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已经去世36年了,他就像一座山,常常给我力量和智慧,使我有足够的勇气和力量战胜挫折和困难。父亲有其独特的做人原则———权利和义务对等。换句话说,该要的权利他一定要,该尽的义务他也一定会尽。这个原则深深地影响着我,使我受益匪浅。
父亲从小过继给二奶奶,因为二爷爷膝下无子,又去世的早,所以过继给她。虽然是过继的,但父亲对二奶奶很孝顺。不仅如此,父亲对爷爷奶奶也很好,因为他觉得这是他应该尽的义务。大哥结婚后,父亲对他说:你小时候我有抚养你的义务,现在你有义务赡养我,你每月给5元钱。那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大哥的工资只有30多元,嫂子没有工作,还有一个3岁的孩子,一家三口人过得紧巴巴的,但父亲却毫不通融;父母也没有帮我们照看孩子,父親说:他有义务抚养我们,但没有义务抚养我们的孩子。
在父亲的处世原则影响下,我们一家人相处很好,和亲戚朋友也相处很好。岳母家是河南睢县的,来一回不容易,可她总是在我家最忙的时候走。
一次,妻子生孩子,我又要去出差,我的父母已去世,无人照顾妻子,可岳母硬要赶回家。还有一次,是女儿有病,我本来就忙得团团转,还得去送她。当时我想,她没有义务给我们看孩子,但我有义务赡养她,所以就给了她几百元钱。
在教育我的女儿时,我也秉承了父亲的教育原则:给女儿买东西吃时,女儿先让我吃,我毫不客气吃了,因为我知道这是我应该的;女儿考试优秀,向我要奖励时,我就明确告诉她,学习是你自己的事,不需要奖励。女儿在我的教育下,也开始受这个原则影响。
很久以前,我不理解甚至埋怨父亲不那么爱我,可我现在不再埋怨他,因为他虽然有义务抚养我,但也有权利分配对几个孩子的爱。
本刊读者:郑来福
河南郑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