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6-05-30 19:13吴志玲
都市家教·下半月 2016年3期
关键词:我国中外合作办学问题

吴志玲

【摘 要】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所采取的一种形式,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梳理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现状,总结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存在的关键问题,进而为我国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提出对策。

【关键词】我国;中外合作办学;问题;对策

人类社会早已进入经济全球化时代。在全球化背景下,要想我国教育市场迅速发展,推动高等教育改革,一个关键举措就是要实现教育的国际化。通过教育国际化,我们可以引进发达国家人才培养的先进经验和优质资源,促使我国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加速实现新的飞跃。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梳理了我国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情况,通过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了促进我国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对策。

一、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现状分析

(1)中外合作办学地区分布。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中外合作办学作为一种新型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方式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并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在实施过程中,通常将香港、澳门、台湾教育机构与大陆教育机构在大陆合作举办,并以大陆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也纳入中外合作办学的范畴。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中外合作办学可以分为合作办学机构和合作办学项目两种。以下合称“中外合作办学”。本文以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的数据为基础,对通过教育部复核和批准举办的1066个中外合作办学(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我国院校的地区分布和数量分布做一分析。

目前,中外合作办学分布在除西藏、青海、宁夏以外的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其中,黑龙江的中外合作办学数最多(174个),占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总数的比例高达16.3%。上海位列全国第二,但是与黑龙江的差距非常明显。

地区发展不平衡是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的现实问题,中外合作办学也不例外。从东、中、西部地区中外合作办学的数量来看,东部地区的数量超过中西部之和,占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总数的比例高达54.5%。详见图1。

(2)中外合作办学数量分布。中外合作办学中有个特殊现象,就是中方学校所在地与其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所在地不同。如西交利物浦大学,是位于陕西的西安交通大学和英国的利物浦大学在江苏省苏州市合作创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类似的机构有昆山杜克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等。合作办学项目也如此,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部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办学地点位于广东省。

(3)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在高等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可以分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两大类;根据来源不同,又可分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还可以根据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分为具有法人资格和不具有法人资格两种类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中有17个机构和项目采用一对多的合作办学模式,其余均为一对一的合作办学模式[1]。

二、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中外合作办学的结构有待优化。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一是中外合作办学的地域分布极其不均衡。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机构和项目绝大部分集中在东部和中部地区,而西部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数量十分稀缺。分析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区域分布出现极不平衡的原因,可能是受如下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首先是区域经济的影响。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较发达,对高层次人力资源的需要也较高。这不仅为这些地区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活动提供了现实需求,而且也为这些地区的高校开展相应的中外合作办学活动提供了经济基础[4]。二是地理位置因素也是影响中外合作办学分布不均衡的一个重要原因。如在地理上黑龙江省与俄罗斯接壤,并且在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与俄罗斯有悠久的交流历史,已经建立了较好的合作基础,因此与俄罗斯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第三,对西部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西部及偏远地区的高等教育本身处于劣势,如果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难度就会更大。

(2)中外合作办学不均衡的机构与项目比例。现有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数量要远远高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数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机构数量呈现极不均衡状态。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对于学科专业设置、师资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办学经费筹措、办学规模等都有较高要求,因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数量多于项目数量是完全合理的[2]。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两者比例比较失衡。

(3)中外合作办学不合理的层次结构。目前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活动有3/4以上是属于本科层次的,研究生层次的不足1/4,其中博士研究生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数量十分稀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中外合作办学层次的提升。

(4)中外合作办学不平衡的发展阶段。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经济全球化及教育对外开放的发展,都为中外合作办学的迅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对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1995年之后,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环境比较宽松,合作办学数量的发展十分迅速,但是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秩序相对比较混乱。从2004到2009年,随着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对中外合作办学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中外合作办学逐渐进入法制化发展阶段,之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得到解决。但在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另一个突出问题,即中外合作办学的数量急剧下降。2010年《规划纲要》出台后,中外合作办学才重新走上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从上述发展过程可以看出,我国中外合作办学出现了“松则乱,管则死”的现象[3]。这和中外合作办学政策实施及其执行有很大关系。

三、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对策

(1)做到均衡布局。针对目前中西部及偏远地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缺少的现状,为了促进当地经济的稳健发展,要加大对中西部及偏远地区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扶持力度,大力鼓励中西部尤其是西部地区中外合作办学活动的发展,从而促进我国中西部尤其是西部地区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2)力求完善政策。为了使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健康、稳定发展,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明细各级政策部门之间的权责分配,以便中外合作办学政策能够得到更有效的执行。同时,要避免政策过大的现象,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3)不断优化结构。在优化中外合作办学结构过程中,必须注意如下方面:一为了加大对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和先进办学理念的引进力度,要在坚持中外合作办学公益性质、坚持教育主权的基础上,适度扶持发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二要不断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管理。三要逐渐提高中外合作办学层次,要支持博士研究生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活动。

参考文献:

[1]陆根书,康卉,闫妮.中外合作办学:现状、问题与发展对策[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3(4).

[2]陈曼丽.江西省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D].南昌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1.

[3]魏敏,蒋光祥.中外高校合作办学发展中的问题与策略思考[J].管理观察,2008(23).

[4]林炜,陶林.论当前中外合作办学的问题、原则与对策[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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