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月明
摘 要:不动产统一登记应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因而文章分析了当前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3S技术对不动产登记的有利应用,最后提出未来应予以研究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3S”技术;不动产登记;应用
2014 年 11 月 24 日,国务院颁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并提出在基本实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基础上,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
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最终实现各类不动产从分散登记到统一登记的转变。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建立健全不动产信息管理平台,使得不動产登记、审批、交易信息在各个部门之间统一共享,是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基础和重点。随着现代测绘技术的发展,以“3S”技术,即遥感(RS-remotesensing)、全球定位系统(GPS-global position sy-stem)、地理信息系统(GIS-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为核心的数字化测绘,较好地适应了现代电子信息系统的快速发展,为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提供了技术支撑。
一、“3S”技术简介
“3S”技术即全球定位系统(GPS)、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合称,)的统称,是空间技术、传感器技术、卫星定位与导航技术和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相结合,多学科高度集成的对空间信息进行采集、处理、管理、分析、表达、传播和应用。现在土地利用和管理研究中,为科学研究、政府管理、社会生产提供了新一代的观测手段、描述语言和思维工具。“3S”技术结合应用,取长补短,形成了“一个大脑,两只眼睛”的框架,即RS和GPS提供或更新区域信息以及空间定位,GIS进行相应的空间分析,从RS和GPS提供的浩如烟海的数据中提取有用信息,并进行综合集成,使之成为决策的科学依据。
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动产登记登记部门多头工作
我国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在立法和管理上未统筹考虑、整体安排,造成目前我国不动产分散登记的现状,如,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等由国土资源部门登记,房屋所有权和抵押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耕地、草地承包经营权由农业部门登记,林地、林木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由林业部门登记等。这种分散登记的模式,已经不符合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
(二)不动产登记信息技术标准差异大
长期以来,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登记原则、登记机关、登记类型、登记程序、登记效力、登记簿和权利证书的设置等各方面皆不统一,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如,我国许多城市实行房、地分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房屋则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在抵押登记时,由于房产登记信息系统中并无宗地座标信息(只登记土地证号),房产、国土部门抵押登记工作难于实现互联互通,可能出现土地、房产重复抵押,或是在土地抵押期间房屋已交易,导致债权人(买房人)利益受损的情况。此外,耕地、林地、滩涂、海岛等在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中的登记程序、标准等也各有不同,各部门在登记过程中都有一套独立的技术标准,采用的坐标、精度等均不统一,在将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存量登记数据进行整合、建立关联关系时,工作量大、且存在各类数据不统一、存在偏差的情况,增加了成果转换和资源共享的难度。
(三)不动产登记信息缺乏共享平台
当前,我国各种不动产信息登记比较分散,没有形成网络共享,没有全国的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各区域之间发展极不平衡,各级地方不动产管理部门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也存在明显的差异性,这也为构建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管理平台设置障碍。另一方面,与相关的部门,如银行、税务、审计等之间尚未形成较通畅的信息交流渠道,信息交换不及时、质量也不高,不利于行业整体信息化水平。
三、“3S”技术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应用
首先,可以利用RS技术。利用遥感数据进行解译,可一次得到一定区域范围内房屋、耕地、林地等不动产现状数据,如,各地根据遥感数据,完成城区1︰500地籍调查,逐地块登记城区内部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按照《宗地代码编码规则(试行)》,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建立城镇地籍数据库,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奠定基础;利用遥感技术对不动产地表变化进行动态监测,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有效及时更新数据库;最后,建立地理信息空间平台,以高分辨率的航测遥感影像为基础,叠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城镇地籍管理数据信息库、城镇建设规划信息数据库,建立地理空间信息平台,不仅提高了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还实现了登记流程的信息化。
其次,利用 GPS 技术,可为不动产测绘中所需的各类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位置、数量、质量以及利用状况,为不动产登记的数据获取、数据处理、数据分析、数据共享和数据发布等各个环节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撑。可以有效地确定物权的归属、利用不动产交易、更能为国土、城市规划、市政建设、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提供基础资料和相关信息,还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最后,GIS 是处理和利用地理信息的系统,是不动产数据的“管家”,由计算机系统、地理数据用户组成,通过对地理数据的集成、存储、检索、操作和分析,生成并输出各种地理信息,从而为不动产数据库。利用GIS技术可以有效进行不动产数据库管理、不动产登记和建立户联防共享。
总之,“3S”技术在不动产登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利于我国不动产信息管理,未来应进一步开发面向有关部门的定制化工具,这是“3S”技术值得更加深化研究的领域。
参考文献
[1] 曹晓雪.遥感技术的应用于发展[J].信息与电脑,2015 (05):7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