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国 孙秀霞 王俊晶 陈为民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机制,让农民在土地使用权利上得到有效保证,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随着农业经济形势良好发展,农民对土地也愈发重视。在农村,关于土地纠纷这类问题日益凸显,因此本文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主要问题以及仲裁方式进行简要阐述,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实践
中图分类号: D925.7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6.03.014
从改革初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如今国家实行的“农村税费改革”、“三减免、三补贴”等支农惠农政策。农村和农业经济上不断发展,农民群众对于农业生产的积极性都非常高。而随着交通、城市的建设发展,以及各地招商引资都需要征收大量农村集体土地,农户也因征地赔偿得到可观补偿,因此更加重视土地,但近些年来各种土地纠纷问题层出不穷,亟待探研其解决办法。
1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实践情况
要了解当下农村土地纠纷仲裁的实践情况,首先就要对农村土地纠纷产生的原因和类型有所了解,再在此基础上寻找仲裁土地纠纷的具体做法。
1.1 农村土地纠纷的类型及成因
农村土地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几种。相邻承包农户因为地块位置发生的承包地界纠纷;有的土地原承包农户因土地交通不便、土地贫瘠而选择放弃耕种,于是其他的农户选择耕种,原承包农户又选择要回土地引发纠纷;各地农村都大量外出务工劳动力,用口头约定或是简陋承诺的不规范土地流转方式将土地转给他人耕种,后要求归还土地引发纠纷;第二轮土地承包后,新增人口未能得到土地承包引起纠纷;部分村集体对集体耕种土地进行调整引发纠纷;一些村民对当地的荒滩、荒山、荒沟等未经允许私自开发进行耕种,在村集体收回这部分土地时引发纠纷;村与村、村组与农林场、村组与国土部门关于土地权属引起的纠纷;集体经济和承包农户关于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引发的纠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因户口问题出现的土地索要纠纷[1]。
1.2 当前农村土地纠纷仲裁的主要做法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因为处理过程繁琐且相关法规章程的不完善,导致村级组织协调难度大,政府部门处理起来也非常头疼,为更好解决各种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更加简便、经济、快捷的解决和仲裁此类问题,国家在部分地区特设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在仲裁机构设置上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挂靠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专门负责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在仲裁机构的建设上主要参照劳动仲裁和民商事仲裁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审判规则和流程执行。仲裁受理的范围包括上述列出的种种土地承包纠纷情况,在法律适用方面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执行[2]。
2 在仲裁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思考
通过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制,使得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得到很好解决,使农村社会稳定得到维护,通过仲裁工作的开展,使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从程序和实体上得到完善,也为我国培养出一批精通农村土地法规政策的技术人才,使农村土地政策法规知识得到很好普及。但在仲裁工作实践中也发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1 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的规范建设问题
农村土地仲裁机构建设上主要参照劳动仲裁和民商事仲裁管理办法,与一般经济纠纷存在区别,因此在具体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上缺乏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在此方面还需相关部门尽快出台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配套的政府性文件。
2.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问题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问题,在法律上缺乏具体衡量标准,在目前许多难以解决的土地承包纠纷就是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标准存在模糊,也使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资源和人口的矛盾加大。
2.3 农村新增人口土地权益
农村新增人口主要有新出生儿、婚嫁迁户、过户收养以及高校毕业生、服兵役返乡务农人员。对于新增人口,主要是通过预留机动地、开垦荒地、承包依法交回土地的方式获得土地承包。但目前存在新增人口加剧,而承包土地却很少或没有的情况,致使土地承包纠纷加剧。
2.4 保护被征地农户权益
随着城市规模扩大以及交通行业的发达,许多农户的承包土地被征用,农户在失去承包土地的同时自然应该得到合理的征地补贴,应保护失去重要经济来源的被征地农户权益。
2.5 非农民家庭承包土地权益维护
对于“四荒地”以及茶园、果园、养殖地,因为不同于家庭承包的土地,虽然不具有社会保障功能,但其承包经营权在有效期也同样受法律保护,对于此类土地在征用时同样也应该依法合理仲裁,避免纠纷。
3结语
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制的推行为解决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解决途径,应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从根源上将土地纠纷问题解决,使我国新农村建设得到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嵘.土地仲裁有新招[J].农村经营管理,2015,(8):33-34.
[2]韩璋.农村土地承包环境下的仲裁制度分析[J].北京农业,2015,(20):199-200.
作者简介:朱建国,本科学历,汪清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研究方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孙秀霞,大专学历,汪清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研究方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王俊晶,本科学历,汪清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研究方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陈为民,大专学历,汪清县东光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研究方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