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发布

2016-05-30 21:58宁黎黎
中国广播 2016年2期
关键词:中国传媒律师协会传媒大学

宁黎黎

本刊讯 2016年1月8日,由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新闻出版法律专业委员会与北京安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办的“2015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发布会暨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传媒大学举行。

2015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由来自各大著名高校、科研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媒体的传媒法专家学者及资深实务界人士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出。评选分为推荐、初选、决选三个阶段。在推荐阶段,主办方共收集到传媒法事例873个,主要来自三种渠道:一是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建立的传媒法事例库;二是通过北京律协网、新浪微博、微信等平台向社会各界征集的事例;三是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事例。在此基础上,筛选出65个候选事例,交由评审委员会投票选出20个入围事例。随后,召开了评审委员会会议,对20个入围事例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最终确定了2015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

在发布会上,来自中国记协、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山东大学、北京市律师协会、朝阳区人民法院、中国互联网协会电子数据研究院、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安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单位的20余名专家学者围绕这十大事例进行了精彩点评和热烈讨论。专家们普遍认为,这十大事例对于真实记录2015年度中国传媒法治的进展情况,推动中国传媒法治进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015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是:

1.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2.《广告法》修订并实施;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新闻信息监管系列举措;4.社会热议网络安全立法;5.检察机关对原《新快报》记者刘虎涉嫌诽谤案作出不起诉决定;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7.世奢会诉《新京报》名誉侵权案终审改判;8.范坡坡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案;9.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系列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作出;10.方舟子和崔永元互诉侵犯名誉权案终审判决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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