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森林 于文静 陈梦
摘要:P2P网络借贷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创新模式,具有灵活、方便、高效、迅速等多方面优点。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正处于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但行业本身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却严重威胁着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若能从我国P2P网贷行业实际出发,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对我国P2P网贷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P2P网贷;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建议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13.046
P2P网络借贷最早起源于2005年的英国,全称为Peer to peer lending,在我国也被译为“人人贷”,是互联网时代民间个人借贷与计算机网络技术相结合的产物,主要业务为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中介平台进行个人小额信贷。与传统金融相比,P2P网络借贷具有方便快捷、灵活度高等优点。我国的P2P网络借贷起源于2007年,具体的发展周期可以分为萌芽期,初创期,行业整合期,泡沫低谷化期,正规运作期五个时期。自2013年以来,我国P2P网贷行业开始进入飞速发展的新阶段,但在此过程中却不断暴露出各种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P2P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促进我国P2P行业长久稳定发展,必须解决这些暴露出的问题。
1 我国P2P行业发展现状概述
近年来,由于我国政府和监管部门对P2P网贷行业各方面的监管逐渐增强及行业自身自律性提高,使我国P2P网贷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日益繁荣的新时期。我国P2P网贷行业的繁荣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全国平台总数迅猛增长。由于P2P网络借贷主要是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即中介平台)进行交易,因此中介平台的数量对该行业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P2P网贷行业发展日趋规范化,中介平台数量呈现出了迅猛增长的态势。以2014年为例,据零壹研究院监测,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数量在2013年年底只有692家,而截至2014年底,这一数量却攀升到了1983家,年度增长率达187%。而据网贷之家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全国P2P平台总数已达3858家,是2014年同期的1.97倍。从2013年的692家到2015年的3858家,我国P2P网贷行业的发展令人瞠目。
(2)全国综合利率和平均借款期限逐渐稳定。由于能反映P2P网贷行业的风险大小和发展状况,综合利率和借款期限一直倍受投资人和借款人关注。在对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这段时间内全国综合利率和平均借款期限调查统计后发现,在该时间段内综合利率最高达21.63%,出现时间是2014年2月,在此之后利率开始缓慢下降,于2015年4月降至15%以下。全国平均借款期限的变化情况恰好与全国综合利率的变化情况相反。自2014年3月起,全国平均借款期限整体开始上升,并从2014年7月开始突破6个月,虽然在个别月份全国平均借款期限有少量缩减,但这并未阻挡其上升的趋势。截至2015年年末,全国平均借款期限已达到7个月左右。
(3)全国成交量、贷款余额和参与人数屡创新高。全国成交量、贷款余额和参与人数(投资人数与借款人数之和)三项指标作为P2P网贷行业的主要指标之一,不仅能够反映P2P网贷行业的发展规模和繁荣程度,而且对投资人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因此这三项指标的大小和变化情况对于P2P行业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据网贷之家统计,截至2016年3月,我国P2P网贷行业多项数值创下历史新高。如累计成交量达到17450.27亿元,2016年3月的单月的成交量、贷款余额、参与人数分别达到1364.03亿元、5039.77億元,363.07万人,比2014年同期分别增长12.20倍、12.88倍和9.72倍。
(4)P2P开始开始突破地域限制,走向全国。我国P2P网贷行业若想全面健康发展,就必须突破地域限制,在全国各地生根发芽。自2007年6月拍拍贷在上海成立以来,我国P2P网贷行业的发展在很长一段时间都只限于东部沿海地区,直到2011年1月口贷网在成都上线才打破了这一局面。随后中西部地区陆续开始出现其他P2P网贷平台,并在2012年之后迅速蔓延,目前我国P2P小额贷款网站属于遍地开花的状态。截至2015年12月,我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已出现了P2P网络借贷行业。虽然东部沿海地区P2P网贷行业无论是在平台数量还是在其他方面都远胜于中西部地区,但这也说明我国中西部地区蕴藏着P2P网络借贷发展的巨大潜力。
(5)影响力和规模不断扩大。随着互联网金融和P2P网贷的持续发展,一些风投公司以及具有金融背景和大型集团背景的公司也开始进入P2P网贷市场,使得P2P网贷行业规模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如2014年1月,人人贷宣布2013年底完成A轮融资,领投方为挚信资本;2014年4月阿里巴巴集团最新的理财产品“招财宝”正式上线运营,意味着电商巨头正式进军P2P网贷行业。
