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新意见阶层”

2016-05-30 22:47王凤
经济研究导刊 2016年21期
关键词:言论自由网络

王凤

摘 要:“新意见阶层”是指在网络上关注时事,敢于直抒胸臆的网民,在社会学意义上并不具备阶层的特性,只能称为群体。“新意见阶层”涉及的话题范围较广,传播速度快,并且具有非常强的隐蔽性。“新意见阶层”的出现为群众提供了表达民意的渠道,构建了群众与管理层的桥梁,推动了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但同时也存在借助网络的隐蔽性进行造谣,在网上造成不良舆论的问题,因而,必须重视“新意见阶层”。

关键词:“新意见阶层”;网络;言论自由

中图分类号:G20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1-0163-02

一、“新意见阶层”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界定

伴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新鲜事物不断涌现,“新意见阶层”便是其中之一。“新意见阶层”是指关注时事、在网上直抒胸臆的网民。这个概念出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的《社会蓝皮书:2009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中的《2008 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新意见阶层”与普通网民的最大区别在于普通网民仅仅只是通过网络获取大量信息,并且对于这些信息不予评价,或者不在网络上进行评价,而“新意见阶层”则敢于在网上就一些新鲜事物或者社会时事新闻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新意见阶层”并不是社会学概念上的社会阶层,因为在社会学对于阶层的划分是有一定依据的,如财富、地位等。“新意见阶层”是一群特殊的网民,他们的社会背景纷繁复杂。将他们集结在一起的缘由就在于他们关注时事,并通过网络发声,表达自己意见,最终促成问题的解决,如现在的一些微博大V。因而,他们与其说是一个阶层,不如说是一个群体更为贴切。

(二)特点分析

“新意见阶层”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涉及话题较广。几乎社会上所有的问题都在这个群体讨论的范围,由于网络的共通,世界各地的奇闻异事都网罗在这个群体中,人们不但知道这些新闻,更能够借鉴不同区域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来为自己面临的问题献计献策。此外,由于“新意见阶层”本身就来自于不同的社会阶层,因而他们所关注的问题、所提出的建议都有所侧重,这更加拓宽了他们话题的广度。第二,传播速度快。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民可以随时连上网络将自己经历的、听说的新闻传上网络与网友共享,这突破了传统媒体的局限,其传播的速度甚至超过一些以网络为载体的网络媒体。第三,隐蔽性较强。网络的准入标准很低,因而只要拥有一台网络接入设备和一个网络环境,如WI-FI,每个人瞬间就可以进入网络世界,不需要进行实名认证,只需简单地为自己取一个网名,便可以在一些交流平台上发表自己的看法。这种低准入、低要求带来的却是高隐蔽性,人们可以自由地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看法、观点而不用担心曝光自己的真实身份,网上的言论也不会给自己的现实生活带来困扰。

二、“新意见阶层”产生的原因

(一)互联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

互联网技术在我国的发展主要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86年6月至1993年3月)是研究实验阶段,这期间的网络应用主要是小范围的电子邮件服务,服务对象仅限于少数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第二个阶段(1994年4月至1996年)是起步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中国进入互联网,被国际上承认为有互联网的国家,普通大众迅速接受这一新鲜事物,但此时仅仅实现了信息的单向流动。第三个阶段(1997年至今)是快速增长阶段,在这个阶段,国内互联网用户数1997年以后基本保持每半年翻一番的增长速度。增长到现今,上网用户已超过2 000万。各类网络技术被开发运用,信息的单向性流动被打破,普通大众不再仅仅是信息的接收者,开始成为信息的传递者甚至创造者。网络留言的出现使得人们不再只能在线下与熟人进行信息的评论,更多地将评论搬到线上,与陌生人进行思想的交流。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与精进,其与传统行业的融合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互联网+”的出现让人们的生活更加离不开互联网,互联网也成为个人生活乃至社会生活的展现“银屏”。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的交流突破了传统的纸媒,也突破了狭小的人际圈,甚至突破了文化与语言的限制。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撑下,人们可以随时、随地、随心地与任何人进行交流,对社会上或者个人身上发生的任意事件进行评价。这样的技术环境,为“新意见阶层”的诞生提供了必备的硬件设施。

(二)言论自由的语言环境

言论自由是每个中国公民的权利。它是我国走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道路的前提以及必要条件。让民众就社会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首先,能够及时纾解民众心中的怨愤,言论自由权发挥了“社会安全阀”的作用;其次,能够集中民智解决问题,通过民众的议论,能够促使社会事件的全面剖析,进而促成事件的解决。而且,管理层在出台相应政策时,只有通过民众的反应才能判断出自己的政策是否符合民情,而民众也只有通过自由的言论渠道才能让管理层了解民众所需,由此可见言论畅通的重要性。2009 年4 月13 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中明确提出了公民“表达权”问题,指出:要“畅通各种渠道,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同时强调,还要“依法保障公民使用互联网的权益”。伴随着这些政策法令的出台,人们越来越敢于直抒胸臆,就社会事件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进行相应的探讨与交流。如果没有这样的语言环境,即使互联网技术再发达,“新意见阶层”也很难发展成现在的规模。

