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娟
[摘 要] 在工程项目的采购管理中,集中采购是一种发展趋势,強化供应商的管理,帮助供应商适应工程项目需求,让供应商系统和集中采购模式相互适应,达到最优的集中采购效果,最终实现共赢的局面。
[关 键 词] 集中采购;框架;供应商;有效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74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6)09-0089-01
集中采购优化了采购的模式,提高了采购的效率,是在考虑采购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的采购规模的集中。现阶段的社会发展已经离不开集中采购的采购模式。但其中涉及多方面的通力合作,是在一定的相互协作基础上进行的。需求方首先提出自己的集中采购需求,供应商进行有组织、有目的的资源供应,就能达到双方的共赢。
一、供应商的选择
在供应商的选择上需要注重两点,资源优势且集中和企业
文化。
(一)资源优势且集中
首先对所有的供应商进行资质评级,通过对供应商的技术能力、产品质量、生产规模、资格认证、相关业绩、服务能力进行评定打分,资质最好的为A级,普通中等的为B级,普通较差的为C级。对于供应商生产的技术参数相同的产品,由于供应商的生产成本、生产规模、设计理念和加工工艺存在差距,所以产品质量上存在一定的差距,价格上也有着一定的差距。因此,在采购过程中,就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各个级别的供应商采购量进行规划和设计,以达到选用性价比较高的产品。比如,在主要工艺装置中的关键设备和材料(技术参数要求较高,使用工况复杂,使用频率较高,安全级别要求较高),应选用A级供应商。当然A级供应商产品的价格也相应较高,大大增加了项目采购成本。如果采购A级供应商产品较多,则有可能超出工程概算。所以通常情况下,A级供应商采购不超过百分之五。对于项目中大部分设备和材料,应选用B级供应商。这样能采购到性价比较高的产品,控制采购成本。C级供应商手中采购更少的资源,甚至先不考虑C级供应商。根据项目技术要求和资金要求选用合适的供应商。企业应该有长远的眼光,要帮助合作伙伴实现规模效益,进而降低生产成本,从而达到互赢的局面。
(二)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对供应商管理的另一个层面需求,是从软实力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考察。优秀的企业文化从创业之初,就表里如一地奉行“顾客利益至上”的经营理念,并在企业文化中蕴含危机意识,在此背景下建立较完善的危机管理机制,从而引领企业走得更远,延长企业的寿命周期,而某些成长期先天不足的企业文化;或是强调利益至上(至少在企业内部);或是心口不一,虽然把“以顾客为中心”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但企业从高层到基层并未理解或认同其深刻的内涵文化,同时成长期企业危机管理的意识和经验都不是很足,当顾客对产品质量产生误解,或引发产品质量信任危机时,而对客户的要求不及时处理或置之不理。在优秀的企业文化熏陶下,企业具有凝聚力,这样能保证企业员工从产品设计、制造、检验、销售到售后服务各个环节都严格执行企业相关规范,从而保证供应商产品的合格率及优质的服务。在实际的供应商管理过程中,我们还要对其产品进行必要的质量评估,按照工厂实地考察报告、质量检验报告以及一系列正规的检验流程进行产品质量的审核,对供应商进行项目后评价。具有明确企业文化的供应商会在争取利润的同时,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提供优质的服务,这是集中采购供应商选择和管理的一个
环节。
二、实现共赢
实现共赢才能长远发展。对于企业,采购项目使用量大,且品质要求高的大宗物资材料,重复安排相同物资的采购,会产生降低工作效率,丧失采购效益等弊端。按照物资分类,对大宗物资材料实行集中采购,可以帮助企业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采购次数,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便于对物资品质进行集中管控。
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集中采购供应商和采购价格。集中采购让供应商每年可以保证一定规模的订单量,帮助供应商实现规模效益,降低生产成本,这是实现共赢的重要方式。帮助供应商实现规模效益的过程就是帮助供应商进入成熟阶段的过程。在这里我要强调一点,企业在进行供应商管理的过程中,要不断地、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分级定位。对于产品质量好、服务好的供应商提高评级,继续加大合作力度;对于产品质量不过关、服务差的供应商降低评级,甚至取消供货资格,这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是企业选择供应商的一个标准。当供应商进入规模效益阶段,成本降低,就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与需求,进而跟上企业发展的节奏,成为企业成长的合作伙伴,为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采购集中化是必然的采购趋势,在集中采购框架下,合理有效的管理供应商系统,降低采购的成本是现代企业发展需要考虑的问题。在进行供应商管理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考虑集中化,还要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时间、现场服务等多方面的因素。所以在供应商管理环节,帮助合作伙伴实现规模效益,达到最终的共赢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马瑞.集团采购框架下选择合作供应商的策略与方法[J].石油石化物资采购,2011(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