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研究

2016-05-30 17:48李治宋广成
学周刊·中旬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培育法治

李治 宋广成

摘要:培育大学生法治意识对于我们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准确理解法治内涵,切实找出大学生法治意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工作,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关键词:依法治国     大学生法治意识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6.08.211

近年来,特别是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总书记指出“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在我党的领导下,通过全国人民的来懈努力,我国己初步建成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体,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现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打下了坚实基础。

然而,法治建设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既需要完善的制度设计、健全的法制机构、高素质的法律从业人员,也需要全体民众法治意识的提升。而提升全民法治意识需要我们下大力气,驰而不息,久久为攻地长抓不懈。换言之,法治工作不应也不能仅仅停留在国家对制度的顶层设计上,更应该在民众思想意识中牢固树立法治是一种“法律至上”的信念,是一种当法律权威与个人权威发生冲突时应选择法律权威的信念,这种信念被普遍的遵守才是依法治国的应有状态,而这种信念在中国社会确立的重任就必然落在了当代中国大学生的肩上。

一、 大学生法治意识的不足

(一)对法治的理解有偏差

在当代大学生的思想观念里,认为法治一词政治色彩较重,是国家和政府的事情,和自身无关或者联系很少,认为法治涉及到自己就是遵守法律、不触犯法律。然而,法治的中心和实质含义却是限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这与大学生对法治的理解与法治真正的含义大相径庭。大学生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必然会引起他们在法治实践中的不正确、不恰当的反映或错误的做法。如大学开设的法律课程,举办的一些关于法治的报告和研讨会,旨在大学生中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大学生的法治意识,但其效果却不理想。究其原因多是因为学生认为其只是形式,这样的恶性循环对于法治意识的养成是极其不利的。

(二)对制度缺乏敬仰

制度在于为人们提供行为的可预见性与程序性,而这种程序在法的体现下是正当的,是应当被人遵守的,法律不会规定违反社会正义的条文,因此对制度的敬仰是信仰法律的前提。

中国有着两千多年封建王朝统治的历史,人治思想在人们心里根深蒂固,这种思想对培育大学生法治意识有重大的负面影响。受这种思想的影响,当代的大学生与社会频繁接触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拿钱办事”和“托人办事”的消极思想,严重影响了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

(三)合法维权意识有缺失

正如上文论述的那样,法治的中心和实质含义是限制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这就需要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国《人权宣言》指出“凡权利无保障的社会就没有宪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逐步完善了以宪法为中心的有关刑事、民事、行政的诉讼程序,为保障公民的人权提供了程序性规范,也相继制定了各种有关权利救济和国家赔偿的法律。但是大学生在处理自身涉法事件过程中却很少采用司法程序,并不懂得用合法程序维护自身权利,甚至运用违法方式解决冲突。这不仅不能很好地维护大学生自己的权利,还会在社会上产生恶劣的影响,甚至造成大学生触犯法律,自食恶果。

二、培育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对策和措施

(一)准确理解法治的内涵

高校的普法教育往往会过多地对大学生提出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名为普法实为对纪律的宣讲。这种宣讲本身就是教条式的对纪律进行解读,没有法治教育的理论深度,不但不能起到普法教育的目的,甚至会让大学生对法治工作产生抵触情绪。

首先,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在普法的过程中,高校应当将切入角度转移到法治对于大学生自身利益的重要意义上,让大学生认识到参与法治实践、学习法律知识对于自己掌握和运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十分必要,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而更有效地提高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激励大学生学法、知法、守法。

其次,在法学界,在确立法治原则的过程中,自然法在其中占据着支配性地位,并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存在着一套普遍理性,自然法就是永恒正义的体现。在宣传法治的过程中,应该伴随着对學生正能量的培养,加强大学生的正义感,使其在思想上接受法治的洗礼。

再次,法治最容易被大学生误认为是用法律去管理公民,认为法律是对自由的约束,这点与法治的基本含义也是大相径庭的。对公法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对私法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实际上法治的终极目的是用制度的力量来保障公民的权利。

(二)鼓励学生参与司法实践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司法实践是提高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有效途径。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走进司法机关,采取辩论、旁听、模拟等合理、合法的方式参与和学习侦查、起诉、审理等司法实践,切身体会司法程序,从而更直接、更生动地理解法治前沿,这要比教师在讲台上对法治的宣讲有用得多。同时,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只有通过参与司法实践才能检验大学生所学法律知识是否完备、所持法律观点是否正确、头脑中法治意识是否牢固。

(三)培育大学生正确的法治价值取向

法治的要求不单单是对成文法的遵守,更高层次的追求是通过法治的实现来使社会达到更为和谐的状态。通过培育大学生正确的价值趋向使其具备更符合法治理念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种符合法治理念的三观不仅可以提高大学生的个人素质,还能进一步培养其法律思维方式,促进“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的目标,使法治融入未来社会中流砥柱的一代人的内心。

基金项目:2014年度辽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研究,项目编号:L14DSZ062

作者简介:

李治,讲师,硕士,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生处辅导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宋广成,讲师,硕士,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生处辅导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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