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型微型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微观构成主体之一,在优化资源配置、解决就业、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在市场经济深化改革的发展浪潮中,小微企业受到政府、社会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加大对其支持力度也是近年来政策的重点工作领域之一。财税政策与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息息相关,对企业的成本、利润具有直接的影响,进一步优化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财税支持政策落实到位,是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步的切实有效措施。
[关键词]财税政策;小型微型企业;工作机制
2011 年 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四部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这是我国第一次明文定义小型微型企业,明确了小型微型企业在市场经济体中的重要作用。2014年10月3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资金支持、财税优惠、创业基地建设、促进企业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小型微型企业的健康发展。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力度越来越大,保障相关政策尤其是财税政策的落实到位是现阶段工作的重中之重。
1、现行财税支持政策存在的不足之处
1.1、财税支持政策限制多,落实不到位
近年来,不断推出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成为行业发展的福音,但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对政策的具体情况却知之甚少,更有甚者不知道相关的支持政策,受到政策优惠的企业数量也不多,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地方管理部门在政策宣传、落实方面工作并不到位。此外,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政策在国家层面制定后,在地方落实起来更会带有不少的限制条件,部分手续比较繁琐、透明度不高,申请的成本偏高,许多小型微型企业不愿花费大力气去争取,影响了小微企业对优惠政策的享受力度。
1.2、融资困难
摆在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面前的主要障碍之一仍然是融资难,金融机构一方面处于风险控制的考虑,对小型微型企业审核严格,授信较低,另一方面在国家政策的要求下,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两种情况交加,造成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高门槛。贷款难、手续繁琐、缺少实体抵押物等依然是造成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问题[1]。
1.3、财政支持手段单一,政策协调度不高
目前,我国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政策支持多是以资金的直接扶持为主,缺乏在企业管理升级方面的有效引导,支持效果并不理想。在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中,通常要牵涉多个部门导致对资金的分配相对独立而分散,缺乏有效统一的协调性,降低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2]。
2、财税政策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相关机制
财政、税收两方面的支持政策是小型微型企业受惠效果最为显著的措施之一,近年来,基于良好支持出发点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有增无减,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才有助于切实有效的推动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
2.1、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近年来,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资金规模实现了较快增长,由2008年的49.9亿元增至2013年的约100亿元,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总的规模接近115亿元。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有直接政策与间接政策之分。直接政策主要是以直接的专项资金度小微企业提供补贴或者贷款,间接措施主要指以财政资金出资,协调金融机构或者社会其他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贷款或者技术管理服务。在具体的政策支持体系中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保持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资金额度在财政总预算中的合理增长幅度,发挥财政政策的“汲水作用”;建立统一的小型微型企业管理机构,提高不同机构间信息的对称性,协调、有序安排资金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间接支持作用,通过资金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的投资方向,完善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此同时,应当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着力解决长久以来市场体系中的“重分配、轻管理”的模式,建立有效的资金使用评价体系和问责体制,也可以同步建立小型微型企业的财政资金使用档案,作为以后享受政策的依据,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2.2、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
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首先要协调的应当是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和成本问题,使得融资担保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贷款和担保成本与风险等同或接近于提供给大企业的贷款和担保成本。一方面财政政策可以介入融资机构风险防控,承担部分担保责任,既可以降低融资机构的贷款风险,又可以防范小微企业与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不正当利益关系,恰当处理资本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另一方面,对于受惠小型微型企业的遴选要透明
公开化,避免融資过程中的权利寻租。创新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贷款和担保的财政支持手段,建立财政支持小微企业的有效信用担保机制。通过财政政策与融资机构共担风险,促进相关金融机构在贷款方面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重视程度[3]。
2.3、促进政府采购体系的均衡
多年来,政府采购项目一直是大企业的主要市场阵地,小型微型企业鲜有该市场份额,财政政策的支持应当优化政府采购项目的布局,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不仅能够增加小型微型企业的营业额,更有助于形成市场效应,有效引导市场的合理选择机制构建。随着市场化的优化改革,我国财政政策在政府采购项目方面也在逐步完善。自2012年实施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也指出:负有编制部门预算的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可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相关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细化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强化了小微企业产品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竞争力。
2.4、优化税收组合支持政策
多年来,税务过重一直是压在小型微型企业肩头的重担,在经营规模有限、市场占有率的情况下,高企的税收严重阻碍了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为切实有效的给小型微型企业减负增效,国家在税务方面也在逐步加大优惠力度: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而对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取消审批事项。诸多措施针对不同经营状况的小型微型企业,制定了不同的适用税收政策,完善了流转税、所得税的普惠力度,这是进一步优化税收组合支持体系的重要举措,更是之后税收政策精进的基础。
结语
小型微型企业在市场经济体中的作用日渐明显,既有助于解决就业、促进科技进步,更有助于实现市场经济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随着近年来,国家财税政策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中逐步增加的力度,小型微型企业也将迎来更加科学、合理的发展环境,必将充分发挥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积极影响,构建平稳、有序的发展体系。
参考文献
[1]顾泓慈.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浅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4[06]
[2]叶姗.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之实现机制[J].经济法研究,2012[12]
[3]束磊.促进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研究.贵州财经大学,2014
作者简介
王希(1986年-)、女、河北、钢铁研究总院、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公共财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