2 我国P2P网贷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监管无力,问题平台剧增。通过搜集整理自2014年1月以来的27个月中各月的全国平台总数、累计问题平台数及问题平台在平台总数中的占比数,得到下图1的结果。从图1中可以发现,在这27个月中,累计问题平台数量占全国平台总数的比例在不断上升,尽管期间这一比例有几次略微的下降,但并未对其在这一时间段内的整体增长产生实质性影响。截至2016年3月,累计问题平台数量占全国平台总数的比例已超过1/3,达到了38.23%,而在2016年3月当月,全国平台总数为3984家,累计问题平台数却超过了1500家,正常经营平台与问题平台数量之比不到2/1。图1中数据还显示,累计问题平台数与全国平台总数的变化情况具有高度一致性,二者的增减变化及增速的快慢变化时间相差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这点说明问题平台数量与全国平台总数之间是有一定关系的。图1中所有数据及变化表明,我国P2P网贷行业在过去几年中虽然发展迅速,但却并未做好问题平台的防控工作,造成行业在过快过热发展的同时问题平台数量剧增。这一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阻碍我国P2P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由于目前我国P2P网贷行业刚刚进入正规化发展时期,因此行业自律制度还很不完善,这一时期主要依靠政府和监管部门对行业进行管控,以维持行业稳定发展,但上述分析结果却表明,我国政府及监管部门并未对P2P网贷行业进行有效监管,或者说,他们的监管力度不够,仍有待加强。此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过快过热,平台数量的剧增使政府和监管部门无法做到滴水不漏,部分问题平台便趁机进入市场;二是对于新兴的P2P行业,我国目前还未明确监管主体,而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中一向存在责任不清这一问题。因此对于P2P网贷的监管,就可能使各监管部门相互推卸责任,从而导致问题平台数量的增加。
(2)坏账率被人为做小,实际坏账率飙升。据融360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金融风险实验室联合发布的《2015年网贷评级报告(第二期)》(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我国目前P2P网贷行业整体坏账率在上升,部分平台的坏账率已超过20%,其中不乏某些知名度较高、规模较大的平台。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P2P在中国兴起只有不到十年的时间,各方面对其的监管还不完善,加之坏账率计算方面没有规定的标准等原因,造成了平台公布的坏账率却偏小的同时实际坏账率却在上升的不良现象。
《报告》中指出,目前我国多数平台采用“坏账率=坏账总额/贷款总额”这一公式计算坏账率,但P2P网贷行业中对于坏账的界定期限却存在3个月、6个月、9个月、一年等多种标准,如果设定较长的坏账界定期限,则计算出的坏账率会相对较小。另外,在坟墓贷款总额的选择上,很多平台并不考虑同一账期的坏账率,而是把贷款总额作为分母,把未到期且未逾期一定时间的成交量(如1个月)也算入到坏账率的分母。在这种计算方法,平台很可能在短期内扩大放贷规模,做大分母,从而降低平台坏账率。但这种做法容易导致对平台上的债权项目审核标准降低,从而造成更大的坏账隐患。
根据《报告》中的分析,平台公布的坏账率较低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①平台对风险控制得当,投资人的资金损失风险较小,平台坏账率确实较低;
②平台对坏账的界定期限设定较长,因此计算的坏账率较低;
③平台通过扩大放贷规模的方式做大了计算公式中的分母,因此得出的平台坏账率较低;
④平台既设定了较长的坏账界定期限,又做大了计算公式中的分母,使平台坏账率呈现较低水平。
此外,如果再加上平台虚报财务状况等原因,P2P网贷行业就更容易出现平台公布的坏账率与实际坏账率不符这一现象了。
(3)各地区差距显著,P2P全面协调发展受阻。通过对国内部分省份2015年年末平台总数和上海、湖北、四川三地自2014年1月以来的27个月中各月参与人数的整理,得到如下图2和图3所示的结果。从图2可以看出,我国P2P平台数量从东部地区到西部地区呈现递减状态,而图3则显示,在27个月内,沪、鄂、川三地之中,上海的参与人数增幅最大,增长速度最快,其他两省份参与人数则基本没有较大变化。综合图2和图3,说明P2P网贷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发展状况要明显好于中西部地区,且二者差距非常显著。
这种差距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中西部地区自古以来就是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各地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建设及制度建设等普遍比东部沿海地区落后,P2P行业难以发展壮大;二是中西部地区受经济、文化、制度、地理环境等因素限制,各地区人口数量一向比东部沿海地区少,并且由于发展机会较少,本地人员不断外流,同时外地人员不愿选择这些地区就业、创业和发展,外地企业也很少主动前往落户,這造成中西部各地区对P2P网贷的需求量较小;三是我国区域非均衡发展战略使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社会飞速发展,政策红利使这些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差距不断拉大,导致目前当某一新行业出现时,国家总是倾向于优先发展这些地区。这三种原因致使我国P2P行业在全国各地发展极不均衡,如果坐视不理,必将加深各地区之间的行业矛盾,不利于国内P2P行业的整体稳定和发展。
(4)政策法规和行业组织数量较少且过于集中,难以满足P2P行业发展需要。政策法规可以确保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明晰权责关系,规范P2P市场的发展;行业组织可以制定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促进从业机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建立行业自律惩戒机制,因此二者对于P2P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通过调查整理近3年来我国关于P2P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组织的资料,发现我国P2P稳定和政策法规及行业组织整体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①总体数量较少,P2P行业的专门政策法规和行业组织数量几乎为零。据统计,我国目前与P2P网贷行业有关的政策法规有四十余部,行业组织有18家。但以我国P2P网贷行业目前的发展现状,现有的政策法规和行业组织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发展的需要。而在这些政策法规和行业组织中,绝大部分都是以互联网金融的名义颁布或成立的,极少有专门针对P2P网贷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行业组织,这也是目前我国P2P行业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②分布地区过于集中,与谋求我国P2P行业整体均衡发展的目标相违背。下表1中所列是我国部分地区与P2P行业有关的政策法规和行业组织及其颁布和成立的时间。从表中容易看出,目前我国与P2P行业有关的政策法规和行业组织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中西部地区数量极少。实际上,我国中西部地区由于各方面限制,绝大部分地区在P2P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行业组织方面还是空白。这一现实问题,也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P2P网贷行业发展状况好于中西部地区的具体体现。
