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强法治社会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2016-05-30 10:48:04周晓山
求知 2016年5期
关键词:守法普法全区

周晓山

中共天津市红桥区委、区政府在多年的实践中始终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深化法治红桥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着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全区已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1.健全组织机构。始终把依法治区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和全区各单位绩效考评,并作为年度评选勤政廉政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成立了法治红桥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全区年度法治工作要点,部署工作任务,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各级机构成员和八个专项工作小组的组成。

2.明确目标任务。坚持将依法治区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各级领导机构分工明确、任务具体、制度完善,形成了区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政协支持,党政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具体干部负责、全体人员参与的工作机制。

3.完善考评体系。坚持每年度将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党委部分),并按照街道、政法单位、行政执法单位、党群部门等四大系统的工作性质和要求,研究制定了考评细则,并作为减分项目列入全区年终绩效打包检查。

一是少数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素养不高,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法规理解不透、不深;二是依法办事的氛围不浓,极少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长期闹访、缠访,干扰影响了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三是谁执法谁普法的主动性不强,一些单位普及依法治理工作游离于主要工作任务之外,个别单位对基层普法工作的指导存在薄弱环节;四是普法的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创新,利用微博、博客、微信公共平台等新兴媒体进行普法还处于起步阶段。

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一是坚持把领导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了法治教育必须从领导干部入手。要建立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和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干部培训和晋职晋级前的必修课,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二是坚持把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培养新世纪合格人才的重要内容来抓。将法治教育和学校文化、知法守法和学生行为规范有效地结合起来,在抓好第一课堂法治教育的同时,积极开辟社会教育的第二课堂,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的法律知识教育和法治观念熏陶。三是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力培育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爱国、守法、诚信、敬业的社会环境。四是加强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深化法治主题公园、网站、媒体专栏节目、手机短信微信平台、楼宇文化建设样板和文艺宣传队等法治文化工程建设,建好法治文化的精神家园。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性法治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加快形成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五是建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普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工作水平。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道德建设融入法治建设各环节,用良好的道德风尚引领全体公民自觉守法,维护法律的权威。

2.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着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一是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自落实普法规划以来,红桥区各单位紧密结合各自职能特点,将普治工作渗透到行业管理的各层面和全过程,实现了普法专业化和治理科学化的良性互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二是积极推动基层、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目标管理,明确任务,分解责任,抓好落实,使依法治理不断拓展,不断深化,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依法治理的积极性,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依法規范各类公权力行使,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三是广泛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机关)、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行业的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持续深化“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将“法律六进”贯穿于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全过程,不断推进街道社区的依法治理水平,提高基层干部执行政策、服务群众、依法办事、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本领和能力。

3.构建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一是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时刻把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推动群众针对教育、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等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领域问题得到解决。要推动落实政府法律援助责任,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二是大力发展律师法律服务业。坚持以政府购买的方式,实现街道和社区公益性法律顾问的全覆盖,为社区建设、各种经济实体发展和农民群众致富提供方便快捷、经济实惠的法律服务。目前,红桥区与法律服务团队签约的单位不断增加,多家行政执法单位与专业律师所签订聘用法律顾问协议,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规模日益扩大,服务制度逐步完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到2015年年底实现全区10个街道办事处、127个街道社区的法律顾问服务全覆盖。三是大力发展公证业。坚持健全完善公证执业规范体系,加强公证执业管理,不断提高公证的公信力。近年来,红桥区公证办证数量和服务质量稳步提高,参与全区重点工程,在急、难、重工作中冲锋在前,特别是在西于庄地区危陋房屋征收改造工程中,始终坚持依法依规,为群众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司法后盾,有效地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4.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有力促进社会和谐。一是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着眼构建人民调解工作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包括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巩固发展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切实提高人民解调员的素质。二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把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近年来,全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11692起,调解成功11628起,调解成功率达99.5%,“大调解”的工作格局逐步完善,诉前调解机制的作用得到充分显现。三是积极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深入贯彻《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大力加强组织建设,推动行业性专业性领域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依托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加强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引导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运用专业知识、借助专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提高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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