(三)社会事件的频繁发生

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频发,社会问题凸显。贫富差距问题、城乡差距问题、劳资关系紧张、医护关系紧张、贪污腐败问题等等都是社会转型期凸显与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每一个社会问题的背后都牵扯到多个阶层的利益。有人站在自己的阶层为自己说话,有人站在弱者的角度为弱者发声,更有人把握全局,理性分析问题,解答众人之惑。可以说,正是这些社会问题为“新意见阶层”提供了素材,加之互联网的匿名性,人们可以放心大胆地在网络上就一些敏感话题进行谈论而不必担心损害到自身的利益,如最近发生的贪官落马事件中,很多就是由网友在网上对其穿戴进行解读而被查落马的。

(四)民主意识的提高

“新意见阶层”的兴起离不开这个群体本身民主意识的提高。吴家庆认为,民主意识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助推器,他将民主意识分为两个层次:社会政治心理层次上的民主意识和民主思想。其中,社会政治心理层次上的民主意识拥有丰富的内涵,主要包括公民的自我价值观念、公民的政治责任感、公民的参政意识以及公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意识,一直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关键一环。“新意见阶层”对于社会事件甚至是政治事件的关注表明公民政治责任感以及参政意识的提高,相反,如果参政意识和政治责任感并没有提高的话,那么公民的政治漠视感并不会促使他们关注国家大事以及社会事件,也就不会产生“百家争鸣”般的热议,“新意见阶层”也就不会产生。

三、“新意见阶层”被关注的原因

“新意见阶层”说到底其实就是由一群关注时事政治的民众组成,他们利用网络的渠道去抒发自己的情绪,表达自己的看法,这也是反映民情的一种。因而,不仅要关注“新意见阶层”,更要重视“新意见阶层”。

第一,“新意见阶层”的出现为民意表达提供了新的途径。网络是公平的,无论是弱势群体还是白领精英,无论是农村青年还是城市工人,只要会上网,只要有意见需要发表,都可以随时让世界听到自己的声音。这样一群人组成这样的群体,结合了他人的力量,形成网络舆论,更为勇敢直接地表达了自我,行使了自己的权利,也为其他人做出了表率,开辟出了一条新的民意表达之路。

第二,“新意见阶层”的发声是民主法治建设发展的一种体现。上文就提到了,“新意见阶层”产生的原因之一就是民众的民主意识的提高。重视“新意见阶层”的发展动态以及他们的建议,能够鼓励民众更多地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提高民众的政治责任感以及参政议政的意识,进而推进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完善。此外,“新意见阶层”来自不同的阶层,所发表的看法与观点都带有自己阶层的特点与利益,关注他们的言论对于平衡各阶层的利益以及公共事件的顺利解决有着助推作用。

第三,“新意见阶层”的产生搭建了群众与管理层之间的桥梁。正是由于“新意见阶层”的存在,很多政府官员以及机关单位开通了微博微信加强与群众之间的互动,甚至出现了“微博问政”这样的新词语。通过这样的渠道,群众与管理层之间的互动频率得到增加,人民群众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反映自己遇到的问题,管理层也可以通过与网友的交流了解到群众所需,以及群众对于政府工作的建议与意见,进而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完善政府的工作方法。

第四,“新意见阶层”的舆情导向向政府工作提出了挑战。“新意见阶层”尽管并不是现实中一群人在一起讨论问题,但也很容易产生群体趋同效应,尤其是当讨论同一话题的人群中身份地位较高的人(如微博中的大V)存在时,群众的看法和建议很容易趋同化、盲目化。如果这种趋同效应是积极的,那么是有助于公共事件的完满解决的,如贪官落马事件;但如果这种趋同效应是消极的,那么不仅不利于事件的解决,反而会促使矛盾的激化与扩大化。而且,虽然“新意见阶层”并不等同于网民,但网民却随时都有可能转化成“新意见阶层”,尤其是当重大社会公共事件产生时。此外,一些不法网民利用网络的隐蔽性进行造谣,生产并传播不正确的言论,误导群众,形成不良的网络舆情,这些都促使着政府思考如何有效监控与引导网络舆情。

四、结论

尽管“新意见阶层”仍然存在一些缺憾,但网络的发展与当今社会的环境决定了“新意见阶层”必然成为社会的主流,他们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也是无可取代的,它必然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如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参考文献:

[1] 周可达.试论“新意见阶层”[J].学术论坛,2011,(8).

[2] 张传文,徐俊.论网络政治参与中新意见阶层的伦理冲突及其规范[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4).

[3] 赵媛媛.解读“新意见阶层”的兴起与转型时期中国网络政治参与[J].现代商贸工业,2010,(12).

[责任编辑 李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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