3 对我国P2P网贷行业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1)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力度。具体的监管措施可针对3个环节进行,即平台进入市场时、平台运营过程中和平台出现问题后。
①在平台进入市场时,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对平台的基本信息进行仔细审核,提高准入门槛,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平台,坚决不予颁发营业执照,借以控制市场内平台的数量和质量,以防“e租宝”事件再次发生。
②在平台进入市场后,可以对平台进行分级,对于不同等级的平台进行期限不同的定期审查或不定期审查,对于已经出现问题或有出现问题迹象的平台,要及时清理并多加关注,以防止其危害性的扩大与扩散。
③在问题平台出现后,要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各个典型事件来增强投资者对问题平台的了解程度,增强其识别问题平台的能力,以提高投资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使问题平台从根本上无法生存和发展。
(2)制定统一的坏账率计算方法和标准,对逾期贷款的界定期限明确进行规定。坏账率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一方面可以均衡采用我国目前的主流方法和标准,对这些方法和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另一方面可以借鉴国外P2P行业坏账率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制定符合我国P2P行业特点的计算方法和标准。而对于逾期贷款的期界定期限,可以根据我国P2P行业的平均贷款期限和各平台的主要业务类型进行规定,可以按照业务类型的不同分别规定不同的逾期贷款界定期限。
(3)建立健全我国P2P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对于不报或虚报有关重要信息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有利于减少我国P2P行业存在的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和投资人的资金损失风险等风险,对我国P2P行业的风险可以形成更有效地管控。其具体建设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①建立我国P2P企业信息披露准则,作为我国P2P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出台前的行业规范;
②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作为我国P2P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环境基础;
③完善各P2P企业的治理结构,形成内部约束机制;
④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使各P2P企业不敢不报或不敢虚报其必须公布的各种信息。
(4)加快中西部地区经济建设步伐,完善中西部地区各项建设,推进中西部地区P2P行业发展,以缩小中西部地区P2P网贷行业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对于我国中西部地区,由于其自古便是经济落后地区,因此经济建设不可操之过急。一方面,中央要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利用中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交通优势和产业人才优势,积极鼓励沿海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办厂;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自力更生,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加大人才资源开发的战略,同时大力推进文化、教育、环境、卫生及政策制度等各方面的建设,以促进自身各方面条件的提高。而对于P2P网贷行业,中西部地区在积极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要积极完善与P2P行业有关的各方面政策,并配合这些政策成立相应的P2P行业组织,以维护政策的正常实施。
(5)各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快P2P行业政策法规制定的步伐,以填补我國P2P行业政策法规的空白或不足;各地区、各P2P网贷企业可借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的春风加快成立一批P2P行业组织,以增强我国P2P行业的自律性,使我国P2P行业又好又快发展。P2P政策法规的制定,可从P2P行业存在的风险、投资人面临的损失和中介平台的经营管理三个方面入手,分别针对三个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以扩大监管覆盖面,增强监管力度。对于P2P行业组织,由于目前国内P2P行业组织整体数量较少,因此可先行成立一批P2P行业组织或互联网金融行业组织来增强P2P行业的自律性,以暂时维持行业的稳定。在我国P2P行业真正成熟之后,可再对这些组织进行分工,让其各自管理P2P行业的一方面事务,以使我国P2P行业各方面都有所约束,保证我国P2P行业全面协调发展。
4 结论
P2P网络借贷作为新兴的金融产业,具有巨大的潜力。如果发展的好,就能够促进我国金融行业整体快速发展。目前,我国P2P网贷行业刚刚进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虽然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已比发展初期有了明显的减少,但仍不能掉以轻心,不能忽视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只有时刻保持警惕,冷静的看待和处理P2P网贷行业中的每一个问题,才能保证我国P2P网贷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国金融行业发展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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