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强
中国古代弹劾制度是一项权力监控制度,由御史行使弹劾权,对权力进行监督,它的发展经历四个关键期。御史本是内廷官员,具有君主“私人”属性,秦汉时弹劾制度草创,御史被赋予弹劾权,监督权力的运行。唐代弹劾制度进一步发展,并最终形成风闻弹劾的具体规则及定型化的弹劾文书制度。两宋时君主集权进一步强化,官僚制亦随之出现职、权分离趋向,弹劾制度于此时出现重大变化,台谏合流趋势逐渐形成。清代集历代之大成,在制度设计上有“民族”性色彩,但科道合一使得两宋以降的台谏合流最终完成,同时弹劾文书形制进一步规范,奏折的使用具有强烈的专制色彩。虽然御史弹劾制度作为君主监控权力的手段为君主专制服务,但其中所蕴含的分权制衡因素是一种可资借鉴的传统精华。
(《中國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6 年第 3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