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明坤 郎凤荣
摘要:辽宁国有经济占全省经济总量的30%左右,国有经济体作为创新主体存在创新体制机制不健全、创新人才激励作用不强和成果转化渠道不畅、创新活动难以有效嵌入原有生产体系、创新成果产权界定不清、创新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企业家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为破解制约创新主体在创新活动中存在的诸多难题,政府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引领和支持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动,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关键词:创新驱动力;创新难题;辽宁国有企业创新
辽宁国有经济比重大,国有及国有控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800多户,资产超过两万多亿元,占全省经济总量的30%左右。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决定了其应该成为创新主体。为了推动创新,2014年省财政厅、科技厅出台了《辽宁省企业重大研发成果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辽宁省政府又印发了《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两个文件对省内企业创新起到了推动作用,但由于不是针对国企创新问题专门制定的,从现实情况看国有经济体作为创新主体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难题需要解决。
一、创新驱动难点问题
(一)体制机制层面问题
由于行业进入壁垒方面的原因,大中国有企业长期在较低资源配置效率、不公平竞争、靠壁垒形成的垄断利润下生存。这些企业有足够的资源与跨国企业设立合资公司并对其在技术和产品形成依赖,助长了创新惰性,抑制了作为创新主体的创新积极性。它们的垄断优势是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和行业进入限制原因形成的。在这些行业社会资本不能有效进入,混合所有制格局也不能够形成,公司治理结构难以从根本上改善。由产业结构导致的垄断优势对社会创新的制约不是靠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所能消除掉的,必须从调整产业结构和放开行业进入壁垒两大根源上解决问题。
创新是长期行为,创新成果的产生是创新投入多年后的或有事情。在国有企业中短期投入累积增加而产生的长期收益并没有明确的享有者,没有人会鼎力支持长期创新行为,这是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缺陷,这样的缺陷会导致管理层有不稳定感,制约他们从长期出发考虑问题并进行相关决策。
(二)创新人才激励与成果转化问题
国内股权转让市场已不断趋于完善,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市场已经建立起来,社会环境中的创新激励机制已内生于宏观经济系统本身。社会创新成果可以通过资本市场(例如股权转让)、产品市场(专利权)有效实现对创新主体的回报。但在国有企业中对于取得创新成果的科技人员只能发放奖金,这对于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创新成果无法与股权回报相比,激励作用不强。《措施》虽然鼓励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投资的企业购买专利技术,并从基金股份退出企业时政府所得的收益分配中给予补偿。由于补偿的对象只落实到企业层面而不是技术转的具体群体或个人,这样的规定对社会中小企业创新有一定激励作用,对省内国有企业作用不大。
(三)创新活动有效嵌入原有生产体系问题
在辽宁的第二产业中,传统的重化工业占比过高,装备制造业和原材料工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超过70%。重化工业构成特点是以规模企业为主,多集中在电力、煤炭、冶炼、重型机械、汽车、造船、石油、化工等产业领域,在生产技术上重化工业多采用复合生产工艺,生产连续性较强,在这样的生产技术背景下一个生产工序环节的创新只有有效嵌入整个生产体系,这种创新才有意义,才能够发挥效用。以沈阳机床为例,沈阳机床走的创新之路是大型企业集团、高等院校和国内外科研院所相结合,研发、应用、产业化“三位一体”的开放式技术创新体系。为了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控机床,沈阳机床从2003年起组成核心技术团队,2007年与同济大学成立沈阳机床上海技术研发中心,与沈阳计算机研究所、日本安川电机、意大利菲迪亚公司组成科研攻关团队,并与同济、清华、德国波鸿鲁尔等多所国内外大学以及中科院计算所等科研机构建立起长期合作关系,形成了世界性的人才网络。
在辽宁象沈阳机床这样国有企业走整体创新取得成效的案例数量较少,多数国有企业在整体创新与局部创新的矛盾制约下难以迈出实质性步伐。
(四)产权界定对创新的制约问题
多数国有企业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科研人员对自己智力成果的保护缺乏足够重视,再加上企业内部层级关系和人际关系原因,科研项目申报挂名现象和对他人创新成果抄袭、剽窃问题还较为严重。国有企业中科研项目负责人通常是企业的高层领导或部门领导,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领导并不负责项目实质的研究工作,真正位于研究一线的骨干科技工作者往往排在后位或根本没有名字,对于需要多部门协同工作才能产生成果的创新项目,上述问题更加严重,这导致了国有企业内部创新陷入成果归属难以界定的困局。
(五)创新资金来源问题
国有企业创新资金来源不足,渠道单一,难以支持整体性创新活动。在创新资金来源上主要依赖国有企业“自有资金”,这一比例占到创新资金来源的90%以上。国有企业在利用“政府专项资金”、“银行贷款”、“股市筹资”、“发行企业债券”等创新资金来源方面虽然有一定的优势,但这种优势仅局限于少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政府支持鼓励发展的少数行业中的国有企业。例如,2014年的《办法》规定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科技成果每年奖励10项,每项给予100万元奖励,但这对于家数众多的辽宁省内国企来讲覆盖面太窄、奖励门槛太高,不能解决创新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况且这是对科研开发成果的事后回报性奖励,不能作为支持创新活动的投入性资金来源。近年出现的“风险投资”、“众筹”、“投资基金”等社会有效筹资形式在国有企业创新资金来源中基本为零。在经济增长减速背景下多数国有企业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如何能够维持较高开工率,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等难题,国有企业不可能拿出大量生存资金用于不确定性很高的创新活动,特别是投入资金量较大的整体创新型活动。
