会看到病人衣着整洁地排着队到盥洗室里洗漱梳理,行动不便的病人由专门的护理人员搀扶照料擦拭面容,此情此景每日都会在医院内重现。
如今,我国精神专科医院的神秘面纱已不再是“飞跃疯人院”、“禁闭岛”中的与世隔绝,取而代之的是逐渐消除歧视与恐惧,帮助病人回归社会,获得应有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