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田
新大纲明确提出中职校语文课程要培养学生“掌握日常生活和职业岗位需要的现代文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其目标是培养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实践能力,面向生产、建设、服务第一线的应用型专门人才。语文是学好其他学科必不可少的基础,如果语文基础不扎实,词不达意,职业岗位的适应能力也将较弱,难以满足企业和社会的需求。
一、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教学的现状
1.学生因素
中职学生绝大多数是中考的落榜者,他们知识基础薄弱、无良好的学习习惯,缺乏语文学习兴趣及目标,有些学生来学校就读,或者是家境的困难,或者是家长的逼迫……很多都是不情愿的。许多学生认为将来择业时,用人单位主要是看自己的专业技能如何,只要专业技术学好就行了,不看语文成绩如何,是否学好语文对今后的生活没多大影响。因此,他们将大部分的精力和时间都花费在专业课的学习上。
学法单一,也影响着语文知识的积累。职校学生在中小学阶段没有养成良好的语文学习习惯,没有掌握学习语文的方法,学语文的视野仅停留在教材的狭小范围内,学生把语文学习等同于学习任务。这使本可生动活泼的语文学习变得枯燥、单调、机械,缺乏学习兴趣;使原本反映生活并服务于生活的语文远离了生活的多彩世界。
2.教师因素
传统的职校语文教学是“以课堂为中心、以课本为中心、以老师为中心”的封闭式教学。职校的语文教师大都是在中学时期接受的普通教育,普教的教育理念在他们的头脑里根深蒂固。教學方式的陈旧老套,采取单一的以教师讲授知识为主或者简单的问答式的教学策略,忽视语文课外拓展和对学生课外语文活动的指导,缺乏职教特色;学科特点倒有,课程意识却不强。长此以往不但扼杀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而且阻碍了学生语文综合能力的形成。
另外,职校语文教学没有升学压力,因而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压力就小,改变教学观念的紧迫感相应降低。中职的教师,长期面对的是一些后进生,时间一长,工作就缺乏热情,再加上在生活中又难免碰到一些烦恼,上课时就很容易将无处发泄的情绪撒在学生身上。这就要求教师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对学生能表现出尊重、负责的态度,随时以积极健康的情绪去感染、影响学生,不要因个人因素把自己的不良情绪带入课堂而迁怒于学生。
3.学校因素
当今社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对劳动者的素质也相应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职教育的“实用性”理念日渐被强化,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学习与训练日益凸显,文化基础课程包括语文课程的地位却逐渐降低,日渐成了从属的地位。多数中等职业学校着眼于就业,教育片面强调专业课,着眼于就业,文化课普遍受到轻视。表现在文化课教研活动偏少,文化课教师进行培训的机会更少,对教学中所需教学设备的投入也少之又少。学校无暇顾及文化课教师的需求,一些中等职业语文教师,至今都只拥有一本教科书,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语文的教学。有的学校有些人甚至视之为可有可无的摆设,其授课时数甚至受制于专业课时的设置,加上中职教育“2+1”教学模式全面实施,中职生学习语文的时间只剩下中职第一学年,语文学科作为一门工具性与人文性结合的独立的文化学科被忽略,教育的急功近利可见一斑。
4.教材因素
教材内容陈旧,现代社会中充满活力的语言及富有时代色彩的语文范例很难及时在课本中得到反映。教材体系的编排不适合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文章与文章之间缺乏内在联系;缺乏明确的训练目标、周密的训练计划、系统的训练内容和科学的训练方法。语文课“是中等职业学校各类专业学生必修的主要文化基础课”“对于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对于学生学好各科知识,形成综合职业能力、创业能力以及继续学习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大多数职业学校的语文课程至今仍沿袭传统的学科型课程体系,教材内容及形式与基础教育教材相差无几,缺少职业教育特色,加上教学方式的陈旧单一,造成了学生不同程度上的厌学,对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及综合文化素质提高极为不利。
二、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教学走出困境的对策
中职生大多重视专业而往往忽略公共文化课,因此语文教师就要以专业为突破口,巧妙地把语文学习同学生所学专业结合起来,制订切合实际的教学目标,全面革新学生的观念,使学生体会到语文是一种工具,是学习其他学科的基础,从而喜欢并重视语文学科,唤醒学生的职业意识,调动他们学习语文的积极性。针对中职生大多语文素质较低的特点,在语文教学过程中控制好难易程度,循序渐进,切忌好高骛远,应突出语文基础知识的教学,重点进行字、词、句的认、释、读、写,在此基础上适当进行能力训练和提高,不能把对普通高中生的能力要求套用在对中职生的要求。学好语文是现代青年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它能潜移默化地陶冶人的情操,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现在的就业部门,不仅需要中职生具有强健的体魄、吃苦耐劳的精神,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还要求具备一定的语文基础,掌握就业合同书写等一些法律文书的格式、内容签写,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