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新
【摘要】采用文献资料法和调研法对河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现状进行分析比较,指出在数量质量,等级结构,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社会地位,培养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有针对性的举措,改善与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为实现体育强国做出努力。
【关键词】河南省 社会体育指导员 队伍建设
一、河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的现状分析
(一)数量增长过快,质量难以保证
河南省从1994年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以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发展较为缓慢,到2010年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才达到5万人,但是从2010年到2012年末仅仅两年的时间,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已经达到7.13万余人了,截止到2014年6月,河南省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已经达到11.95万人,平均每千人就有一位,数量增长过快,提前实现了河南省“十二五规划”目标。这一方面说明各地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的重视,同时也凸显出了一些现实问题,如为了完成指标而凑人数、升级培训不能按照规定的年限进行、培训人员的年龄偏大、专业性不强等。
队伍布局是否合理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判断,由于具有自愿参与、无偿服务等特点,在资格认定上普遍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倾向。调查发现,他们在指导上仍有较大“自发性”与“随意性”。主要原因在于,政府主管部门较少远景规划,遴选、甄别、考核程序还不完善,以完成上级指标为准;其次,下面一窝蜂,一呼百应,争前恐后;第三,“三级”到了晋升年限,就参加“二级”培训,无淘汰率,都能“过关”,以此类推一直到“一级”。这种粗放型盲目发展难以确保队伍基本素质,对组织效率提高埋下了更大的隐患。
(二)等级结构不合理,未能满足社会需求
截止2014年6月份,在河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119572人的队伍中,国家级人员456人,占0.38%;一级人员5153人,占4.31%;二级人员29848人,占24.96%;三级人员84115人,占70.34%。从队伍结构看,国家级和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所占比例较少,二级和三级人员所占比例较大,这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科学健身的需求。我国对高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有承担培训低级别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规定要求。但是低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参加的培训较少,本身非体育专业出身的人员又很多,导致这部分社会体育指导员在为群众进行健身指导的时候往往力不从心,自己都不是很明确什么是科学健身,如何能够指导他人进行科学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所从事的工作不仅仅是组织大家跳跳舞、打打拳这么简单,还应该根据每个健身群众的不同健身需求提供不同的健身指导,更应该引导健身群众学会科学健身,注重营养、运动与健康的关系,这样才能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的目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急需调整等级结构,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加入到社会体育指导的队伍中来,通过培训调整等级结构,更好的满足社会需求。
(三)管理体制不完善,指导效率偏低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开展,目前仍然处于初级起步阶段。近几年虽然出台了《全民健身条例》、《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等法规性文件,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给与法律保障,并提供了相应的工作保障以及具体的工作要求,但是由于监管处于无序状态,这些政策并不能得到很好的实施。而且由于管理体制不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基本上是处于无政府状态,只有资格培训,无岗位管理,体育职能部门对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是重培训、轻管理与使用,从而使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指导工作基本上是处于一种自发的、盲目的工作状态,难以保证指导效率和指导效果。在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中,一些在职教师、在校学生以及体育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取得了相应的等级技术证书,他们或许也都有一颗志愿服务的心,但由于学习、或各种事务性的工作让他们很难有时间和精力走进社区、广场、公园、公共场所,成为全民健身的服务者,而且这部分人多数都是较高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因此,指导率和实际效率不高。
(四)保障机制不健全,队伍稳定性差
在我国的机制建设中,社会体育指导员分为两种,一种是由《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培养出来的,属于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还有一种属于《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培养出来的,属于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对社会的服务是无偿的、自愿的奉献与服务,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可以进行收费的。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多年坚持在一线进行社会指导,很多指导员还得自备音响、光盘、电池等必备的器材,这些都是耗费品,而指导员的工作又没有工作经费作为补偿,长此以往,很多指导员逐渐就退出指导队伍了,这不利于这只队伍的稳定与发展。
(五)社会地位低,影响力小
2008年奥运会后,我国掀起了全民健身的热潮,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家门,参与到健身运动中来,使我国的群众体育蓬勃发展。健身的人虽然增多了,但是很多人由于不懂得如何科学健身,不知道自己的体质适合什么样的运动,从而比较盲目,需要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健身指导的人却很少,这说明社会体育指导员这个群体还不被广大人民群众所熟悉,多数人还不知道还有这样一个群体可以为他们免费解决健身运动中遇到的问题。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是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得到政府领导的重视,同时给与积极的宣传,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给与认可,这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六)培养机制不完善,地区差异性较大
我国规定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是采取按等级分别培养的方式进行的,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各省体育局负责培养,二级由各市进行培养,三级由区、县进行培养,培训经费也是由相应的培养单位所出,这就反映出一个问题,国家级和一级的培训经费就有很好的保障,培训任务也能按期进行,但是二级和三级培训就很难得到保障。为了保障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应该把各级培训经费都做到专款专用,每年在各级财政支出中作出规划,这样能更好的保证培训工作的落实。只有三级、二级培训打好基础,一级和国家级指导员才能有据可依。
二、河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逐步完善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引领作用
在目前的体育管理体制下,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管理应采取政府宏观调控,依托社会组织、依靠社会和群众支持、行业自律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制。政府所起的作用应该是加强引领,宏观调控,没有必要插手具体的群众体育活动开展。要赋予社会体育组织相对的生存空间,否则,政府插手过多,必然会限制社会体育组织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利于社会体育组织独立开展工作。在强化政府部门宏观管理职能的同时,还要强化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放权不等于不管,政府体育管理部门应该增强服务意识,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尽可能的为社会体育组织提供便利,减少繁琐的程序,帮助社会组织尽快成长,逐步成为本省、本地区社会体育工作开展的管理主体。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除了全社会共同参与、部门协同之外,政府的引领最为关键。自从全民健身“三纳入”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全民健身工作都升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到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全民健身经费纳入到当地财政预算,以及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到当地《政府工作报告》,以此带动将全民健身工作目标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真正让政府参与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关心全民健身事业的成长,真正建立和形成“大群体”工作格局。
