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秀亮
未来,惠州治水将实施“水系入手、截污为先、方式多样、综合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同时,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1月5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惠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的要求,仅仅十天之后,《惠州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正式向社会公示。
清单上,惠州市27条黑臭水体不仅列明名称、所属镇街、类型、长度、黑臭级别、水质现状等信息,还有责任人和达标期限,根据清单的要求,惠城小金口的高屈沥、大亚湾的响水河必须在今年实现水质达标。
一直以来,惠州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上都可谓是大手笔。此次《方案》的出台实施,对按期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提出更加具体的举措,这也意味着惠州的水污染防治力度将持续加码。
目标: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方案》提出,惠州水污染防治须以水质目标管理为主线。”惠州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按照《方案》的要求,未来惠州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方案》确定流域、饮用水水源、城市水体、近岸海域等水体质量改善目标,明确惠州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的时间表和必须达到的具体水质指标。
根据时间表,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地下水质量维持稳定,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全市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到本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经济繁荣、水体清澈、生态平衡、人水和谐新格局初步形成,为以更高水平、更好质量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提供安全优质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主指标方面,到2020年,全市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或优于Ⅲ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基本得到保障;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标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7.8%,淡水河、潼湖水达到Ⅳ类水质目标;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质量维持稳定,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0%以下;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100%。
到203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进一步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市、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高标准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保障。
为了保证按期实现目标,达到预定指标,惠州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强化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的刚性约束,构筑生态控制红线,根据环境功能实施差别化政策,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引领和倒逼作用,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以水质改善为核心,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水环境、水资源,进一步细化整治目标任务和总体工作部署;加强科学规划,以水质达标倒逼整治任务,优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将水污染治理与流域综合开发、产业转型升级与岭南水乡文化传承相结合,多措并举提高治理实效。
与此同时,惠州还将积极吸收和运用国内外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新成果、新经验、新举措,系统梳理《惠州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实施方案》与《水十条》的内在联系,结合惠州实际情况先行先试、开拓创新,形成一整套以水质改善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机制体制,并率先在惠州市重点流域取得实效。
举措:减少排放,强化保护
具体到各领域污染防治,惠州推出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积极治理船舶污染等一揽子举措。
其中,城镇污水逐步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目标,到2017年,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目标,淡水河、潼湖“两河”流域(以下简称“两河”流域)乡镇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目标。
同时,从水污染防治根本着手,惠州将推动调整产业结构。自2016年起,依据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今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项目,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
2016年底前,各县、区要制订《重点行业水污染整治工程清单》,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并实施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清洁化改造。
此外,要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2016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设施建设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向园区设立部门申请撤销其园区资格。
《方案》特别提出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内容,提出自今年起,每季度由惠州市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及安全状况,由惠州市水务部门向社会公开供水厂出水水质及安全状况,由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向社会公开用户水龙头水质及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区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将得到进一步强化。一方面,将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环境风险排查,列出清单,2016年底前依法清理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清理工作于2017年底完成;另一方面,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各县、区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对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排查,制定本县、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计划》,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在农村污水处理方面,《方案》提出,要落实国家、省相关要求,在2016年6月底前出台《惠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加强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2016~2017年,全市每年新建200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17年底,完成“一村一设施”,全市所有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100户以上的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
城镇污水处理方面,要求到2016年全市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完成“一镇一厂”建设任务,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而对于此次《惠州市黑臭水体清单》公布的黑臭河涌,惠州将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治理,同时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根据计划,“两河”流域内各镇,其他县、区各城镇每年须整治两条以上黑臭河涌。
保障:多元融资,责任倒逼
治水不是简单一个方案,几个措施就能够实现,治水所涉及的庞大资金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惠州此次水环境治理所需资金,又该如何保障?《方案》提出,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用多元化资金支持。
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惠州将加快实施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其中县级及以上城市于2016年起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同时简化水价分类,理顺水价结构;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对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同时,完善收费政策,2016年底前,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结合“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扩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做到应收尽收。
惠州还将推进多元融资,鼓励社会资金、港澳台及国外资金以PPP等模式投入水环境保护。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水环境保护;统筹流域综合开发与环境治理,推广“水环境治理、土地整备与开发、投融资”三位一体的流域治理新模式。
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在现行激励型财政机制基础上,按照“超标项目越多、超标程度越高,赔偿额度越大”的原则,以“两河”流域为重点,于2016年底前建立跨界水环境质量考核激励制度。
同时,政府也将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惠州将继续实施市级财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一揽子补助政策。其中,市级财政要根据事权划分合理调整区域内水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各县、区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
为了提升公众参与水污染防治的积极性,惠州还将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则通过责任倒逼方式,推动各县(区)落实各项措施。惠州市政府将与各县(区)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分海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惠州市政府将约谈当地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或成员,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监察部门对在环境保护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按照党纪政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