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及相关问题阐述

2016-05-30 18:11:33林楠
中国集体经济 2016年28期
关键词:营改增问题影响

林楠

摘要:“营改增”是指将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变,其在交通运输企业中的推广有助于解决相应的重复征税问题,促使交通运输企业减少税负,促使交通运输企业实现创新工作,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依旧存在一定的问题,这就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监测,从而促使其得到有效的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交通运输企业:影响:问题

自从2012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与部分现代服务业被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营改增”对于交通运输企业的发展也有一定的意义。因此,需要对其相应的影响和问题进行研究,制定完善的解决方案,促使交通运输行业得到有效的发展和推广,以此提升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

一、“营改增”对于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于交通运输企业税费的影响

第一、流转税费发生变化。其主要是指在实施之前,与增值税销项税额无关的-企业进行货物的购买产生的增值税不能进行抵扣,也就是指企业发展过程中现金流出。于此相对应的就是指,在实施了“营改增”过后的企业。这部分的金额可以进行抵扣。第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发生变化。主要是指根据上述可知,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会有所提升,也就是说在增值税大于营业税的情况下,相应的税收就会有所提升,促使现金的流出逐渐增加,但当增值税小于营业税的情况下,其税收就会减少,以此导致现金流出减少。第三、所得税发生变化。在实施“营改增”之前,相应的税收与增值税纳税人相同,是与其他成本一起计入到货物和固定资产成本中。在进行“营改增”之后,相应的税额可以进行抵扣,因此计入成本的主要是指货物和固定资产购买价除去抵扣税额之后的金额。

(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3k利润袁项目的影响

在企业“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企业实际获取的销售收入也就是指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项目,在实施“营改增”过后,需要在商品或是劳务销售额上进行计算,企业获取的货款已经涵盖了交通运输业的劳务费以及增值税税收,需要将营业额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入利润表的“营业收入”项目。此外实施“营改增”之前以營业额为依据计算的营业税在“营改增”之后消失了,从而影响利润表中“营业税及附加”项目:实施“营改增”之前以营业税为依据计算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在“营改增”之后变成以增值税为依据计算,从而影响利润表中“营业税及附加”项目。

(三)“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不同纳税人的税负影响

实施“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有所降低,而交通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税负则有所上升。实施“营改增”之后,虽然小规模纳税人所承担的税率名义上与原来的营业税税率相同,都是3%,但是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使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依据在相同条件下有所减少,从而降低了税负;而对于一般纳税人,税率从3%上升到11%,增加了8%,虽然企业可以抵扣一些项目来减少税负,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往往抵扣不充分,造成交通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税负上升。

(四)“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上下游企业的影响

现阶段,交通运输企业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具备一定的产业关联效益。依据交通运输企业进行的产业推广链接有很多种,以此产生一定的供给和需求,也会在发展中带动其他部门的发展,以此推动企业经济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营改增”对上游企业的影响可以分为以下两点:第一、遏制上游企业乱开发票的情况。第二、促使上游企业尽快完善财务制度。交通运输企业发展主要是为上游的能源企业和机械制造提供了有效的依据,同时也为下游的分销和物流发展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而对于交通运输业的下游企业也有一定的影响意义,其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可以促使下游企业分工细化。若是上道环节不纳税或是少纳税,那么该道环节增值税就不能抵扣或是得到充分的抵扣。虽然试点之前需要企业外购运输劳务依据7%进行增值税抵扣,但相应的工作依旧不充足,很多企业根据外购运输服务的营业税负担问题,不想分化运输工作,想要自行提供服务而不是非外购工作,以此导致运输工作内部化,导致服务业的专业化分工和服务外包工作没有得到有效的发展。第二,有助于降低下游企业产品的价格。“营改增”的实施促使下游企业和消费者可以得到优惠。例如,物流公司,若是征收营业税,主要是将营业额乘以税率。若是在一年中企业买了一辆汽车,虽然汽车本身已经上交了增值税,但是无法抵税。而在“营改增”的影响下,汽车本身包含的增值税就可以减少了。也就是说,企业的成本会得到降低,从而减少企业负担,产品的价格也就得到了降低。

二、“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企业中应用出现的问题

(一)部分企业税收负担加重

由于交通运输企业本身的特点,实施“营改增”促使有些企业税负降低,而部分企业税负不降反增。有些企业成本费用率和可抵扣率较低,则税负增加。以航运企业为例,运输成本主要包括燃料费、润料费、物料费、修理费、配件费、保险费、港口使用费、人员薪酬费用以及船舶折旧费用等。其中,燃料、润料、物料、修理、配件费发生在中国大陆境内的,一般均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17%的税率进行抵扣。发生在试点地区港口的使用费、停泊费等,可以按照6%的税率抵扣。船舶管理费、保险费、人员费用及折旧费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而这些成本费用中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约占运输成本的65%-70%,从而造成企业税改后税负不降反增。

(二)税收征管难度较大

在实施“营改增”之前,依据相关的规定,交通运输业缴纳的营业税主要是由地税进行征收,相应的计算方式也很简单,工作也很便捷。在实施“营改增”过后,交通运输企业缴纳增值税主要是由国税进行征收,以此增加了国税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同时营业税是实际发展过程中较为重要的税收之一,在实施“营改增”过后,导致相应的征税管理问题变得逐渐复杂。

(三)可正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困难

在实施之前,相应交通运输企业对于增值税的认知并不完善,促使相应增值税专业发票的观念也不强烈。造成实施“营改增”之后,很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么填写要素不全、要么未能在规定时间到税务机关认证发票、要么能取得合规扣税凭证的又没有取得,仅取得普通发票等等,最终无法抵扣。

三、完善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改革的建议

依据上述对“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实施进行研究和分析,可以发现“营改增”对于交通运输企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力。交通运输企业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对于完善税务管理机制、减少企业税负以及创新产业的发展等问题有一定的影响意义。同时,实施的“营改增”制度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就需要企业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进行有效的完善,其中主要分为以下几点:第一、进一步扩大“营改增”工作的范围。其主要是指提升“营改增”的有效性,减少“税收洼地”效应的出现等。第二、在有效的范围内增加可以抵扣项目的范围。第三、由于增值税实行以票控税,进项税额抵扣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成本管理的目标是在控制和降低成本的同时,还要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高可抵扣成本的抵扣率,以减轻企业税负,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第四、完善交通运输企业中“营改增”配套财政补贴政策工作。同时,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还要构建完善的发展模式,以此引导交通运输企业逐渐向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更为交通运输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依据,促使其得到有效的发展。

四、结语

交通运输企业在实施“营改增”的过程中,应以整体企业发展为依据,提升对内部的管理工作,促使工作人员更加深刻的认识到“营改增”工作的重要性和内涵。同时,还要提升专业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以此完善相关的业务工作。当然,在不断实施的过程中需要依据交通企业的发展需求进行有效的改革,促使“营改增”发挥自身的能力,以此为交通运输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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