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薇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我国城镇化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诸多问题也日益凸显。其中,失地农民被侵权的事情时有发生,他们的维权之路变得困难。本文试从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现状出发,分析其原因,进而探求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失地农民;维权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业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其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目前,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类建设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农业用地逐渐转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催生出另一急剧膨胀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的部分农民沦为了“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人员,生活陷入窘境。由于失地农民未能得以妥善安置而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增加,久而久之必将影响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不利于实现中国梦。
一、新型城镇化中失地农民的权益受损现状
1、政治权益受损
地方政府掌握着征地中各个事项的权力,在强大的利益面前,各种机制条例不自觉地向自己倾斜,形成了双方不对等的局面,农民便被处于强势地位的地方政府所左右。另外,农民文化层次较低,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强,导致农民的知情权、表达权等严重缺失。
2、经济权益受损
长期以来,土地都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当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时,他们的生活水平会受到直接影响。目前的征地补偿款较低,不能很好满足失地农民的现实需要。而且,失地农民短期内无法找到适合的工作来面对不断攀升的生活费用,征地补偿款又不能长期维持他们的生活开支,造成失地农民生活的困境。另一方面,征地农民的就业机制不完善,部分农民个人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又没有经过技术培训,无法进入城镇就业,而耕地被征收,生活成本提高而收入不增反降,导致农民的实际生活水平是下降的。
3、社会权益受损
目前中国的工业化快于城镇化,土地城镇化速度快于人口城镇化速度,人口城镇化速度快于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及完善速度,这就造成农村的社会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体系、社会保障不完善,尤其对于失地农民而言,当没有土地作为保障,失去了可靠的经济来源,生活的困难可想而知。土地补偿款可以解决燃眉之急,但当前的征地补偿主要以货币补偿为主,对于失地农民的就业援助却并不多,后续的养老、就业等社会保障的不完善.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便会产生。
二、失地农民权益缺失的原因
1、土地征用制度不尽合理
在新型城镇化征地开发的过程中,不乏出现肆意征用农田、践踏青苗水田的行为,而且农用地被征地开发之后,难以恢复到原来的面貌,给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影响。目前,中国对农用地实行的补偿原则有“适当补偿”、“原始补偿”和“一次性补偿”,不管是哪种补偿机制都与市场上的价格机制相差甚远,无法满足农民长期的发展需求。此外,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未能完全公开征收土地的过程,国家也尚未有效监督行政机关征地过程。
2、各项保障体制有待完善
我国曾长期处于城乡二元的经济发展结构,使得广大农民长期游离于社会的保障制度之外。当前,我国针对失地农民在就业、医疗、养老、子女教育、生活环境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普遍缺失。这些缺陷使得已有的社会保障不能很好地解决绝大多数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另外,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求助与司法援助制度中针对失地农民的相关条款不健全,针对失地农民的司法救济制度缺失,广大失地农民在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时,经常因为法律知识缺乏、维护成本高、维护路径不畅等主客观因素而导致维权效果不佳。
3、失地农民权利意识淡薄,维权困难
农村是较为封闭的社会,长期的交往都是亲朋好友,解决纠纷也是找关系、托熟人。有的农民有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但由于现实所迫,也会选择默默忍受。另一方面,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不够畅通,不能够很好地表达自己的权益诉求,以致在征地过程中频频受到侵害。
三、如何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
1、健全农村土地征用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利益
科学规范征地程序,保障失地农民的知情权。在征地过程中认真听取农民的意见和想法,并参照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补偿安置条款并公示,给予失地农民充分表达的权利,对双方有争议之处进行商议。
2、完善各项保障机制,保障失地农民不同的利益诉求
被征地的农民当中有不同年龄层次的人,未成年者需要的是更好的教育,适龄劳动力需要的是支撑家庭的就业保障,超龄的农民更多需要的是医疗、生活等社会保障。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权利和主体性,保障农民平等的财产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政治参与权等正当权利、以公正的司法体系来保障农民权利不受侵犯。
3、健全村委会制度,端正政府立场,回归初心
改变村委会与集体财产的利益关联,让农民拥有土地的所有收益,补偿款直接发放到农民的手中而不经过村委会,减少利益驱动下村委会背离农民利益诉求的动机。将政府从沉重的经济建设的压力中解放出来,消除利用土地征用等促进经济发展的根源。改革财政体系,完善“财权上移”制度,降低地方政府上交的财政比例,相应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改變地方政府的财力与其支出责任严重脱节的问题,使政府官员转变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失地农民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但其存在是短暂的。通过协商,让农民全面参与,平等对话,重视农民权利的保护,实施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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