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暖暖
摘 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早教机构教育日益重视,为了更好的了解早教机构师资现状,我们采用随机分层抽样的方法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大庆、肇东、牡丹江、绥化、齐齐哈尔早教机构的48名教师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各地区早教机构在师资培训、持证上岗、所学专业、工作经验等方面都存在问题。为此我们根据实际调查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第一,开展早教领域的培训;第二,统一培训内容;第三,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政策;第四,加快早教师资培养。
关键词:早期教育机构;师资现状;调查研究
一、问题提出
儿童早期培育日益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随之而来的是,0-3岁早教机构的数量剧增。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每年有几百万孩子正在或即将接受早教机构的培训。早教机构的师资到底处于什么水平?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为更好地了解早期机构师资的现状,我们以黑龙江省各地区的早教机构为研究对象,展开了此次调查。
二、调查对象与工具
1.调查工具。本次研究参考国内外相关文献,结合我省实际,自编调查问卷。0-3早教机构教师调查问卷共11道题目,对教师的职业培训、资格证、学历、从业年限、参加培训的时间间隔进行调查。
2.调查对象。采用随机分层抽样的方法选取调查对象。首先,各区县按照在园教师人数规模的比例进行样本量的分配,确定每地区的最小样本量;然后以区县为单位对所在辖区的早教机构进行整体抽样。本次调查面向哈尔滨、大庆、肇东、牡丹江、绥化、齐齐哈尔早教机构的48名教师进行了调查。
三、调查结果
1.早教师资培训欠缺,各地区重视不均衡。本次调查对我省各地早教机构教师培训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仅有40%的教师参加了早教教育的相关讲座,47%的教师接受了入职培训,由此可见,早教机构对教师的培训工作不重视,在与早教机构管理者访谈时,我们了解到:很多早教机构的管理者之所以不愿意下大力气对员工进行培训,是担心培训后教师流失,给早教机构带来损失。
2.早教机构教师资格证与所从事专业无关。2011年5月上海市教委等十一个政府机构联合发布了《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文件中明确提出:“早教指导人员持证上岗,持‘双证(教师资格证、育婴师资格证)上岗。”[1]通过对教师资格证情况的调查,68%的教师具有育婴师、早期教育指导师、儿童营养师的相关资格证,30%的教师所持的资格证与早教专业无关,无人持有教师资格证。这说明早教机构教师的来源较宽泛,专业性不强。通过多重列联分析可见,早教机构教师持有的资格证,门类很多,且持有地区、人数都参差不齐,可见,对教师来源把关不够严谨,专业过于宽泛,发展也不够均衡。
3.早教机构教师从业年限短,缺乏实践经验。调查显示,早期教育机构的从业人员中,工作1-3年的最多,占35.4%,工作不满一年的29.2%,工作3-5年占25%,5年以上的占8.3%。由此可见,3年以下的教师占64%,这说明早教机构中的教师较年轻,教学经验欠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有以下三个:一是目前早教机构教师的工资少,很多人积累了一定经验后,会不断跳槽,二是早教机构成立的时间较短,三是早教机构的教师都是实习学生。
4.教师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不相符。调查发现,早期教育机构的从业人员中,83%的教师所学专业与早期教育相关,但仍有16.7%的教师所学专业与早期教育专业无关。也就是说还有很多没有学过早教专业知识的人在从事培训工作,培训质量根本得不到有效的保证。
5.教师培训时间及间隔不合理,不能及时更新其教学理念。教师的成长离不开自身的努力,同时也离不开各种形式的培训和交流。调查发现,22.9%的教师每个季度都会接受培训,18.8%的教师每半年接受一次培训,25%的教师每年参加一次培训,33.3%的教师培训的间隔时间较长。
在调查中,我们还与早教机构的管理者进行访谈发现,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对0-3岁早教人员的培训进行规范,培训内容通常由早教机构自行决定,据了解培训的内容大多是技能培训、内部培训和加盟商提供的课程培训。培训内容是否科学,我们无从得知,更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管。
四、建议与对策
1.依据专业标准,对早教机构的教师开展早教领域的培训。《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中明确规定:从事早期教育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因此我们要依据专业标准的要求,从知识、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培训细则,对从业人员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系统化培训。
2.政府教育部门牵头,统一培训内容。目前早教机构缺乏政府的监管和引导,教育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早教师资培训或组织早教研讨活动,鼓励早教机构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同时政府也可以充分利用当地师范院校的教育资源,加强对早教教师的知识、技能培训。
3.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早教师资进入门槛。我省的教育行政部门更要加大0-3岁早期教育研究力度,规范教师资格准入制度。通过查阅大量文献,研究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观点,即:⑴必须持有早期教育教师资格证;⑵就业前进行过专业的培训,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⑶毕业于师范院校早期教育专业,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才能从事早期教育工作。[2]
4.有实力的高校尽快开设早教专业,加快早教师资培养。高校作为培养人才的摇篮,肩负着为社会培养人才的重担。有实力的高校,可以根据自身现有的办学条件,增设早期教育或亲子教育专业方向,结合市场和早教教育机构的要求,培育符合实际岗位工作需要的准早教教师。
参考文献:
[1]解读《上海市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试行)》——访上海市教委教研室学前部主任黄琼[J].幼儿教育,2004,(19).
[2]杨娜.巴彦淖尔市0-3岁早教机构的现状分析及发展策略研究[J].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12.
[3]夏艳萍,刘淑红,张莉.早教机构教师现状、问题与对策——以兰州市为例[J].甘肃高师学报,2014(19)2.
[4]田甜.郑州市0-3岁岁早教机构发展现状的调查研究[D].郑州(河南大学),2012.
[5]《关于推进0-3岁散居儿童早期教养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04)9号).
(作者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