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摄影展是福建省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全省性摄影展览。自1965年举办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了24届,共展出三千余名作者(人次)的五千多幅精品佳作。
福建省第25届摄影展,旨在体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创作;鼓励探索与创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进一步提升摄影作品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创作出更多精品力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福建省第25届摄影展,即日起征稿,诚邀全省及海外华侨摄影工作者和爱好者选送作品参展。
※ 征稿规则
1.全省各地的摄影工作者及海外华侨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选送作品(作品应为2013年1月以后创作的)。
2.展览分为纪实新闻类、艺术创意类、商业广告及多媒体类三大类,参展人可依据不同情况,选择投稿。同一作者可选送多种类(组)别,但同一作品不得重复选送不同类(组)别。
3.所有选送作品,题材、体裁不限,黑白、彩色不限,单幅、组照均可选送。
4.组照作品每组为6—10幅,横、竖幅作品同组,一律按横版排列。
5.多媒体影像作品,每部时长不超过5分钟,作品须以DVD数据光盘或计算机用数据存储器(可通过计算机相关软件播放)的形式投稿。
6.在历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历届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历届福建省摄影展中入选获奖的摄影作品均谢绝参加。
7.本届届展不收纸质作品,一律采用网络投稿(请阅读“投稿方式”)。
8.本届展览实行作品公示程序,所有入选获奖作品将在官方网站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反馈。
9.请按要求为参展作品填写福建省第25届摄影展参展表。
10.所有参展作品之著作权、与作品相关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请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11.凡选送作品参加本届展览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作品不能参加评选。
※ 作品入选及奖项设置
本届全省摄影展拟评出入选作品300幅(组),设奖如下:
1.纪实新闻类:入选作品125幅。其中:金牌作品3幅,奖杯及证书;银牌作品5幅,奖杯及证书;铜牌作品8幅,奖杯及证书;优秀作品12幅,作品证书。
2.艺术创意类:入选作品125幅。其中:金牌作品3幅,奖杯及证书;银牌作品5幅,奖杯及证书;铜牌作品8幅,奖杯及证书;优秀作品12幅,作品证书。
3.商业广告及多媒体类:入选作品50幅。其中:金牌作品1幅,奖杯及证书;银牌作品2幅,奖杯及证书;铜牌作品3幅,奖杯及证书;优秀作品5幅,作品证书。
4.组织工作奖和特别贡献奖若干。
※ 类别(组)
1.纪实新闻类: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人类社会生活、自然环境生态、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作品。涵盖突发性新闻、一般性新闻、专题报道和纪实图片。本类作品要求真实记录,除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修改。每幅(组)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200字以内,包括时间、地点、事件要点)。
2.艺术创意类:指注重主观情感、审美意趣表达的作品。题材可涉及人文景观、社会生活、特定人物和静物、动植物等方面,包括传统暗房技术加工影像、数字技术特技影像以及实验摄影等作品。
3.商业广告及多媒体类:商业性作品,指以推介某种商品、服务理念和消费方式为目标的摄影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广告、影室人像、时装展现和城市建筑。本类作品均为单幅,不设组照;多媒体作品,指将静态影像与动态影像结合,并配以音频、特效等多种艺术手段创作的影视作品。此类作品要注重艺术性、社会性、创新性,有独特的审美情趣和审美特点。
4.优秀组织工作和特别贡献证书:本届展览将对组织作者在创作、参评和入选成绩突出的团体授予“福建省第25届摄影展优秀组织工作奖证书”;对支持本届展览成功举办做出贡献的单位授予“福建省第25届摄影展特别贡献证书”。
※ 其他说明
1.署名说明:选送暗房技术加工影像类、数字技术特技影像类的作品,如为与他人合作,可分别署创意者、拍摄者姓名各一人;其他各类作品均不得以二位作者以上的名义投稿。
2.主办单位有权在与展览相关的活动中使用入选以上的作品,并不付稿酬。
3.本届展览评选结果将选择在福建省摄影家协会网、《海峡摄影时报》以及相关微信平台上公布。
4.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作者,均可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和一册收入本人作品的作品集。
5.福建省摄影家协会对本展览具有最终解释权。
※ 投稿方式
参赛者将参赛作品电子版和个人信息统一发送至福建省摄影家协会投稿邮箱:1158444757@qq.com。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1024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工作人员将对投稿作品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作品将呈现于官方网站的作品列表中,入选作品在公示后由主办方调大图使用。联系人:傅 勇,电话:0591—83710843。
截稿日期:2016年 8 月 30 日(以收到邮件日期为准)
评选日期:2016 年9月15日
展出日期: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