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部署,从今年4月开始,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盗窃、抢夺、诈骗、销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活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十三五”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党委部署,持续开展打击刑事犯罪行动,确保了社会治安大局和谐稳定。但随着社会开放程度不断加深、人财物流动进一步加大,“盗抢骗”侵财性犯罪案件居高不下。2015年,全国所立“盗抢骗”犯罪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84%。一些犯罪分子以地缘、血缘或亲缘关系为纽带,结成团伙,流窜全国作案,逐渐形成了地域性职业犯罪群体。他们利用手机市场、二手车市场、金银首饰加工点等建立销赃渠道,形成了辐射全国的销赃网络。一些地方的扒窃,盗窃电动车、自行车等街面犯罪活动高发,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
专项行动将深入推进落实打击犯罪新机制,转变侦查方式,创新打法战法,以跨区域系列团伙犯罪、地域性职业犯罪群体、销赃犯罪活动、街面犯罪和惯犯累犯为重点,破获一大批犯罪案件,摧毁一大批团伙,惩处一大批犯罪嫌疑人尤其是惯犯累犯,严厉打击盗窃、抢夺、诈骗和销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活动,全力遏制“盗抢骗”案件上升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公安部要求,要加强对“盗抢骗”犯罪案件的统一侦查,整体打击,强化数据信息采集应用,加强分析研判,不断提升整體打击能力。要牢固树立既要破案又要追赃的理念,对每起“盗抢骗”案件进行全链条打击,涉案赃款赃物要一追到底,尽最大可能挽回人民群众的损失。要切实加强部、省、市三级刑侦部门实战化建设、刑事技术建设、合成作战机制建设和刑侦队伍建设,为专项行动提供强有力支撑。要把领导好、组织好这次专项行动作为重点工作紧抓不放,充分发挥各警种、部门职能作用,理顺协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切实形成打击“盗抢骗”犯罪合力。要在实战中总结经验、提炼打法,以打促防、以防助打、专群结合,同步推进打击治理防范。要严格依法办案,用足用好法律,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严惩处,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边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