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仲达
第六届中国社会治理论坛之分论坛“新型城镇化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由北京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张坚和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常务副院长朱红文教授分别主持上下半场。
新型城镇化的理念认知与工作难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民工工作司副司长沈水生分析了影响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的五大因素,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他指出,从总体来看,除了一些超大城市、特大城市以外,目前农民工及其家庭在城市落户的意愿不强。具体而言,影响他们城镇落户意愿的主要因素有:一是落户后在城市能得到什么;二是落户后在农村会失去什么;三是落户后在城市的定居问题;四是落户后对他们现在和将来收入的预期;五是他们对农村的情感。针对上述五大因素,他认为应当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要坚持“两条腿走路”;二是要加快农村“三权”改革;三是要以新生代农民工作为推动落户的重点;四是大力解决他们在城市中的住房问题;五是加大对他们的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险的参保力度;六是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福建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希有认为,新型城镇化的目的就是让人“生活好”,要想“生活好”就要“做得对”。新型城镇化既不是对以往城镇化的全盘否定,也不是城镇的过度现代化。新型城镇化一方面需要把传统的、原生态的精华部分保留下来、做得更好,另一方面又要把新生的、不适合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糟粕部分剔除出去、废立并举。
河北省肃宁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少杰强调,虽然县乡政府做的工作很多,但是未必获得人民群众认可,这说明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出了问题,因此,需要找到联系的纽带是什么。近年来,肃宁县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的信息化技术,把优质便捷的政务、商务和便民服务送到每个村庄,基本上实现了农民“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切实解决了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困难。
基层社会治理的地方实践与理论反思
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主任谢志强教授指出,新型城镇化给基层的社会治理带来了复杂的社会问题。对于农村来讲,主要是治理主体、文化资源、人才资源、土地资源的流失,对于城市来讲,最大的挑战则是流动性问题,影响城市的秩序、安全和社区建设。所谓新型城镇化,也可以说是对中国转型与社会问题的反思。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李玲教授认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其实涉及的是人民群众最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根据国际上的理论,社会治理大致可以从三个层面来考虑:一是理念目标;二是制度设计;三是器具条件。她还分析了福建省三明市和甘肃省定西市在“医改”方面基层社会治理的地方实践与经验做法,提出社会治理应当做到五个“遵循”,即制度先行、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部门协同和信息支撑。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赵孟营教授以北京市的基层社区治理实践经验为例,提出了以关系论的视角来考察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问题。他认为,目前基层社会治理存在三个层面的选择困境:一是顶层设计还是基层重建,二是理论创新还是实践探索,三是政治叙事还是生活图景。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宏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条件,它的主要难点是关系的现代化。北京市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的关系难题表现为基层权力配置的“葵花型”治理、基层社区运行的“马太效应”和基层官民关系的“酱缸式”文化。为此,他提倡基层社会治理中关系现代化的三条进路,即“官”从民出、“财”归民理和“事”由民定。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应重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副司长黄胜伟指出,发展社会工作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需要,是完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与人民群众的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的需要,是解决新的社会问题,降低社会风险的需要。尤其要积极推进三社(社区、社工、社会组织)联动机制,不断加强和创新教育疏导、心理疏导等社会工作方法,大力培养服务留守儿童、戒毒等特殊群体的专业人才队伍。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中国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信息库主任朱光明教授认为,目前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进程中存在着行业协会与政府的合作关系亟待确立、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亟待完善、行业协会的社会服务功能亟待完备、行业协会的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等一系列问题,并成为制约 “脱钩”改革向纵深挺进的障碍。为此,应当从建构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新型合作关系、完善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行业协会的各项服务功能和加强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加以改进。