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了那么多,你也许会觉得这些纷繁多样的跨界合作颇有新意,忍不住就会多看几眼,但同时又会发现商业的加入往往让艺术变得不那么纯粹。其实,在艺术家与品牌合作的过程中,艺术家创作的自由度往往会成为人们最为关注的话题。创作底线在何处,能否完全表达出自己的想法,是否会受到商业的限制和束缚,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本刊为此特别采访了几位资深艺术界人士,听听他们是如何看待“品牌砸钱把艺术搞成它们的宣传项目”一事。
这并不是坏事。首先大品牌注意到艺术家的创造力已经超越了只是砸钱做宣传的境界。我想现在会有更多的艺术家乐意加入到这种合作中来。特别是这当中一旦相遇特别出色的作品,就不止是作品留存下来被人津津乐道,千古传诵的问题。在我看来艺术家的工作并不是自我放纵,而是推动公众群体对个性共性的重新审视、更深的了解。艺术家当然是在找寻任何入口融入公众中,更不用说借力有影响的品牌。
其次对艺术家来说找到钱肯定是好事,制作作品并没有大多数人最后见到它们时感觉到的轻松,先不提背后损耗的时间和精力,经济上的自由度也是艺术家不得不面临的问题。在这行工作开销很大,对于大部分患有强迫症百般挑剔的艺术家来说,是抗压能力极强的,尤其是直面生活上的各种困境,和日益严酷的行业标准。艺术家需要天赋,需要见多识广,需要越来越大的工作室收陈纳新,但却也只能负担得起偏远的郊区生活,一旦有了家庭和孩子,在城乡接合部的生活就是一件很悲惨的事情,没有半点诗意可言。
所以,不用担心品牌捆绑得住艺术家,艺术从来就不是“最自由”的产物,这是一个最会在夹缝中生存,创造的群体,并时时想从中获得高于噱头的东西。
著名商业品牌与大牌艺术家的合作由来已久,我记忆中最有价值的案例应该是Swatch和Absolut Vodka,它们与艺术家的合作已经形成非常成熟的企业文化了。把艺术家的精彩创意借消费品的形式向普罗大众推广,这应该是当代艺术走向日常生活的
重要途径之一,其结果也应该是“双赢”甚至“多赢”的。
在艺术家与品牌合作的过程中,有两个概念是不容混淆的,那就是“艺术作品”和“艺术衍生品”。艺术家为品牌定制的作品,在我的视野中一直是被作为“艺术衍生品”来看待的,这包括艺术家授权把作品形象用于产品本身的设计和包装,以及用自己的艺术风格为产品制作广告等行为。但如果某件作品只是在制作过程中接受过品牌赞助,作品的视觉形象本身并没有植入和体现产品形象或品牌元素,我觉得这样的作品仍然是纯粹的“艺术作品”。
品牌与艺术家的合作是双向选择,双方都会在认真考虑对方的量级和调性后做出谨慎决定。这种合作其实也是双刃剑,如果在文本和视觉两方面结合得水乳交融、珠联璧合当然是上佳之选,但最后的呈现形式如果有生搬硬套的痕迹,甚至艺术家对品牌的要求完全俯首帖耳,亦步亦趋,丧失了一贯的创作原则,那就会有“绑架”的嫌疑了,对双方来说都不见得是好事,弄不好还会在艺术和时尚两个圈子都留下笑柄。
在这种合作中,我比较倾向于品牌选择艺术家的现成作品植入自身的宣传推广,最好永久收藏那一件被选定的作品进入自己的品牌博物馆。对所谓的“定制”双方都要慎之又慎,艺术家如果在营销话语中沦为陪衬和帮闲,他们的粉丝也自然不会买账,而那种广告味道过于浓厚的“衍生品”,最后也一定不会被艺术史认可的。
品牌要实现与艺术的跨界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艺术赞助,一种是艺术合作。所谓艺术赞助是以艺术家活动为主体,品牌企业为了营造社会形象或公益目的,对艺术家给予支持,但却并不干预艺术家创作的本身。这种方式由来已久,是非常令人尊重的行为,所以这类品牌也能收获社会的好感度。当然在挑选艺术家的时候,品牌也会选择在理念和价值观上与自家契合的艺术家。
而此篇文章中所提到的,我认为更多的应该属于第二种形式,即艺术合作,这就不能简单地去定义好和不好。品牌在推广一个新产品或项目时,往往会围绕自己的价值观,视觉概念或气质等来塑造形象,并花费很大的精力和金钱在宣传上,例如广告、媒体推广或客户访问等。那么反过来说,为什么不能用在邀请艺术家创作上呢?这只是一种形式,还能起到互惠互利的作用,如果艺术家与品牌拥有相同的理念,那么完全可以将此运用进自己的作品中,也许能擦出新的火花。因此不要一味地去排斥这件事,任何一种形式所创作出来的作品都有它的价值所在,关键还是看最终呈现的作品本身是否能让人眼前一亮。
我觉得艺术和商业品牌跨界合作没什么不好。对一些历史悠久的国际品牌来说,这已经是一种比较成熟的做法了。品牌有自己的文化背景和品牌精神,从商业上来看这是一次以品牌为依托的传播行为,但如果有专业对象介入操作的话,那么对艺术家而言只不过是选取了一个媒介,一种材料或是创作的内容。如果刨去品牌商业价值本身的东西,这也不失为一个全新的创作方法。
而在这种合作的过程中,商业品牌有时会提供一些品牌属性的材料,但这些材料对艺术家本身的创作来说是有一定距离的。不过这种距离感往往会刺激他们的创作,从而为作品带来新鲜感和生命力,让整个作品的概念得到新的突破。我有时也会参观此类展览,会发现也会诞生一些比较有趣的作品。所以对于这种做法我是鼓励的,但关键还是要选对专业的策展人去操作艺术的部分。
我觉得这是一件很好的事。大家往往会有一个误区,认为艺术是个很高级的事,但其实并非如此。令我感到吃惊的,反而是那些国际大牌居然愿意青睐于艺术家,而不怕被毁掉自己苦心经营的百年来的品牌形象。艺术家个人的品牌和国际品牌的形象相比往往是微不足道的。
艺术和时尚可以互相碰撞,它们本来就是同一件事,并不矛盾。所有的时尚大牌在创立之初所带领的就是全世界的时尚潮流或意识形态,而全世界最顶级的艺术到最后也是一种时尚,就像作品《蒙娜丽莎的微笑》一样。品牌愿意给艺术家机会是一件很好的事,我们应该用一种全新的眼光来看待这件事,而不是像过去那样抱着小愤青的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