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士红
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目前,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已被确定当选无效。
这起贿选案涉案人数众多、性质恶劣,他们明目张胆地拿钞票换取选票,手段花样极其繁多:领导干部直接出面授意者有之,企业主“慷慨”提供财力物力者有之,下属单位动用公款讨好逢迎者有之,“中间人”四处奔走、穿针引线者亦有之。
拉票贿选,是特殊形式的权钱交易,从政治上看,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公然挑战;从法纪上看,是对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肆意践踏。可以想见,贿选代表只会对小圈子负责,而不会对人民负责;只会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力攫取私利,不会代表人民的意愿履职尽责。
辽宁拉票贿选案一查就是一串,这当中有的是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公然用金钱开路;有的是为了编织关系网,主动推波助澜,参与其中;还有的以为法不责众,拿选票作交易,把庄严的选举当成了金钱游戏。沉痛的教训警示我们,如果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不把党的纪律刻在心上,就会行为失范、底线失守,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人大代表”这一神圣称号不容亵渎,更不能用金钱来换取。对拉票贿选案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拉票贿选“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惩治腐败问题上,党中央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对于拉票贿选,不论涉及什么人、涉及多少人,都应该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在衡阳破坏选举案、南充拉票贿选案之后,辽宁拉票贿选案再一次给全党敲响了警钟。当前,正值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应该深刻吸取教训,认真落实党中央有关换届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严肃换届纪律,严格党内生活,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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