(六)企业家创新动力问题
国企创新动力的核心是企业领导者意志,动力源是企业家精神。由于计划经济的痕迹较重,社会习俗、历史、人文等方面有利于鼓励创新的社会环境不如沿江、沿海省份浓郁。在创新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知识产权保障不力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国有企业领导的创新积极性不强,加之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没有减弱,他们对未来增加创新投入较前些年更为谨慎。
二、破解问题的对策
为破解制约辽宁国有企业创新主体在创新活动中存在的诸多难题,政府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引领和支持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动,工作重点应具体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破解创新体制机制问题对策
在体制机制方面应提出综合改革方案,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准入。既能够在微观层面引导和激励个体创新,又能够在宏观制度层面上实现社会内生的自我创新,将创新活动内化为地区创新能力的中间环节,通过市场的力量为国企导入创新压力。
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消除行业进入壁垒,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电信服务、交通运输、水电气供应限制性领域,在公开、法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医药购销、工程建设、教育服务、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市场化进程,通过完善有利于创新的公司治理结构激发国企创新热情。
(二)破解创新人才激励与成果转化问题对策
在创新人才激励上改革国有企业创新人才在申报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方面与实际工作脱节的诸多限制,放开有突出贡献的创新科技人员晋升高级职称时在学历、资历、论文、外语、岗位等方面条件限制,让各类创新创业人才都能获得施展才能的舞台。激活国有企业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潜能,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构建科学合理的企业科研管理制度,着力明确企业科技发展、科技项目、保障实施、风险防范等目标,为企业科研人员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将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突破技术发展瓶颈等创新活动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基础研究突出原创性考核,应用研究突出市场效果考核,对不同层次的科技人才要设定不同的考核周期。对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研发岗位的考核,要充分尊重科研人员的实际工作量,对已经尽力但仍没有完成任务的创新活动要给予适当的鼓励。完善企业学术交流管理制度,在组织、制度、经费、时间和支撑条件上加以充分保障。鼓励企业科研人员与学术机构或科研院校开展联合创新活动。
(三)破解将创新活动有效嵌入原有生产体系问题对策
针对电力、煤炭、冶炼、重型机械、汽车、造船、石油、化工等领域内国有企业制定协同创新管理及奖励办法,成立公司决策层级协同创新机构,鼓励生产及技术人员提出岗位工序技改及创新方案。创新方案经论证试验后由协同创新机构组织实施,对实施后产生的经济效果参考市场化评价标准给予相关人员以资金奖励。奖励重点放在创新方案原创提出人员,以达到国有企业人人关心创新,人人参与创新的目的。全员参与创新才能解决局部工序创新有效协同问题,把局部生产工序环节的创新有效嵌入整个生产体系,实现国有企业连续生产系统整体创新的目标。
(四)破解产权界定对创新的制约问题
在创新活动中基层岗位员工、科技工作者和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在风险共担、收益分享的原则上制定知识产权、专有技术诀窍参与创新收益分配制度。基层岗位员工、科技工作者取得的创新成果成功应用于生产并产生经济效益的,可按一定比例获得经济收益。为鼓励职务创新应制定有关文件明确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对于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分享比例,让制度真正起到激发国有企业是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的作用。对于创新成果归属方面要有效突破目前所有权制度限制,通过创新成果产权保护制度来有效降低不确定性,降低创新交易成本,激发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新主动性。
(五)破解创新资金来源不足问题对策
在企业章程中明确规定用于支持员工创新活动的资金在产品销售额中提取比例。这笔资金在使用方面与企业研发资金不同,研发资金主要用于产品开发方面,而创新资金主要用于工艺、方法、技术、管理、制度等企业创新活动。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基础上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渠道,建立政府支持国企创新基金,积极探索与创新活动和成果密切联系的“股市筹资”、“发行企业债券”、“风险投资”、“众筹”等新融资渠道。
(六)破解企业家创新动力不足问题对策
改革和完善对国有企业及领导人的考核评价制度,把创新作为考核评价工作业绩重要内容。在创新驱动战略基础上制定国企考核量化的战略目标,明确国有企业在创新投入及成果应用方面的考核指标,明确规模以上国有工业企业创新资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建立从企业发展长期战略目标角度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重大决策的考核指标及奖励指标,让创新思想成为左右国企领导例行工作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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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许庆瑞,郑刚.创新管理新范式初探一理论溯源与框架口[J].管理学报,2006(02).
*本课题为2016年辽宁社科联调研课题“关于辽宁创新驱动力难点问题研究”阶段成果,课题编号:2016lslzz-05。
(作者单位:关明坤,营口理工学院经管系;郎凤荣,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