(二)扩展教育培训力度,增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整体素质
社会体育指导员整体素质的提高还得依靠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强化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让广大社会体育指导员深刻认识“奉献、服务、健康、快乐”的服务宗旨,树立科学的指导意识,培养科学的世界观,用自己的知识技能自觉抵制各种非科学的活动。通过培训让社会体育指导员懂得如何建立和谐的社会体育指导关系,使社会体育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在社会体育活动中,和谐的人际关系尤为重要,社会体育指导员应该具有协调关系、处理矛盾的能力,通过节制和牺牲必要的个人利益来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为顺利开展社会体育活动营造愉快的气氛和良好的秩序,这些都需要通过不断的教育培训来逐步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素质。体育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文明孕育了体育,体育也推动着文明的向前发展,有责任心和正义感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通过他们良好的品行和优雅的教态,潜移默化地影响身边的健身群众,推动社会主义文明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国民的幸福指数贡献力量。
(三)稳步增加数量,注重提高质量,优化队伍结构
社会体育是对广大公民提供体育服务的生产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始终离不开人力资源的使用与管理,而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社会体育人力资源中的作用尤为突出。因此,稳步增加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数量仍是河南省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在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中,要坚持质量为主,稳妥发展的原则。在授予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之前,要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核,以确保能够科学、合理的开展社会体育工作,在把好质量关的前提下,有步骤、有计划地增加数量。
(四)逐步完善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健康发展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社会体育的直接管理者,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作为主管部门,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应该及时进行检查与评价,同时建立科学的、公平的业绩考评体系。一方面,建立物质激励机制,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按照出勤率、指导能力、指导效果、服务态度、群众评价等多方面进行考评,对优秀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应给以相应的物质奖励和补贴,调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建立精神激励机制,对工作努力、成绩突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行政部门应该予以表彰、奖励或破格晋级,并颁发荣誉奖章等精神奖励,树立和宣传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高尚道德形象。
(五)通过宣传扩大影响,提高社会地位与作用
广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长期工作在群众活动第一线,他们在拳操辅导站、社区健身点、公园、文化广场等付出的劳动,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认可。政府部门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这个群体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传播媒介,在社会形成全民健身的正确舆论导向,使全社会成员了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作职责,努力使社会体育指导员逐步成为一种令人向往的职业,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社会地位。社会体育指导员是群众体育工作的志愿者,是百姓身边的免费私人教练,对提高全民健身的科学化程度和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建设一支强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尤其是做好高级别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工作,是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实现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重要保证。
三、结语
当前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制是政府管理型,它是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各区、县体育局、街道办事处、各行业协会、体育社团等共同参与管理实施,管理的内容包括制定有关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规定培训课程内容及时数、对培训机构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认定、对下级体育行政机构监督和指导、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考核、奖励和惩罚、年报统计以及体育市场的管理。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制必须实行“管办分离,政事分开”的原则,把政府过于集中的权力分散开来,纵向放权以实现层次化管理,横向分权以实现社会化管理,将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从现在的“垂直管理”,改革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矩阵式管理。各级行政体育管理部门只承担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宏观管理,主要包括指导员总目标和政策的制订、政策调控、经费支持等职能。体育社团承担微观管理,主要是承办具体事务等职能。政府在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基础上,根据条件要求各市、县、镇成立地方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不断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制,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机构。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离不开相关的规章制度,制度从总体上讲可包括宏观制度和微观制度两方面的内容,宏观制度是由国家制定的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具有规范意义或全局作用的基本制度,具有全局性、在较长时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微观制度是省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具体管理细则,对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具有约束作用。这些制度,根据其不同的性质和用途,分别由国家体育总局、省级体育局制定以及社会体育指导员从事社会体育指导的所在部门制定。各省可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以及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方针政策,制定适合省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的培训制度、岗位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以利于河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沿着良好轨道迈进。
【参考文献】
[1]薛继升等.社会体育导员队伍建设模式的研指究[D].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科学研究项目.2013年
[2]赵灵峰.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的发展路径[J].体育学刊,第17卷,2010年(3):29-32.
[3]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大纲(2011年版)
[4]河南省体育局.河南省体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版)
[5]刘青健.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动态发展比较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报.2007(7):9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