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雄
摘 要 为确保农作物粮食持续增产,促使农民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增收,必须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基于此,围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的加强这一主题,从积极建立和完善种子经营备案的制度、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制度、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种子经营保证制度、农作物新品种试验以及示范科学管理、种子经营档案管理制度、种子标签管理、技术和售后服务、检查、监督及通报制度等方面展开阐述,旨在促进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
关键词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F324.6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6.32.027
为确保农作物粮食能够持续增产,促使农民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增收,必须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为此必须对种子经营和生产过程中的市场经营体系、服务体系、监管体系等各种系统给予强化
1 严格遵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相关管理制度
为保证农民能在农作物粮食生产过程中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需从生产经营许可的相关管理制度着手。首先实行准入制度,凡是在辖区内从事农作物种子相关委托代销业务企业或个人都必须具备相关手续,例如农作物种子生产准入通知书等,并在当地的县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给予严厉处罚。其中,生产准入通知书的办理程序为:生产企业办理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然后携该案表至县农业局审批并办理《XX公司XX种子的生产准入通知书》,持生产准入通知书的原件至村委会及乡镇政府登记报告,依法依规开展种子生产。其次,在种子经营过程中,经营的个人或企业,都需要严格遵守《种子法》以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与要求。要强调的是,必须是在已经办理好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的许可后,根据规定进行种子经营备案登记,方能从事有关农事种子的生产以及经营活动,这样才能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1]。
2 构建良好的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种子的质量关系到农业的增收增产,关系到农民是根本利益,为了有效保证农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对种子质量予以严格把关。同时,还要求从事农作物生产和经营的个人和单位,对农作物的种子质量彻底负责、对农民利益负责、对农业负责以及对国计民生负责等。基于上述认识,从事农业种子生产和经营的个人和企业,必须认真地接受农业种子管理部门的有关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并贯彻落实责任风险承诺制,凡是申请农作物制种的个人或企业,都必须持有法人本人签署的制种基地质量认可的承诺书、制种基地产值收益的承诺书以及制种基地相关风险的防范承诺书等。其中,制种基地质量的认可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包括制种区域的具体面积和关于实施隔离区的办法、与周边的村组相互隔离的有效处理措施以及关于隔离效果不好的处置措施等,从而保证种子生产的质量与安全。另外,生产和经营的个人或者企业还需及时向管理部提交检查申请,从而有助于进一步确保种子的质量与安全;如发现有从事劣等种子、倒卖种子、抢购套购、假种子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与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3 建立制种企业考核信誉评定制度
农业局要结合质量抽检结果、生产经营行为、基地农户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誉评定,实施信誉等级分类监管,推行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作为淘汰退出机制的依据。由农业局、种子企业代表,种子管理站有关专家组成考评组,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对制种企业考评,其结果体现企业生产实力、管理水平、诚信度、公信度和受欢迎度而作为企业入驻开展種子生产准入的依据。如果种子生产企业出现企业入驻手续、资料不齐备,不按时登记备案;隔离区不达标;苗期去杂不彻底,检查后在花期之前未作全面处理;花期去雄不彻底,散粉株超标;种子收购没有兑现合同承诺,收购中出现打白条,群众满意度差等情况,经农业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生产企业不整改落实的,农业局将向省种子管理部门上报建议取消制种许可,下年度不给予备案。
4 建立和完善种子经营档案管理制度
尽管市场经济是当前经济的主流,但在市场经济中,有一些商品属于特殊的商品,如种子。种子经营者一定要对种子经营档案做好必要的管理,这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有着明确地规定。为此,经营者要积极建立起关于种子的经营档案,强化种子标签管理,同时种子管理部门对经营者的经营档案做好定期的检查。
种子标签是指印制、粘贴、固定或附着在种子、种子包装物表面的特定图案与文字说明。《新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管理办法》详细地规定了种子标签应标注如下内容: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含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联系方式);净含量、質量指标;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品种适宜种植区域、种植季节;检疫证明编号;信息代码。种子标签如果存在不符合《新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管理办法》内容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地查处[2]。
5 完善技术和售后服务层面建立管理制度
种子经营与其他经营一样,需要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只有充分地做好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才能保证商品赢得更多顾客青睐与信任,并获得更好的市场。为此,从事于种子经营活动的个人及单位,均应做好种子技术的服务和种子售后的热情服务工作。经营者可以聘请一到二名技术人员从事技术服务,以保证农民在购买到种子后,不再为售后服务而担忧。
6 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及舆论监督工作
种子经营者和当地农技推广部门一定要搞好关系,应加强平时的联系,积极交流有关种子技术层面的工作,同时主动做好对品种情况的反馈工作,从而有助于当地农技部门做好技术上的服务的精确工作。另外,加大舆论的宣传力度,并要求各个制种企业与乡镇等都必须全面做好舆论与社会的监管工作,同时,还需通过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形式,加强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相关管理工作的宣传,以营造出社会重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监管的舆论环境[3]。
参考文献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J].种子世界,2016(9):1-5.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J].中国农技推广,2016(8):27-32.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J].中国防伪报道,2014(1):108-113.
(责任编辑:刘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